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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喝茶坐等核驗身份7筆總計4840萬存款被銷戶轉走,43歲銀行女高管施調包計被判無期罰320萬,銀行認為無責

作者:華商連線

“7筆存單都在我手裡,上面銀行的印鑒都有,我拿着封存好的存單在銀行視窗取錢的時候,櫃員看了之後就說是假的。”

1月4日,廣西南甯何女士的兒子任先生向華商報記者表示,非常不可思議,這7筆總計4840萬元被騙資金,都是在南甯某分行網點辦理大額存款後,幾乎都是在1個小時左右被人在另外的網點取走。

“銀行現在是全推到涉案的女高管(梁某)身上,就想不管嘛!”任先生表示,他已委托知名律師周兆成依法維權。

>>>大額存單3分息

銀行辦理存單信封封存 銀行高管手寫簽名

“他們銀行有大額存單,銀行給的利息也挺高的,當時承諾給3分息。”任先生表示,是朋友李某引薦認識的南甯某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梁某,“李某也是受害者,他也是辦了同樣的大額存單業務,他有1600多萬元被騙。”

任先生介紹,“當時辦理大額存單業務是在銀行櫃台辦完後,到梁某的辦公室,整個手續都是在銀行辦的,存單是裝在銀行信封裡封存好的。”

任先生表示,信封上有這位銀行女高管的個人簽名,“封口是粘着的,上面還有梁某的手寫簽名,不是電子簽名,她是簽在每個信封的封邊上。”

>>>總經理非業務經理

“職位很大的,誰見她都是梁行梁行地稱呼”

“雖然是在銀行辦公室見她,也得核實她的身份,銀行對她這個身份也承認。”任先生表示當時也核實過梁某的身份,因為辦理的大額存單可不是小數目,是以也很謹慎,但根本沒有料到梁某會圖謀不軌。

“梁某40多歲,銀行也承認她的所有身份,她的工作名片上都是真實的,她在行裡誰見誰都知道,隻要是南甯分行的,不管是下面網點也好,還是總部也好,都認識她。”

任先生介紹,梁某有好幾個頭銜,“她這個職位很大的,誰見她都是梁行梁行地稱呼她,她是南甯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的總經理,她是總經理,不是一般業務經理,她還是行長助理。”

>>>視窗取錢發現假存單

“被抓前一天還去她在銀行的辦公室講存單”

“2019年5月22日梁某被抓後,我們就懵了,我也是通過李某得知她被抓,李某說聯系不上她了。”

任先生回憶,梁某被抓的前一天,“我們還去她在銀行的辦公室,還在講存單的問題,因為我也涉及資金的安排嘛,就想跟她确定什麼時候能取,準備用錢,但是當時也沒有看出什麼異樣,我們辦理所有的手續,交流也好,都是在她的辦公室裡。”

“我們中有受害人當時知道她被抓後,就拿着封存好的存單先在銀行視窗取錢的時候,櫃員看了之後就說是假的。”

任先生說:“7筆存單都在我手裡,上面銀行的印鑒都有,還有銀行高管梁某的簽名,卻取不出錢來。”

>>>有人配合才能盜取

7筆大額存單辦理當天被陌生人銷戶轉走

任先生核對銀行轉賬記錄發現,2018年10月到2019年3月,7筆大額存單在辦理當天就被轉走,“我們每一筆存款是在同一天,幾乎一小時左右就被銷戶了。”

任先生舉例說明,“2019年1月14日上午10:14,我辦的最大一筆大額存單1000萬,辦成之後在11:02就被轉走,47分鐘就被銷戶了,等于當天就被人轉走。”

華商報記者看到,任先生提供的網銀存取記錄顯示,7筆存款都是辦理的大額存單業務,最高的一筆1000萬,最低的一筆210萬,最慢1個半小時被一個叫時某的人轉走。

任先生表示:“我查了,辦理銷戶的時某我們根本不認識,她不是銀行的人,居然能給我們銷戶,那一定是有人配合梁某才能幹這個事,要不然她怎麼幹這個事啊?”

