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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佳緣高額服務費退款難:先付款再簽合同,還沒相親就扣三成

世紀佳緣高額服務費退款難:先付款再簽合同,還沒相親就扣三成

吳女士提供的一對一服務合同 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 供圖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om)接到多位消費者投訴,稱網際網路婚戀平台虛假承諾誘導消費、先交錢再簽合同、合同内容與前期宣傳不符、申請退款要扣服務費等問題。

來自上海的吳女士反映,她在世紀佳緣上海浦東店花費48800元購買的“百合佳緣一對一服務”存在霸王條款,當晚就聯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拒絕了她的訴求;來自廣州的李女士表示,她在世紀佳緣廣州珠江新城vip中心簽訂了價值68800元的一對一相親服務套餐,要求退款後,被告知退款不僅要承擔違約金,還要扣除“見面費”。

對此,記者分别緻電兩家涉事門店,世紀佳緣上海浦東店稱需要消費者和門店直接聯系,此後該門店号碼變成了空号。截至發稿時,記者并未收到相應回複。而世紀佳緣廣州珠江新城vip中心從業人員否認存在誘導見面并扣款的行為,稱隻要消費者見面,就是心裡認可對方的條件。面對記者的多次追問,從業人員則稱,“由對接紅娘處理售後與投訴。如果該紅娘離職,就找新的紅娘對接。”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展飛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條款,商家也應該将違約金等核心重要條款提前向客戶着重明示,但30%的違約金比例,“實屬過高”。

上海消費者:被先刷了款,再簽合同

2021年8月18日,剛從國外回來半年的吳女士迫于父母催婚壓力,在世紀佳緣APP上注冊了個人資訊,希望通過婚戀網站盡快脫單。經過電邀紅娘一段時間的電話推銷後,11月27日下午13時許,吳女士來到位于上海市浦東區的一家世紀佳緣VIP中心(直營店)。

進店後,電邀銷售帶她進入一個狹小的包廂,并轉介紹了一位号稱“比對率更高”的專業紅娘負責。沒多久,一位王姓紅娘走進房間,坐到吳女士的對面,她自稱此前做人事工作,後學習心理學,是心理學碩士,還具備心理咨詢師相關證書,并稱自己在機緣巧合下成為紅娘,在該行業已經幹了8年,“牽線比對率極高”。但從頭到尾,王姓紅娘都沒有拿出相關的資質證件。

一番暢聊後,王姓紅娘又給吳女士看了幾位優質男性資料,讓她“心動不已”。吳女士回憶稱,有一位“龔先生”,長相帥氣,身高180cm,有房有車。王姓紅娘跟她說隻要她辦‘一對一’服務,就有可能就見到龔先生。随後,王姓紅娘建議她辦理價值48800元的一對一相親服務套餐,服務期為4個月,可安排約見8位優質男士。

吳女士稱,她當時沒有那麼多錢,王姓紅娘随即表示可以用支付寶的“花呗”付款,還看了她的芝麻信用分和花呗額度。見她“花呗”額度隻有500元後,王姓紅娘又示意可以用信用卡貸款付錢。

一位曾在世紀佳緣任職的銷售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世紀佳緣的服務套餐基本萬元起步,來到線下門店的大多數會員沒有提前做好付款準備。為了保證現場完成刷單,他們一般都會要求察看會員的芝麻信用分和花呗額度,或者鼓勵其開通其他網絡平台的借貸功能,“這是正常操作方式。”

為了避免麻煩,吳女士父親向其微信轉賬了48800元。吳女士稱,錢一到賬,王姓紅娘遞上POS機刷走全款後,才拿來一份名為“百合佳緣一對一服務”合同,讓吳女士簽字。“直接翻頁到需要簽字的地方,用手指指着,我連合同都沒來得及看。”經過長達5個多個小時的推銷後,她才走出該門店回了家。

世紀佳緣高額服務費退款難:先付款再簽合同,還沒相親就扣三成

吳女士反映合約中存在退費霸王條款

簽完合同第二天提出退款被拒

吳女士稱,2021年11月28日下午,她将簽好的合同拿出來仔細閱讀時才發現,在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方面,疑似存在“霸王條款”。合同上寫着,合約生效後,在合約的履行期間,以非法定情形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提出解決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

吳女士稱,直到刷卡後,王姓紅娘才草草給她翻閱合同,催促并用手機指引快速簽字,全程都沒有主動說明重要條款和違約責任。她認為,該行為已經侵犯了她的知情權。當晚她聯系上王姓紅娘,要求全額退款并終止合約,但遭到拒絕。

此後,吳女士每天都聯系該紅娘要求退款,但對方均未給出具體答複,稱已回報到世紀佳緣的母公司“北京花千樹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讓她再等等。

2021年12月4日和5日,吳女士帶着姨媽前往線下門店,再次要求退款,但現場的銷售人員把她們堵在走廊盡頭,不讓走進店内。吳女士稱,一位自稱“鮑主任”的負責人明确告訴吳她,不可能退全款,具體情況要回報北京總部後才能回複。

