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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離世,賠償款96萬,作為妻子,能全部帶走這些錢改嫁嗎?

老公去世,你與他的婚姻關系就此終止,此時改嫁與否是你的自由,任何人不能幹涉;但這96萬賠償款,有些情況下你不能全部帶走,有些情況下可以全部帶走,但所有權不一定100%屬于你。

丈夫意外離世,賠償款96萬,作為妻子,能全部帶走這些錢改嫁嗎?

首先,改嫁和賠償款的問題

1,改嫁自由

根據《民法典》第51條的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即老公意外去世,婚姻關系自然終止、自然解除。

法律中規定,婚姻自由既包括離婚自由,也包括結婚自由,任何人無權幹涉。作為婚姻關系自動解除的你,自然有改嫁的權利。

綜上,改嫁與否完全是你的自由,你有100%決定權,不以是否有96萬的賠償款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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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賠償款所包含的項目以及配置設定原則

以在職職工因工意外去世為例,賠償款包括喪葬補助金、死亡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包括其子女撫養費、父母贍養費),可能還有處理此次事故所産生的誤工費、交通費、陪護費等各項賠償。

以上各項賠償共計96萬:

上述各項賠償中,喪葬費用于喪葬事宜,包幹使用,結餘的部分歸近親屬所有;

死亡撫恤金帶有精神撫慰的色彩,不是給予死者的,是以不屬于遺産的範圍,但如果沒有特别規定,撫恤金可以以遺産的方式進行配置設定繼承;同樣,誤工費、交通費、陪護費等,刨除實際支出後,結餘部分由近親屬繼承。

再就是供養親屬撫恤金,這部分是因為留有子女、父母而産生的,是以不歸妻子所有,而是分别歸孩子、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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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情況,96萬賠償款不完全歸你所有

了解了賠償款所包含的項目,以及配置設定(或繼承)原則,再來看一下96萬你是否能全部帶走的問題:

假設,老公去世後,除了你之外,還有孩子、他的雙親父母或者父母中的一個人,那麼96萬并非全部歸你所有:

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妻子、孩子、父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沒有特别說明的情況下,繼承份額均等配置設定,比如剩餘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這些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等額繼承。

但是,供養親屬撫恤金,你作為妻子是無權獲得的,贍養費歸其父母所有,如果孩子未成年,你作為監護人,可以替孩子代為保管,擁有保管權但不擁有所有權。

綜上,這種情況下,96萬中,你可以帶走你份額内的一次性撫恤金、剩餘喪葬費,擁有所有權;還可以帶走孩子份額内的一次性撫恤金、剩餘喪葬費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但隻有保管權沒有所有權;老公父母所繼承的一次性撫恤金、剩餘喪葬費以及贍養費,你無權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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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情況,96萬全部歸你所有,帶走改嫁完全可以

改嫁的同時,96萬所有權全部歸你所有,隻有一種情況,那就是老公去世後,你是唯一繼承人,也就是其父母都不在了,也沒有留下孩子。

這種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你是唯一繼承人,96萬的賠償權全部歸你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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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況,96萬可以全部帶走,但并不意味着你有100%的所有權

96萬可以全部帶走,但又沒有100%的所有權?這種情況如何了解呢?

很簡單:老公父母都不在世,留下一個或幾個未成年的孩子。

此時,妻子、孩子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法理上撫養費歸孩子所有,你可以代為支配,用于孩子日後支出;剩餘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由妻子和孩子等額配置設定,又鑒于孩子未成年,妻子作為第一監護人,可以代為保管,直至孩子成年。

此種情況下,全部帶走并不意味着你有100%的所有權,隻對你份額内的賠償款有所有權;孩子份額内的部分,你可以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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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綜上所述,在改嫁與否的問題上,鑒于男方意外去世,婚姻關系随之終止,是否改嫁是你的自由,他人均無權幹涉。

但在96萬賠償款的問題上,有些是建立在孩子、父母一方基礎之上的,是撫養費、贍養費,這些均不由妻子所有,也就無權全部帶走。

如果丈夫去世後,其父母雙方均不在世了、也沒有孩子,那麼妻子是唯一法定繼承人,隻有這種情況下,96萬賠償款才可以全部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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