任先生認為,如果沒有人給梁某授權,沒有人幫她做不了的。“我們按照銀行的操作流程,比如我拿别人的大額存單,我拿着别人的身份證,我去銀行櫃台也辦不了這個業務啊,這等于她辦了一個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業務,太不可思議了。”

任先生認為,銀行監管稽核有漏洞,“按照我的了解,梁某做這種事情一個人肯定幹不了,必須要有櫃員、網點值班經理,存取款需要按手印,銀行有一套稽核程式,那銀行這些從業人員也不警醒,也不知道這樣子做是有風險的,也是違規違法的嗎?”

銀行喝茶坐等核驗身份7筆總計4840萬存款被銷戶轉走,43歲銀行女高管施調包計被判無期罰320萬,銀行認為無責

2019年1月14日,任先生存的最大一筆1000萬存單在11:02就被時某轉走

>>>借記卡都妥善保管

大額存款被人為銷戶為何沒通知儲戶本人

任先生表示,他找南甯分行行長已經兩三次,“行長就一句話,說儲戶不管誰來,拿了‘三要素’都能給取錢,就是身份證、存單和密碼,隻要有這三樣就行。梁某究竟怎麼樣把錢卷走,行長也不說明,也不說錢的去向,就是這麼一句話的答複,不管找銀行的任何一級上司,答複就是這樣。”

更令任先生感到生氣的是,“我的借記卡都是在身上妥善保管的,密碼隻有我個人掌握,就算拿了我的身份證和密碼,也取不了這個錢啊,而且我的錢被人為銷戶,這種大額存單銷戶并沒有通知我們本人,沒有手機短信的提醒。”

任先生說:““銀行答複說這項業務沒有必要向我們儲戶提示,就是說取錢沒有義務通知儲戶,提不提示都是銀行說了算啊。”

任先生表示:“銀行現在就想把責任推給梁某,銀行就不管了,說要找就找梁某吧,銀行怎麼能不管呢?梁某是銀行的高管,她在銀行工作期間把這個錢卷走了,這個事怎麼不關銀行的事呢?這怎麼說得過去呀!”

>>>陷入巨大經濟危機

為還錢房子車子鋪面公司股權不得不抵押

“4840萬元我個人隻占一半,其餘一半是親戚朋友的錢。”任先生承認,這一下子讓母子倆陷入巨大的經濟危機。

“我也是從開始一直做這個大額存單,到後面也都是我在跟着我母親一直在做,我母親因為這個事情病倒了,長期要到醫院去報到的,現在是我全權負責這個事情,我就不想讓她煩心了。”

任先生說:“我是做生意的,資金都押在這裡頭了,我現在住的房子都沒有了,我跟幾個受害人講,房子都抵押給人家了,我這些親戚朋友的錢我得想辦法,有些資金困難的我得還,那人家也追我要啊,我隻能把我的房子、車子、鋪面,還有公司的股權,我所能抵押的資産都抵押出去,我要拿到錢。”

>>>法院一審四罪并罰

43歲涉案銀行女高管被并處罰金320萬

任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2021年11月19日,南甯中院對梁某、時某等4人作出一審判決後,43歲的梁某提起上訴。

南甯中院判決書顯示,法院以梁某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00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犯僞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20萬;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罰金50萬,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并處罰金320萬。

40歲的時某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20萬;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5萬元;被以僞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3萬,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8萬元。

>>>核驗拿到身份證原件

僞造大額存單替換銀行客戶的真實存單

法院查明,2018年初,梁某對外許諾高額利息,向社會人員吸納資金,需要返還高額本金和利息等原因,産生僞造大額存單用于替換銀行客戶的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戶大額存款的想法。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某以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莫某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在辦理完大額存款後,支付莫某等人每月4.5%左右的高額存款收益。

為竊取客戶存單款,梁某讓自己實控的汽車銷售公司财務主管時某負責僞造存單等銀行票證。梁某提出,大額存單的密碼必須設定成企業方指定的密碼存單,必須要在她和企業方、客戶方在場的情況下用信封封存,存單到期後必須要在三方見證下才能打開。存單封存後,客戶要将身份證交給其或企業方代表去核實客戶身份。梁某在被害人到銀行辦理大額存單時,讓時某以企業方代表名義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時某提供的密碼設定存單密碼,在被害人錢款存入銀行進行存單封存時,梁某與時某使用事先僞造好的大額存單,趁被害人不備之際将真實存單調換,在僞造的存單被封存後,梁某以核驗客戶身份為由,讓被害人将身份證原件交給時某,時某攜帶客戶身份證原件、被害人的真實存單,到銀行櫃台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碼,通過代辦客戶取款業務,将被害人存單中的錢款取出,轉存至梁某和時某控制的賬戶。

