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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不再作為食品監管 湖南去年即停止辦理槟榔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延期申請

作者:上遊新聞

湖南紅網報道,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應再按食品對槟榔進行監管”相關工作要求,結合《關于槟榔制品有關生産經營活動的通知》檔案精神,張家界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尹家溪市場監督管理所立即将該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結合尹家溪所實際情況,探讨槟榔制品整治方案,積極部署,突出重點,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1月5日上午,上遊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從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視窗了解到,“自2021年起,湖南省市監局對省内所有槟榔企業的食品生産許可(延期)都不再辦理了。”

槟榔不再作為食品監管 湖南去年即停止辦理槟榔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延期申請

▲1月5日,長沙市嶽麓區某便利店内擺放着超10款槟榔産品。店主稱,目前槟榔産品銷售正常。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蕭鵬

據紅網報道,近期,尹家溪所執法人員在本所監管轄區内以宣傳和引導為主,立案查處為輔,進行了專項整治行動,積極宣傳和加大排查力度,對各個中小型便利店、商超,特别是校園及周邊等重點區域開展了檢查和宣傳工作。為了讓商家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尹家溪市場監督管理所從業人員雙管齊下,在微信監管群内“線上”發送了“溫馨提示”,同時也“線下”實地入戶宣傳“食品店不得銷售槟榔制品”新規定,建議商家暫緩購進槟榔制品。“槟榔制品不再作為食品銷售,請大家謹慎購買槟榔制品。”尹家溪市場監督管理所從業人員在檢查時耐心地對廣大群衆宣傳。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最新修訂的《食品生産許可分類目錄》(簡稱《目錄》)裡便未将“食用槟榔”收錄在内。槟榔,作為一級緻癌物,其“食品”身份常年飽受争議。在湖南,槟榔産業已超千億元規模,其“身份”該如何定義?企業該何去何從?

“這個涉及行業發展的問題,我們不好作答。”湖南某大型槟榔企業相關負責人回複記者。

随後,記者緻電湖南省槟榔協會會長楊勳,針對提出的疑問,他建議記者咨詢市場監管部門。

“管理還是要管理的,隻是具體怎麼管,放在哪個類别,得等正式的檔案通知。”湖南省市監局許可辦理視窗從業人員說:“上面怎麼安排不會現在告訴我,我們具體等檔案通知吧。”

“這個我不太清楚,這個涉及整個行業的規劃了,具體以網上資訊公示為準。”1月5日上午,湘潭市市監局辦公室從業人員介紹,“我們湘潭肯定會有所行動的,如果确實是屬于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我們肯定會推動相關的監管政策落地的。”

槟榔不再作為食品監管 湖南去年即停止辦理槟榔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延期申請

▲由湖南口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産、售價為100元/包的口味王槟榔,外包裝未注明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蕭鵬

事實上,為了穩定省内鮮有的千億規模産業發展,湖南上下也曾做過一些嘗試。2021年5月21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開釋出的《對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247号建議的答複》中提及,從長遠來看,推動槟榔列入“藥食同源”目錄是解決監管無據的關鍵。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向省政府提請建議,由省衛健委推動做好槟榔安全性評估,報請國家衛健委研究将槟榔列入“藥食同源”目錄。

此外,該《答複》中還表示,下一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将加強與省司法廳、省人大的工作銜接,做好立法項目後續工作,争取通過地方立法确定槟榔“地方特色産品”的定位。

不過,該消息釋出不久,就遭到各路網友“炮轟”,怒斥“要錢不要命”。目前,該資訊已檢索不到。

記者注意到,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食品生産許可證書到期、湖南皇爺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到期,不過上述企業仍在正常生産。

1月5日午間,上遊新聞記者來到長沙市嶽麓區某便利店,店内收銀台下方擺放了超過10種槟榔産品,售價最低5元/包,最高100元/包。店主稱,目前店内槟榔仍正常銷售中。

記者注意到,由湖南口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産、售價為100元/包的口味王槟榔,萍鄉伍子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湘潭枸杞槟榔未注明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隻注明生産許可證号,上述産品包裝背面标注食品名稱均為“食用槟榔”。盡管湖南皇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産許可證已于去年到期,但該企業通過使用受委托生産方湘潭縣佳骥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繼續生産張新發槟榔。

槟榔不再作為食品監管 湖南去年即停止辦理槟榔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延期申請

▲盡管湖南皇爺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産許可證已于去年到期,但該企業通過使用受委托生産方湘潭縣佳骥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繼續生産張新發槟榔。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蕭鵬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标簽。标簽應當标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産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産者的名稱、位址、聯系方式;(四)保存期限;(五)産品标準代号;(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标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産許可證編号;(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标準規定應當标明的其他事項。

“槟榔問題的關鍵在于它是否屬于食品。”法律人士認為,如果槟榔作為預包裝食品,則應當在其包裝上清晰标注生産許可資訊。如在未取得從事食品生産許可資質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則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上遊新聞記者 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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