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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倒垃圾起糾紛,兒子提刀“幫忙”緻一死!安徽這起案件判了

作者:環球網

來源:新安晚報

被告人王某波(1990年生)和被害人王某剛(1976年生)均為靈璧縣漁溝鎮王塘村村民。2021年2月3日16時許,王某波的父親王某寶與王某剛的父親王某民因倒垃圾的事發生争吵,繼而互相厮打。王某波到現場後與王某剛發生争吵,并持菜刀将王某剛砍傷,後王某剛被送至徐州市中醫院治療,因失血過多于當日23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日前,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王某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2年1月1日,王某剛的弟弟王某藏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他們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到安徽省進階人民法院。

雙方父親因倒垃圾争吵厮打,引發菜刀砍死人血案

經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王某波父親王某寶家與王某剛父親王某民家宅基地南北相鄰。2021年2月3日16時許,王某剛及其父親王某民在村民王某峰家屋後接電線。王某寶到場,指責王某民不應在王某寶宅基地南路邊倒垃圾,二人發生争吵,繼而互相厮打。王某波聞訊後懷揣菜刀趕到現場,持菜刀追砍王某剛,将王某剛頭部、肩部、腰背部、手腕及腳踝處砍傷。後王某波逃離現場。王某剛被先後送至漁溝鎮衛生院、徐州市中醫院救治。當日23時許,王某剛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宿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某剛符合銳器傷緻失血性休克死亡。

父親倒垃圾起糾紛,兒子提刀“幫忙”緻一死!安徽這起案件判了

圖為被害人王某剛。

王某波逃離現場後,電話聯系被告人王某。王某在明知王某波持菜刀将他人砍傷的情況下,仍駕車到王某波指定地點接上王某波,将其送至靈璧縣大路鄉王坊村路口。被告人李某龍接王某波電話後,到大路鄉王坊村路口将王某波接至其爺爺家中躲藏,後又接至其家中藏匿。次日淩晨1時許,王某在靈璧縣漁溝鎮漁溝街家中被公安民警抓獲。4時許,公安民警到大路鄉大路村李某龍家調查時,李某龍讓王某波從其家中逃走。公安民警遂将李某龍抓獲。10時許,王某波在靈璧縣漁溝鎮鄭樓村被公安民警抓獲。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王某波的近親屬自願代王某波将賠償款交至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判決生效後賠付給王某剛的近親屬。被告人李某龍、王某分别通過支付補償金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王志剛近親屬的諒解。

兇手一審獲死緩,受害人家屬不服提起上訴

公安民警提取案發現場監控視訊,視訊顯示,2021年2月3日16時33分10秒,王某寶與王某民發生厮打,王某民用茶杯砸,王某寶從地上拾東西砸,王某波持刀追砍王某剛。16時49分50秒120急救車到達現場。16時59分35秒120急救車将王某剛拉走。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波在其父親與鄰居發生糾紛後,不能正确處理,酒後持菜刀連續砍擊被害人王某剛,緻王某剛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王某波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自願賠償并由其近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王某波犯罪造成的後果嚴重,論罪當判死刑,鑒于本案系鄰裡糾紛引發,王某波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賠償等情節,可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被告人王某明知王某波系犯罪的人,仍駕車運送,幫助王某波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被告人李某龍明知王某波系犯罪的人,為王某波提供隐蔽處所,幫助王某波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

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李某龍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被告人王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沒收;被告人王某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剛的父母、妻子、兒女)經濟損失人民币56660.23元(該款已交至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待判決生效後支付給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被害人王某剛的弟弟王某藏2022年1月1日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因不服判決,他們已經在規定的時間内提起上訴,“我希望判處王小波死刑立即執行,我們現在已經提起了上訴,提起上訴到安徽省進階人民法院。”(圖檔由王某剛弟弟王某藏提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許佳

來源: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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