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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交往5個女友,詐騙330萬 他獲刑12年……

旅途相識、甜言蜜語,還将自己的一切“坦誠相告”,即使一年見不了幾次面,馬女士也從未懷疑過自己的“男友”。可越來越頻繁的借錢和莫名其妙“玩失蹤”,讓馬女士心中漸漸産生了不安的感覺……

同時交往5個女友,詐騙330萬 他獲刑12年……

圖檔來源:東方IC

2020年7月,馬女士在杭州旅遊時機緣巧合下認識了于某某,兩人相談甚歡,便成了微信好友。于某某說自己在某地發改委工作,平時還會做做産業投資,幾年前離婚了,有個孩子,而且在上海有兩套房産。一來二去的對話中,于某某“中年優質男”的形象便樹立了起來,馬女士覺得這個男人坦誠、穩重,幾個月後兩人就成了男女朋友。雖然平時兩人多在微信上聊天,見面不多,但已經約好了和對方父母見面的事宜,馬女士也十分安心于這場異地戀。

可随後發生的事情卻越來越離譜……一天,于某某告訴馬女士,由于違規經商自己馬上就要接受組織調查,想借點錢來疏通人情關系,把事情妥善解決。一聽對方遇到了麻煩,馬女士表示願意借錢幫忙,便立刻轉賬了4萬元。然而這隻是個開始,之後于某某又因為資金當機、老家遷墳等原因先後向馬女士借款11次,共計39萬餘元。自打他向馬女士借錢起,于某某就再也沒出現過。眼看借的錢一分沒還,人還聯系不上,馬女士察覺出不對勁,于是報了警。

2021年4月,于某某被抓獲歸案。原來,和馬女士戀愛期間,他使用的一直是假名字,而馬女士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據于某某交代,其他還有4名女性也被自己用同樣的手段詐騙了錢财。經審查,從2013年至2021年,于某某通過相親網站、社交軟體等多種方式,虛構身份、職業、家庭背景等,先後搭識馬女士等5人并确立戀愛關系。随後他編造被紀委調查需疏通關系、生意周轉、父母生病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借款,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币330餘萬元,并将錢款揮霍殆盡。

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多名被害人财物,且數額特别巨大,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11月15日,經長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十三萬元,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人。

檢察機關提醒,交友需慎重,切勿被對方光鮮的外表所迷惑。對方提出借錢等涉及财物的要求時,一定要冷靜處理,不要貿然轉賬。

通訊員 王奕穎 新民晚報記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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