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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門:掌握超百萬使用者資訊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須安全審查

據“網信中國”微信公衆号消息,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釋出《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鍊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落實《資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修訂了《辦法》。

《辦法》将網絡平台營運者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确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機關,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内容。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修訂對保障國家網絡安全和資料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等十三部門修訂釋出《網絡安全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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