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裡巴巴知識産權研究院舉辦第四期“知識産權新觀察”。
一提到利用搶注商标進行惡意投訴的知産流氓,不少遭遇過的商家都深惡痛絕。防曬霜Coppertone“水寶寶”的生産商拜耳集團也深受其擾,而他們積極開展訴訟維權,告赢知産流氓李某,獲賠70萬,打了一場大勝仗,給衆多正在飽受知産流氓騷擾的品牌方和商家,帶來了巨大的鼓舞。
8月31日,阿裡巴巴知識産權研究院舉辦第五期“知識産權新觀察”,阿裡巴巴集團法務部進階專家樊俊偉、拜耳集團商标顧問吳佳熠、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講師于波、阿裡巴巴集團法務部法務專家徐行健作為本期嘉賓,共同圍繞拜耳告赢知産流氓惡意投訴這起案件,以及商家應當如何應對此類情形的話題,展開了讨論。
知名防曬霜遭遇“維權人”惡意投訴
作為拜耳集團的商标顧問,吳佳熠介紹了拜耳集團與知産流氓李某的鬥争經過:“2016年2月拜耳集團生産的‘水寶寶’防曬霜入駐天貓和天貓國際,沒過多久,當年9月經銷商反映分銷商遭到了所謂‘商标權利人’的侵權投訴,弄得我們也一頭霧水。”
對于這一投訴,拜耳集團十分重視。經過調查得知,投訴人李某所持有的商标,是從“确美同”兩款防曬霜的包裝辨別上摳下來圖案去搶注的。
▲李某搶注商标與拜耳旗下“水寶寶”商品辨別對比。
“了解到這一情況後,我們立即與阿裡巴巴取得了聯系。在阿裡巴巴同學的建議下,我們準備了完備的權利證明材料,針對李某的投訴進行了申訴,最終申訴成功。”吳佳熠表示,李某在投訴期間,一方面通過QQ聯系拜耳集團分銷商,表示可以提供付費撤訴服務;另一方面,在與拜耳集團接觸的過程中,李某還準備以80萬元一個商标的高價向拜耳轉讓兩個搶注的商标。
判決書中顯示,拜耳集團代理人與李某及其妻子的談話時,李某還在讨價還價——“10萬元别說兩個标,我一個商标10萬塊錢都不賣”“我就少一點,70萬,10萬元錢真的沒法談”。
囤積商标惡意投訴遭平台封禁
徐行健談到,在接到拜耳方面的申訴後,阿裡巴巴也對投訴人李某進行了一些背景調查,發現除了搶注上述兩個拜耳商品圖案的圖形商标之外,李某還搶注了多個知名品牌的文字商标用于投訴,包括少年團體名稱“TFBOYS”、悅詩風吟産品外包裝字樣“JEJUGREENTEA”等。
根據商标局網站搜尋結果,類似這樣的商标,李某在短短幾年内集中申請了近200個、橫跨多個類别,并一共進行過2605次投訴,共涉及8個商标、1810個商家,令商家苦不堪言,也讓平台深受其擾。
“對于李某的所作所為,平台認定其所開展的投訴并非正當維權,而是為了利用搶注商标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非法牟利,因而就限制了李某的所有知識産權投訴,從源頭上遏制了他對廣大商家的騷擾。”徐行健介紹。
在阿裡巴巴的配合下,拜耳進一步将李某訴至杭州餘杭區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李某注冊的商标構成對拜耳商标的抄襲;其注冊商标的動機并非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而是欲通過投訴、售賣等方式進行獲利,攫取他人在先取得的成果和積累的商譽,是典型的不勞而獲。故一審判決李某賠償拜耳經濟損失70萬元。
商家要勇于維權 敢向知産流氓說不
對于餘杭區法院的判決,于波分析指出,本案在司法界、業界、學術界都引起了很大的關注,主要在于兩點:“首先,李某作為投訴人反成被告,最終被認定為不正當競争,表明法院通過創造性司法,鼓勵品牌經濟,要捍衛真正權利人的利益;其次,法院适用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來認定李某的惡意投訴屬于不正當競争,并判賠70萬,也是在告誡投訴方要正當維權,否則違法成本很高。”
于波認為,本案對于代理外資品牌商品的商家有很多啟發,特别是在知識産權問題上,應當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網絡環境中知産流氓的惡意投訴成本很低,一定要有知識産權風控理念和意識,認識到知識産權不僅僅是權利,更是競争工具,存在被濫用的風險;
第二,商家應當做好知識産權預警工作,提前防範他人利用知識産權進行惡意侵擾;
第三,拜耳之是以能維權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材料準備充分,證明其在先使用、誠信經營、有市場影響力,因而商家在經營活動中一定要做好檔案留存工作,明确公示自己所享有的各項權利,既是對自身的宣傳,也是固定證據。
樊俊偉表示,阿裡巴巴嚴禁像李某這樣的惡意投訴方,願意幫助品牌方、商家維護正當權益;但很多時候,一些商家即便遭遇這樣的情況,也會因為各種各樣的擔心,要麼不以為然,要麼忍氣吞聲。
“希望這次拜耳集團與阿裡合作打擊知産流氓的成功案例,能夠激發更多商家站出來,敢于向知産流氓的惡意投訴說不。”樊俊偉建議,商家遭遇知産流氓惡意投訴時,一定要積極向平台回報,聯系小二處理,“平台會永遠堅定不移地站在權利人和商家一邊,動用一切力量幫助大家維權,抵制惡勢力對于正常商業秩序的侵蝕,共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原文釋出時間為:201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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