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作為一項曆史悠久的“全民運動”,古已有之。
古時候,到處都是大才子,于是人們對文壇偶像的仰慕,一點兒也不亞于現代人對娛樂明星的狂熱,甚至許多被後世捧上偶像寶座的才子也有自己的偶像。比如李白一生七次遊覽宣城,多次到“謝公宅”遊訪,立下了“隻在青山”的遺願,隻因謝朓在宣城酷愛當塗青山風景,“謝公宅”就是謝朓在山上修的;再比如張籍作為杜甫的狂熱粉絲,堅信“吃啥補啥”,把杜甫的詩籍收燒成灰燼,調上膏蜜,每天當補藥一樣吃三匙,以為能改肝還腸,寫出像杜甫那樣的好詩……
随着時間的推移,那些會為了文壇偶像而瘋狂的人們漸漸改變了追星對象:那歌喉嘹亮的鄧紫棋,那紅得大紅大紫的鹿晗,那演技一百分的趙麗穎,那多才多藝的周傑倫……追星是個很健康的“運動”,周末去看一場自己偶像演的電影,疲倦時聽一聽喜歡的歌手的專輯,壓力山大時去看一場明星的演唱會,也是别有一番風趣。
但不知從什麼時候起,當兩個明星在工作上發生争論、競争時,雙方粉絲便會你罵我我罵你,争得面紅耳赤,嚴重的還會對明星進行人身攻擊,一言不和遍體鱗傷。他們熬夜拍戲,帶病演出,不就是為了能在銀幕上現身,給觀衆帶來好作品嗎?有些狂熱粉絲,狂熱到跟蹤明星、在明星房間裡安裝針孔攝像頭……這類粉絲被稱為“私生飯”,會掌握明星的隐私,而他們這樣做,其實是為了滿足他們内心的病态需要。
我們開始換位思考:假如我們就是一個明星,在娛樂界打拼,偶爾耍點心機,但這隻是為了讓我們能夠出名,能夠紅,我們有錯嗎?而看到不喜歡自己的人們對自己進行人身攻擊,我相信自己也不好受。而有的瘋狂“私生飯”在你的房間裡安裝針孔錄影機、竊聽器等等侵犯别人隐私的工具,讓你在房間不敢說話不敢換衣服,隻因怕暴露隐私,導緻每天提心吊膽。
我們為什麼不能學習古時候的人們,他們都有自己的偶像,但他們從來不會為了誰誰誰與自己偶像的詩句類似而對别人進行抨擊,更不會為了想要更“深入”地了解偶像而試圖侵犯别人隐私。
追星,是個“全民運動”,也是在文明的基礎之上形成的“運動”。是以,讓我們做個文明的人,成為一個更文明的“追星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