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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關于PDF檔案電子簽名的法律問題

一、什麼是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對可靠的電子簽名有明确定義:“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資料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資料電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電子簽名法》之是以強調“可靠的電子簽名”,說明了現實中存在着大量不可靠的電子簽名。是以隻有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才能稱之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可靠的電子簽名”不僅僅是一個技術用語,它更是一個法律用語。

二、可靠的電子簽名具備什麼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見,隻有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電子合同才有可能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即書證效力。

三、“電子簽章”、“電子圖章”、“電子印章”、“電子公章”等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圖章、電子簽章、電子印章、電子公章等均沒有法律效力。電子圖章、電子簽章、電子印章等隻是一種可視化的圖形效果,并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有效性,這是因為它們随時可以被篡改、僞造或者PS。真正具有《電子簽名法》賦予法律效力的,是對電子文檔進行電子簽名後形成的HASH值。

四、在PDF等文檔中查閱到數字證書簽名後,該文檔是否有效的電子合同嗎?

不是。目前很多格式的文檔如PDF、OFFICE進階版本等,雖然可以做到檢視文檔是否附有電子簽名,但是無法判斷其數字證書的有效性、簽名行為的真實性(不能判别被盜、挂失、失效等行為)以及簽名時間等。而這些恰恰是判斷電子簽名有效性的最重要依據,需要通過第三方才能實作。

是以僅僅檢視到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可能被判為無效。

五、一般的電子簽名與可靠的電子簽名兩者之間有什麼差別?

一般的電子簽名是指使用任何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進行簽名。而可靠的電子簽名需要符合《電子簽名法》對可靠電子簽名的四項規定才可以稱之為可靠電子簽名,是以在可靠性、安全性、有效性上遠遠高于一般的電子簽名。

一般的電子簽名僅僅是技術手段,而“可靠的電子簽名”已經成為法律用語。

六、數字證書+電子圖章就是有效電子合同嗎?

不是。真正的電子合同是一個法律定義,指的是可以替代紙質合同的電子資料電文。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隻有在第三方平台上、采用可靠電子簽名技術訂立的資料電文才可以稱得上電子合同,可以替代紙質合同,具有書證的訴訟效力。

而通過其他一般意義上的電子化方式,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傳真、PDF、可視化印章以及不能判斷為可靠電子簽名的普通電子簽名等方式訂立的“電子合同”,統統隻能歸納到資料電文這一類别的證據中,無法取代紙質合同、并與紙質合同的書證效力等同,其驗證的法律成本很高,不具備實際的可操作性。

七、有效電子合同的兩個基本條件是什麼?

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同時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二、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1、商務部在《電子合同線上訂立流程規範》指出:“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是為電子合同提供身份認證、合同簽署、資料傳輸、存儲和管理的第三方技術服務公司,該服務商所提供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是指具備締約人身份認證、合同電子簽名、合同存儲與調用等功能以實作線上訂立電子合同及處理的資訊系統。在電子締約關系中引入第三方的概念,從根本上杜絕了大型企業在自己的交易平台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出現,保證了整個締約過程及締約結果的公平公正。可以有效防止雙方的不信任而造成未來對于電子締約資料的不認可。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簽訂電子合同時使用可靠電子簽名可以說是整個締約過程中最核心的部分,這裡的電子簽名不是水印或圖章,而是一種采用數字證書的技術手段。使用電子簽名技術能夠保證了合同簽訂、傳輸、存儲的安全和有效性,由于使用了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在産生締約糾紛是,這樣一份有效的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夠作為呈堂證供。是以在商務部頒布的《電子合同線上流程規範》中規定必須使用可靠電子簽名的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簽訂電子合同。

八、什麼是電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滿足以上兩個基本條件,才能使得整個交易流程更加公正便捷,交易結果更加合法有效。

一、訂立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

即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二、訂立手段要符合法律要求。

即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訂立電子合同。

三、驗證與鑒定要符合法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電子資料”。但普通資料電文形式的所謂“電子合同”要成為司法證據,必須要遵照嚴格的司法規定。比如需公證機構陪同驗證、保管、鑒定等......其過程繁瑣,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以具備了書證的法律效力,其驗證和鑒定流程也可參照書證證據,友善快捷。

九、可以完全取代紙質合同的電子合同标準是什麼?

1)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簽訂電子合同;

2)采用國家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技術。

十、電子合同便捷性有哪些?

包括部署便捷、簽署便捷、儲存便捷、驗真便捷和舉證便捷五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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