>>>存單被設套調包

在銀行喝茶坐等核驗身份 錢已經被弄走

任先生表示,直到這時他才明白自己的大額存款是被梁某和時某設套調包騙走了。

“我們的錢被取走基本上都在一個南甯分行的網點,等于是我在A網點辦的存款業務,她們拿着我的身份證當時去核驗了,這個業務還沒辦完,她實際上拿着我的身份證,讓時某去B網點把存單給銷戶了,就直接把錢給轉走了,梁某就是用這種方法卷走的錢,當時我們人還在銀行坐着喝茶,等着她核驗身份證資訊,等她說核驗完了,錢實際上已經被弄走了。”

>>>儲戶的錢存在銀行

從銀行監守自盜為何沒有判職務侵占

“現在一審已經判了梁某盜竊罪,判她盜竊我們儲戶的錢,但我們儲戶的錢是存在銀行啊,她盜竊隻能從銀行盜竊啊,她是監守自盜,這些錢被一個我們不認識的人整走了,究竟是怎麼拿走的,這些錢究竟去哪了,銀行不應該給我們一個說法嗎?”

任先生不認同法院判決,認為銀行難脫幹系。“她連職務侵占都沒算,一個沒有銀行任職的人怎麼能幹這個事,她是利用職務便利作案,她在法庭上都承認是職務侵占,但法院最後沒判這個罪,隻要是職務侵占,就牽扯窩案了。”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2019年5月,梁某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刑拘。南甯市檢察院(2020)9号起訴決定書指控梁某、時某犯盜竊罪,梁某、時某等犯詐騙罪、僞造金融票證罪,2020年1月提起公訴,2020年5月補充梁某犯集資詐騙罪,2021年5月變更起訴。

銀行喝茶坐等核驗身份7筆總計4840萬存款被銷戶轉走,43歲銀行女高管施調包計被判無期罰320萬,銀行認為無責

南甯分行某支行因異常資金支付業務識别核查不到位,相關責任人被行政處罰

>>>銀行有沒有違規

錢被盜憑啥儲戶擔責 委托律師上訴維權

“我們沒辦法,我們找銀行,銀行說這個錢被她盜竊了,全讓儲戶自己承擔責任。”任先生證明,銀行沒有給任何書面答複,“行長我去找,現在都不見我們了,讓一個辦公室主任來安撫我們,到下班的點了,就得走吧。”

任先生向當地的銀保監部門反映,“書面答複是讓我們正規起訴吧,說銀行沒有違規。”

“我當初選擇該行,首先相信他們是全世界最大最賺錢的銀行,梁某又是銀行高管,她能做到這個職位不需要銀行層層稽核,調查她的背景嗎?”

任先生表示:“我們受害人委托律師周兆成上訴維權。”

>>>廣西銀保監局答複

對異常資金支付核查不到位處罰50萬元

1月6日,華商報記者聯系南甯某分行,咨詢個人金融存款,問及梁某涉案情況,從業人員避而不談:“不了解,你自己去問吧。”

據了解,2019年5月22日案發後,梁某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之職即被解聘。相關銀行存單銷戶業務憑證證明,櫃員在辦理涉案存單等前端業務時是正常操作,并非聽從梁某訓示違規操作。

2021年3月,廣西銀保監局出具的答複顯示,經全面核查,在梁某案件中,南甯分行在辦理時某等人的代理支取定期存單過程中,按規定履行了客戶身份識别、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儲存、大額交易報告等職責,但未能及時識别代理人賬戶大額資金異動風險,對代理支取存單業務異常資金支付核查不到位,導緻分行未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廣西銀保監局已依法對南甯分行異常資金支付業務核查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對南甯分行轄屬相關支行在梁某案件中涉嫌違法違規問題,廣西銀保監局将在進一步查清有關事實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華商報記者證明,南甯分行某支行因異常資金支付業務識别核查不到位,2021年4月,廣西銀保監局給予3名責任人警告的行政處罰,該支行被罰款50萬元。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張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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