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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出台穩就業指導意見,用地、補貼等多層面鼓勵返鄉創業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要求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和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并重,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

在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上,《意見》提出一系列新舉措,鼓勵和支援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

進一步放開放貸,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對“雙創”平台進一步放權,實施“雙創”支撐平台項目,引導“雙創”示範基地、專業化衆創空間等優質孵化載體承擔相關公共服務事務;鼓勵支援返鄉創業,在用地、孵化載體建設、人才教育訓練、創業補貼方面給予全方位支援。

根據《意見》,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名額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支援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同時,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強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緻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等教育訓練培育。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就業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目前我國就業形勢保持總體平穩,但國内外風險挑戰增多,穩就業壓力加大。為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把穩就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強化底線思維,做實就業優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品質就業的促進機制,堅持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和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并重,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精準施策,全力防範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全力確定就業形勢總體穩定。

二、支援企業穩定崗位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參保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教育訓練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均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援。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援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鼓勵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地方進行獎補。發揮各級政府中小企業工作上司小組的協調作用,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就業。發揮各級金融監管機構作用,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劃,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

(三)引導企業開拓國内市場。完善省際間資訊溝通、收益分享等機制,鼓勵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各類産業園區與東部産業轉出地區加強對接,及時掌握有轉移意願的企業清單。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标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推動制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企業産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援相關企業對接國内各大電商平台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采購項目,支援企業拓展國内市場銷售管道。

(四)規範企業裁員行為。支援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教育訓練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拟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五)挖掘内需帶動就業。實施社群生活服務業發展試點,開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工作,深入推進家政教育訓練提升行動和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加強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開展支援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支援養老服務業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養老服務機構向重點人群提供服務。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産品更新消費,有力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鼓勵限購城市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培育國内服務外包市場,支援行政事業機關、國有企業采購專業服務。

(六)加大投資創造就業。合理擴大有效投資,适當降低部分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確定精準投入補短闆重點項目。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援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加快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更新工程。

(七)穩定外貿擴大就業。研究适時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和制度性成本,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寫面、合理降低保費,確定稽核辦理正常退稅平均時間在10個工作日以内。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鼓勵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建設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做大做強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八)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深入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叢集發展工程,加強人工智能、工業網際網路等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和産業布局。支援科技型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完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扶持政策,支援科技型企業到海外投資。加快落實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新産業新業态新模式快速發展。

四、促進勞動者多管道就業創業

(九)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扶持創業帶動就業。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和支援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實施“雙創”支撐平台項目,引導“雙創”示範基地、專業化衆創空間等優質孵化載體承擔相關公共服務事務。鼓勵支援返鄉創業,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名額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支援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強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緻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等教育訓練培育。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十一)支援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态。支援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作就業。研究完善支援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明确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态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啟動新就業形态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抓緊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的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作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二)加強托底安置就業。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力度,鼓勵圍繞補齊民生短闆拓展公益性崗位。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作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實施以工代赈,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

(十三)穩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繼續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公開招聘一批鄉村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充實基層服務力量。擴大征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适當提高補貼标準,支援企業開發更多見習崗位。

五、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教育訓練

(十四)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完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措施,按規定給予職業教育訓練補貼和生活費補貼。針對不同對象開展精準教育訓練,全面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教育訓練或轉崗轉業教育訓練,組織失業人員參加技能教育訓練或創業教育訓練,實施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殘障人士等重點群體專項教育訓練計劃。支援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積極承擔相應教育訓練任務。

(十五)擴大技能人才培養教育訓練規模。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寫面、提高補助标準,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推進各地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有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教育訓練,按規定給予教育訓練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六)加強職業教育訓練基礎能力建設。啟動國家産教融合建設試點,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産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援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教育訓練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裝置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教育訓練資源共建共享。實施新職業開發計劃,加大職業技能标準和職業教育訓練包開發力度,建立急需緊缺職業目錄編制釋出制度。

六、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十七)推進就業服務全覆寫。勞動年齡内、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态的城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健全就業資訊監測系統,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入口,實作失業人員基本資訊、求職意願和就業服務跨地區共享。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将企業資訊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要同步制定應對措施。

(十八)加強崗位資訊歸集提供。政府投資項目産生的崗位資訊、各方面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資訊,在本機關網站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開釋出。健全崗位資訊公共釋出平台,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在2020年3月底前實作崗位資訊線上釋出,并向省級、國家級歸集,加快實作公共機構崗位資訊區域和全國公開釋出。

(十九)強化常态化管理服務。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教育訓練項目,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提供用工指導、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和指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對其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作用。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失業保險金發放出現缺口的地區,采取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财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援。

(二十一)做好困難人員生活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對實作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

八、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二)完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建立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組織上司機制,明确目标任務、工作責任和督促落實機制,統籌上司和推進本地區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壓實促進就業工作責任。

(二十三)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積極投入就業補助資金,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

(二十四)完善就業形勢監測機制。持續抓好就業正常統計,提升資料品質和時效性,多元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加強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資料比對分析,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

(二十五)完善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各地區要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防止沖突激化和事态擴大。處置過程中,當地政府可根據需要與可能、統籌不同群體就業需求,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

(二十六)完善輿論宣傳引導機制。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決策部署和支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引導廣大勞動者樹立正确的勞動觀、價值觀,選樹一批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典型經驗、典型人物,發掘一批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城鄉基層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及時開展表彰激勵。牢牢把握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主動權,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建立重大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消除誤傳誤解,穩定社會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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