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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香99之4:銀行卡的革命

作者:秉燭夜行俠之多才多藝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旨在于加強銀行卡管理,防範銀行卡業務風險,維護銀行卡當事人合法利益,促進銀行卡業務向規範化發展。該辦法較1996年頒布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有相當多的變化和不同,增加了許多新鮮的内容,删除和調整不少不盡合理的條框。總之,引人注目的地方很多,難怪業内人士紛稱:新一輪“銀行卡的革命”即将開始。新辦法有以下幾個突出的特點:

莉香99之4:銀行卡的革命
原文

規範管理,明确了銀行卡的概念和分類

1、該《辦法》提出銀行卡概念,第一次包括郵政機構發行的綠卡。《辦法》所稱銀行卡,是指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帳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辦法》将銀行卡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信用卡按是否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不能透支的借記卡又分為轉帳卡、專用卡、儲值卡。

刺激消費,調整了計息和收費标準

1、分層次确立标準,展現公平性。《辦法》調整了銀行卡中準貸記卡和借記卡(不含儲值卡)存款的計息标準。由原來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算”調整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同時規定貸記卡和儲值卡不計利息。

2、為刺激消費,規定了貸記卡非現金交易的優惠條件:60天内還款免息;最低還款額待遇。

3、降低了透支利息率,不再實行利率為日息萬分之五,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而原辦法透支最高息為日息萬分之十五。

4、促進 ATM 跨行交易,合理配置設定利益。對于持卡人在領卡城市之内、之外分别向持卡人收取2元和8元人民币。

莉香99之4:銀行卡的革命

加強管理,降低銀行卡風險

1、加強對機關卡的管理,以減少現金使用量。嚴格機關卡的申辦和使用,不得透支。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帳戶轉帳轉人,不能存取現金,不得将銷貨款存人機關卡帳戶。對外彙卡另有規定。

2、确定銀行卡透支、取現上限。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毎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在 ATM 取款每卡毎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5000元;儲值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

3、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餘額的10%。

維護權益,明确銀行卡當事人之間的職責

《辦法》第一次明确了發夾銀行的權利和義務,持卡人的權利和義務,為些業務糾紛的解決提供了依據。特别是提出了持卡人的權利的内容,這比原來是個很大的進步,如規定:持卡人享有發夾銀行對其銀行卡所承諾的各項服務的權利,并有監督和投訴權;申請人、持卡人有權知悉其選用的銀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标準、适用利率及有關部門的計算方法公式。可以索取對帳單,并有權要求對不符帳戶内容進行查詢和改正等。

今年3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的《辦法》,适應了不斷發展的業務需要,必将為銀行卡的繁榮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運作空間。各家商業銀行新的信用卡管理辦法和章程也即将出台。可以預計:本世紀末将是銀行卡,百舸争流競顯英雄本色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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