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Java中的 final 關鍵字,我們首先可以從字面意思上去了解,百度翻譯顯示如下:

1、修飾變量
稍微有點Java基礎的都知道用final關鍵字修飾的變量稱為常量,常量的意思是不可更改。變量為基本資料類型,不可更改很容易了解,那麼對于引用類型呢?不可能改的是其引用位址,還是對象的内容?
我們首先構造一個實體類:Person
1 package com.ys.bean;
2
3 /**
4 * Create by YSOcean
5 */
6 public class Person {
7 private String name;
8
9 public Person(String name) {
10 this.name = name;
11 }
12
13 public String getName() {
14 return name;
15 }
16
17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
18 this.name = name;
19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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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根據建立一個 Person 對象:
可以看到,首先通過 final 關鍵字修飾一個對象 p,然後接着将 p 對象指向另一個新的對象,發現報錯,也就是說final修飾的引用類型是不能改變其引用位址的。
接着我們改動 p 對象的 name 屬性:
發現程式沒有報錯。
結論:被 final 修飾的變量不可更改其引用位址,但是可以更改其内部屬性。
2、修飾方法
final 關鍵字修飾的方法不可被覆寫。
在《Java程式設計思想》第 4 版 7.8.2 章節 final 方法p176 頁這樣描述:使用 final 方法原因有兩個:
①、第一個原因是把方法鎖定,以防止任何繼承類修改它的含義,這是出于設計的考慮:想要確定在繼承中使方法的行為保持不變,并且不會被覆寫。
②、第二個原因是效率,在 Java 的早期實作中,如果将一個方法聲明為 final,就是同意編譯器将針對該方法的所有調用都轉為内嵌調用,内嵌調用能夠提高方法調用效率,但是如果方法很大,内嵌調用不會提高性能。而在目前的Java版本中(JDK1.5以後),虛拟機可以自動進行優化了,而不需要使用 final 方法。
是以final 關鍵字隻有明确禁止覆寫方法時,才使用其修飾方法。
PS:《Java程式設計思想》中指出類中所有的 private 方法都隐式指定為 final 的,是以對于 private 方法,我們顯式的聲明 final 并沒有什麼效果。但是我們建立一個父類,并在父類中聲明一個 private 方法,其子類中是能夠重寫其父類的private 方法的,這是為什麼呢?
父類:Parent.class
package com.ys.bean;
/**
* Create by YSOcean
*/
public class Parent {
private void say(){
System.out.println("parent");
}
}
子類:Son.class
package com.ys.bean;
/**
* Create by YSOcean
*/
public class Son extends Parent {
private void say(){
System.out.println("son");
}
}
其實仔細看看,這種寫法是方法的覆寫嗎?我們通過多态的形式并不能調用到父類的 say() 方法:
并且,如果我們在子類的 say() 方法中,添加 @Override 注解也是會報錯的。
是以這種形式并不算方法的覆寫。
3、修飾類
final 修飾類表示該類不可被繼承。
也就是說不希望某個類有子類的時候,用final 關鍵字來修飾。并且由于是用 final 修飾的類,其類中所有的方法也被隐式的指為 final 方法。
在 JDK 中有個最明顯的類 String ,就是用 final 修飾的,将 String 類用 final 修飾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常量池。關于 String 類的描述,可以
參考我的這篇部落格。
作者:
YSOcean出處:
http://www.cnblogs.com/ysocean/本文版權歸作者所有,歡迎轉載,但未經作者同意不能轉載,否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