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是以成為了第一個因違法GDPR被判罰的大型科技公司。
今天,據路透社報道,谷歌針對日前法國隐私監管機構根據“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開出的5000萬歐元發單提出了上訴。
法國當地時間1月21日,法國資料隐私監管機構國家資訊與自由委員會向谷歌開出5000萬歐元發單,依據是谷歌未能遵守歐洲《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的要求。谷歌也是以成為了第一個因違法GDPR被判罰的大型科技公司。同時,這還是歐盟網絡資料隐私保護新規GDPR自2018年5月份生效以來,歐洲監管機構判處的最大一筆罰款。
宣布判罰谷歌的當天,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法國國家資訊與自由委員會認為,谷歌的使用者無法完全了解公司如何使用資料,因為它的資訊披露過于“寬泛且比較模糊”,并且還分布在不同的視窗和文檔中。同時,該機構也對谷歌為了發送定向廣告而征得使用者同意的方法提出了特别的擔憂。
該機構表示:“谷歌提供的服務數量、資料處理和整合的數量和性質,公司資料處理的營運規模尤其龐大并且具有侵入性,由于我們無法了解這些資料進行中涉及的多重服務、網頁和應用,是以也無法了解資料處理和整合的數量規模。”

谷歌發言人回應這一判罰時表示:“基于監管指導和使用者體驗測試,我們一直在努力為個性化廣告設計符合GDPR的流程,盡可能地確定透明和直接,我們擔心,這一裁決對于歐洲和其他地區的發行商、原創内容創作者以及科技公司産生的影響,基于這些原因,我們目前決定上訴。”
其實,在GDPR生效的時候,谷歌已經針對該條例對透明度和隐私設定進行了全面的調整,但從結果來看,該調整并未完全得到法國監管機構的認可。根據GDPR的要求,公司必須在收集使用者資訊之前獲得使用者的“真正同意”,這表明使用者做出的同意決定必須是在一個明确選擇過程的基礎上,同時GDPR要求撤回同意也要容易進行。法國機關機構認為,這些違規的行為還沒有被谷歌糾正。
對于大型科技公司而言,在歐洲的日子怕是越來越不好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