雙方僵持之下,世紀佳緣方報警稱吳女士“擾亂經營”。經到場民警的協調溝通後,12月10日下午,吳女士和世紀佳緣相關從業人員來到辦案派出所進行調解。

經過多次調解後,雙方達成一緻,由吳女士承擔12%的違約金。世紀佳緣方承諾将剩下的錢将于30之内退回其賬戶中。但吳女士對該結果仍不滿意。她認為,自己雖然簽署合約,但雙方還未開始履行合約内容,有權退回所有費用。

廣州消費者:見一個相親對象就扣款6000元

和吳女士的遭遇相似,來自廣州的一位李女士向澎湃新聞反映,2021年5月中旬,在銷售紅娘的不斷推銷下,她在世紀佳緣廣州珠江新城VIP服務中心簽訂了價值68800元的一對一相親服務套餐,服務時長1年,可約見12名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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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提供的付款收據

合約簽訂後,李女士很快收到服務紅娘的資訊,稱有一位男士可以安排見面。但聽完該男士的個人情況後,李女士對方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但在紅娘的勸說下,李女士還是與該男士見了面,但對方僅僅是跟李女士當面聊聊,就沒有下文了。

當晚,李女士向服務紅娘提出退款要求,對方拒絕後承諾“下次給你推薦個更好的男士”。但服務紅娘此後給她推薦并安排見面的5位男士,也都不符合她的擇偶要求,其中還包括離異男士,“我明确說過不接受。”

沒有遇到合适的對象,就連最基本的硬體條件都達不到,期望落空的李女士再次和負責紅娘提出終止合約并退款事宜,但對方一改此前說法,表示退款可以,但要承擔違約金,并扣除所見6位男士的服務費。

李女士此時翻看簽署的服務合約時才發現,其中一項條款寫明,出現“乙方推薦的候選人不完全符合附件四中約定的标準,但甲方認可并未成約見的”這一情況,即被視為乙方提供了一次約見服務。

對此,李女士表示不認可也不接受。她認為,自己此前就已和紅娘提出男士條件不符合要求,隻是在其不斷勸說下,她才勉為其難去見面,并未被告知見面就要扣款,“要知道見一個人要花6000塊錢,我才不會去見呢”。同時,她在簽署該份婚戀合同前,紅娘也從未提過“違約金”相關問題,她也認為,該行為侵犯了其知情權。

李女士表示,她的訴求還未得到處理,此前負責接待她的多名紅娘都已經陸續離職,“那我該找誰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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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所簽訂合約中的“約見服務”相關條款

律師:客戶自身也有責任,但違約金比例30%過高

對于上述兩位消費的投訴内容,澎湃新聞記者分别緻電涉事兩家門店。

2021年12月21日,世紀佳緣上海浦東VIP服務中心從業人員表示,對于先刷卡、再簽合同這一問題,需要讓消費者與該門店直接聯系,并稱會專門派人給澎湃新聞緻電。但2021年1月1日記者再緻電時,該門店号碼已變成空号。截至發稿時,記者也并未收到回複。

而廣州珠江新城VIP服務中心則向澎湃新聞表示,消費者需要跟世紀佳緣相關負責人聯系,線下門店不負責售後服務。2022年1月1日,該門店從業人員又稱,她們按照客戶的擇偶要求來給其推薦合适的人選,隻是現實中可能會有點差異,“隻要顧客同意去見面,就說明客戶心裡實際上認可所推薦的異性,需要扣除相應費用。”對于記者的多次追問,從業人員全程敷衍回複稱,“售後與投訴由對接的紅娘處理。如果該紅娘離職,就找新的紅娘對接。”

對于上述合約簽訂及退費難問題,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展飛向澎湃新聞表示,先支付款項後簽署合同的流程,表明客戶對于合同内容并非完全認可,并且世紀佳緣門店的業務合同應當為格式合同,違約金等核心重要條款應當提前向客戶着重明示,是以客戶可以提出解約,解約原因是世紀佳緣一方未充分盡到提醒注意義務的責任,“若在服務尚未開始的情況下,客戶隻需賠償在此過程中世紀佳緣方可能存在的人工成本損失,而30%的違約金比例實屬過高。”

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則表示,按照規定,合同必須是雙方達成一緻意見,如果在簽合同之前沒有看過條款,消費者對條款不知情的情況下,“這個合同沒有限制力”。但在現實中,消費者會面臨一個難點——在于消費者沒有辦法去證明他事先沒有看過合同。但郭小明指出,因為世紀佳緣采用的是格式條款,店家沒有盡到提示和說明的義務,消費者仍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至于消費者所反映的被誘導見面并扣款問題,郭小明表示,如果商家并未提前說明需要扣除費用,存在誘導消費者見面的行為,則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同樣可以主張所簽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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