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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工信部、科技部多部委釋出降低新能源乘用車、貨車補貼标準通知

明确指出優化的名額包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車用車續航裡程門檻要求。

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釋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要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和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客車以及貨車的補貼标準,進而促進産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通知指出,針對新能源車用車、客車以及貨車的補貼标準将繼續優化技術名額,堅持“扶優扶強”,按照技術先進、品質可靠、安全有保障的原則,适當提高技術名額門檻,保持技術名額上限基本不變,并且要重點支援技術水準高的優質産品。

明确指出優化名額包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車用車續航裡程門檻要求。

重磅!工信部、科技部多部委釋出降低新能源乘用車、貨車補貼标準通知

此外,通知對清算制度進行了又一次完善,即自2019年開始,對有營運裡程要求的車輛,将完成銷售上牌後當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裡程要求後可按程式申請清算。而在政策釋出後銷售上牌的有營運裡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内運作不滿足2萬公裡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将扣回預撥資金。

通知中明确,自2019開始,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産品也将納入推薦車型目錄。

而針對地方的補貼政策,通知中提出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共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予以購置補貼,轉化為用于支援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闆”建設以及配套服務營運等方面,如果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那麼中央将對相關财政補貼做相應扣減。

另一方面,對于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性以及虛假續航等問題,通知中也強調将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緻性監管,并提出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産品安全監控和“一緻性”抽檢常态機制。而對于因産品品質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品質缺陷的車型,将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地暫緩或者取消财政補貼。

據悉,“通知”将于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而2019年3餘26日至2019奶奶6月25日是過渡期。在過渡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名額卻不符合2019年技術名額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對應标準的0.1倍補貼,而符合2019年技術名額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标準的0.6倍補貼。

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标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共汽車補貼政策則會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