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企業在境外财務報告中披露的資訊同時應在在境内上市财務報告中披露。
科創闆又傳來新消息,3月8日,證監會釋出《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24号——科創闆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财務報告資訊特别規定》。其中,着重提到,紅籌企業在境内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應在發行上市安排中明确會計年度期間,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更。未以公曆年度作為會計年度的,應提供充分理由并予以披露。

此處的紅籌企業指的是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内的企業。在之前公布的《科創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确了紅籌企業上市标準。隻要符合相應規定,即可申請。而對于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則隻要預計市值超100億元,或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收超5億元,即符合申請條件。
從釋出的具體規定來看,紅籌企業披露财務報表需要遵循以下幾點。
首先是明确會計準則和年度後,不得随意更改,二是編制合并财務報表不需要提供母公司的财務資訊;三是采用中國會計準則,可以對一些特定資訊彙總或者簡化;四是若采用等效會計準則或者境外會計準則,需要提供其他資訊,比如非經常性損益、淨資産收益率等等。五是财務報表以及相關資訊需要由會計事務所審計或者鑒證,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在境外财務報告中披露的資訊同時應在在境内上市财務報告中披露。
另外一方面,從昨天開始,多家券商上線科創闆預約系統,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券商預約開通科創闆權限的服務,待科創闆權限開通系統正式上線後,券商會第一時間通知客戶辦理科創闆相關業務。可以預見,随着科創闆相關規定細節的進一步公布,第一批登陸科創闆的企業也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