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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增值業務産業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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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增值業務領域中的産業鍊突破了傳統語音增值業務中移動營運商的限制,其産業鍊擴充至:裝置制造商、營運商、業務營運商(SP)、内容提供商(CP)和最終使用者等市場主體,逐漸創造多方共赢的商業模式:

(1)移動營運商(例如我國的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營運商負責基礎電信網絡和資料網絡的建設與營運,在整個産業鍊中占支配地位。

(2)裝置制造商:為電信營運商提供系統裝置和為最終使用者提供支援移動增值業務的手機。

(3)業務營運商(SP):SP整合内容提供商(CP)的内容,經由移動營運商所提供的接口進入移動網絡,為最終使用者提供移動增值業務,并通過營運商向使用者代收費,按照協定比例分成。

(4)内容提供商(CP):CP向SP提供天氣預報、股市資訊、車次、航班、新聞、遊戲、片源等增值業務的内容,CP可以完全不了解移動網絡和接口協定,而這些工作由SP來完成。

合作開放的移動增值業務內建産業鍊基本展現了原來成功經驗的延續性,繼承之餘也有所創新:首先,此内容層面産業鍊的規模将增大,内容提供商、應用開發商将如雨後春筍,蓬勃發展。數量的增加必然帶來品質的參差不齊,無疑增大了電信營運商控制産業鍊的難度;而且它們的實力不均衡,電信企業必須對它們實行差别化對待,建立多樣化的合作模式。其次,營運商實作全業務經營,追求的目标将是整體效益最大化,在思考新業務合作模式時,要考慮到新業務模式與原有業務模式的相關性。最後,電信營運市場未來的競争将是異常激烈的,而且是多層次的,營運商應認清主要的競争對手是全業務的同質類競争者,電信營運商與内容提供商、應用開發商之間雖然也有利益的沖突,但不是主要問題。

就BREW而言,它既支援營運商掌控的移動增值業務産業鍊滿足營運商的需求,又支援将來這種合作開放的移動增值業務産業鍊滿足産業鍊上各方的需求,并且能夠對産業鍊上的各個環節産生了良好的促進,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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