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6日晚,參加過兩場酒局的李某選擇駕車趕赴第三個酒局,途中遇到酒駕檢查的他不僅沒有停車,反而猛踩油門強闖關卡,随後民警選擇在偏僻路段攔截時,他竟然沖撞警車。
“酒駕入刑”實施後,“酒後拒駕”的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少人心存僥幸、以身試法。2021年12月26日晚 ,根據統一部署安排,榆林市警察局交警支隊交警二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在長城路與富康路開展各類違法行為查處行動。
“期間一輛白色的小轎車在行駛到檢查點附近時看到我們開展酒駕檢查,突然加速撞翻錐桶逃離現場。”二大隊機動中隊胡磊表示,因富康路車輛較多,為防止發生大的交通意外,負責盤查的民警迅速駕駛警車跟随白色車輛行進。
胡磊告訴華商報-二三裡記者,白色車輛行駛至上郡路和榆佳路十字路口時,民警檢視附近并沒有其他社會車輛,民警迅速駕駛警車上前準備将車輛逼停。“白色小轎車駕駛員看到警車後,非但沒有停車而是撞擊警車後闖紅燈逃離。”胡磊稱,白色小轎車在慌不擇路的情況下駛入一條小道後被民警逼停,并迅速将駕駛人李某控制。
經了解,駕駛人李某所持有的駕駛證僅為D證,并不具備駕駛小轎車的駕駛資質。事發當晚,李某參加過兩場酒局後趕赴第三場,途中遇到檢查後,因害怕自己無證且酒駕被查,在酒精的刺激下,便駕車強闖管卡。經榆林市警察局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李某血樣中酒精進行檢測,其體内酒精含量達168.8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标準。
“我看到查酒駕後就非常害怕,因為我駕駛證隻有D證,而且酒駕,第一次闖關後就後怕不已,但後面也沒有辦法了。”李某次日清醒後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駕駛人李某酒後駕車為逃避交警的檢查,駕車闖卡緻執勤民警受傷、警車受損,其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此外,根據《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和刑法的規定,被告人醉酒駕駛機動車沖撞執法人員的,其行為既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也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依照刑法第133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應以處罰較重的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目前,李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加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移送榆陽區看守所,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嚴懲。
華商報記者 楊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