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瓊斯
20日,記者從北京銀保監局獲悉,昨日該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于規範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收費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目前部分銀行在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變相擡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等現象提出監管要求。
《通知》從嚴禁借貸搭售、嚴禁轉嫁成本、協商費用分擔、完善激勵機制、規範員工行為五個方面對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收費予以規範。
《通知》細化了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的違規表現形式。比如,将小微企業貸款金額、發放時間、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授信條件與購買保險、理财、基金等金融産品及購買金額、期限挂鈎;憑借銀行自身優勢,以在合同中約定由客戶承擔相關費用的形式變相轉嫁成本;要求客戶先委托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後申請貸款的形式變相轉嫁成本等違規行為。
《通知》明确,銀行與小微企業“協商費用分擔”。一是要明确辦理标準,各機構應進一步提升信用風險管理精細化水準,明确購買抵押物财産保險、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等風險防控環節的具體标準,不得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客戶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或為抵押物購買财産保險。二是實行名單管理,各機構應對小微企業貸款業務過程中提供相關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實行動态名單制管理,由客戶自主選取名單範圍内機構。三是約定分擔比例,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機構與小微企業客戶協商貸款過程中産生的費用承擔方式,鼓勵銀行秉持“減費讓利”原則,主動承擔相關費用。
《通知》強調,銀行業機構應完善激勵限制機制、規範員工行為,不得設定過高的經營效益類名額,不得層層加碼提聯考評标準和相關名額要求。
截至9月末,北京轄内14家法人銀行1000萬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743.62億元,較年初增長27.76%,比各項貸款增速高17.14個百分點;貸款戶數2.82萬戶,比年初增加2458戶,總體完成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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