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讀了一本十分有趣的書,書名為《魯賓遜漂流記》。
本書中的主人公——魯濱遜,出生在一個上流社會家庭裡,可是,他卻違背了父母的願望——當律師,成為了一名航海家。
雖然魯濱遜經曆了好幾次船隻沉沒事故,但這并不能減少他對航海的熱愛,在經曆過勸說後,他又一次出現在了船上。
這一次航海,船隻又發生了事故,主人公被海水沖到了一個無人島上。
雖然整隻船上隻有他一個人活了下來,但是他并沒有失去活下來的希望,開始收集破穿上的東西,用船上的槍和火藥打獵,養小羊,種植物,做生活用品等等。雖然解決了生存問題,但是一個人太寂寞了。
終于,他如願以償地找到了一個仆人——星期五(是從野人的嘴裡救下來的)。他們一起聊天,一起生活……過得十分快樂。
終于,他們等來了希望——一隻英國的船,但它被自己的船員挾持了,在經過一番激烈的“戰鬥”後,他們趕跑、殺死了和俘虜了這些壞人,為了回報魯濱遜他們,船長将主仆二人免費送回英國。
是什麼,是主人公在荒島上生存接近三十年,然後又重返自己的祖國?是因為他那不滅的希望!每當我看起這本書,總是會回想起那次學騎自行車——
媽媽為我買了一輛自行車,我高興極了,立刻就嚷着對媽媽說:“我要學!我要學!”
媽媽纏不過我,隻得帶我到樓下學騎。一開始,媽媽扶着我的車龍頭,科室,她剛一松手,我便重重地摔在了地上,皮破了一小塊,可是,我的希望并未是以消失,反而更加堅強。在經過無數次失敗後,我終于學會了騎車!
《荒野求生》的主角貝爾曾經說過一句話:“永遠不要失去希望,這是生存的基石。”是啊,人如果失去希望,一切事情都做不好,不滅的希望之火,是做一切事情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