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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說法·宣告無罪」宣告無罪!法律必須要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

作者:危機公關專家
「曹說法·宣告無罪」宣告無罪!法律必須要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

今天的話題是——宣告無罪,事實依據法律準則。

每一個案件,它最終的宣判結果都必須得依據事實。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這就是我們法治的一個基本的特征。事實要放在前面,法律是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的。那麼,怎麼才能夠做到事實依據呢?

我們之前說過,必須要追求事實的真相。其實啊,好多冤假錯案的形成,恰恰是沒有呈現出真正的事實。像呼格吉勒圖的案子,真正的事實呈現出來了嗎?沒有呈現出來。聶樹斌的案子,事實呈現出來了麼?也沒有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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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沒呈現出來,是以兩條無辜的生命就失去了。他們的父親和母親,窮其一生,才終于為兩個年輕人平了反。那我們倒退回去,當年的事實确鑿是如何形成的呢?那如果我們要平反冤假錯案,那我們就要從事實入手。

我們就要問,事實從哪裡來?誰認定的事實?用什麼認定的事實?這些事實究竟又是怎麼判定的事實?那這些事實究竟是真究竟是假?是合法取得還是非法取得?是真的就有呢?還是被造的呢?

是以一個真正負責任的刑事律師,他就要對所謂的每一個事實進行精神的調查研究。不僅僅要看桌面上的材料,還要到現場進行細緻的調查。事實上,事實在現場,不在材料上。事實在地面上,不在紙面上。

「曹說法·宣告無罪」宣告無罪!法律必須要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

這個時候,律師不僅要用眼睛去看,而且要用腳去丈量,法官和檢察官也一樣。不僅僅要看,那些書面上的東西,還要對每一個事實逐一的去研究,逐一的去辨析。如果我們能夠本着疑罪從無的原則,那所有的事實甚至我們都可以先從無來定,從疑來定,

我們說,要對每一個事實進行先證僞,而不是先求真。先把它證僞,也就是它可能是假的,排除掉然後再求真。可是,我們往往在實踐中不是這樣的,往往就簡單的一句這就是事實,并沒有去做一個證僞的工作。證僞就是疑罪從無的原則呀!

好,那如果說我們自己當事人在伸冤的時候,那我們就要緊緊地鎖定判決書上所寫的每一個事實,公訴書上所寫的每一個事實。我們對這些事實,進行新的實施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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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到那個時候,恐怕一些所謂的事實,也就露出了它的真面目。所謂那些站在“所謂事實”背後的人,也就露出了他的真面目。一些假的證據開始出現了。一些潛規則開始出現了,一些幹涉案件的案外因素開始出現了。這個時候,那麼我們說這個案件就有可能得到解決了。

當事實依據我們做深做透的時候,法律的準繩,那自然而然也就成為我們,通往冤假錯案昭雪的這條路上的一個最為有力的武器。正是因為我們通過嚴謹的法律,鎖定一個一個的事實,最終我們抵達一個“宣告無罪”的目标。

(本文根據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曹保印【曹說法·宣告無罪系列】視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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