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國古代曆史發展,我們可以看到君權和相權,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強弱變化,經曆了君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削弱直至消亡,而中央權力不斷加強,地方權力不斷削弱的變化。
而我們現在就來探讨一下,中國古代是怎樣不斷削弱地方權力,加強中央權力的呢,而這樣做的背後,又有什麼樣的曆史内涵呢?

在西周到戰國時期,主要實行分封制,那時候周王是全國地位最高的統治者,而王室成員或者是功臣等則通過領賞封地,成為諸侯,共同效忠周天子。
王都附近的土地給了基本由王室管轄,而另外的土地則分封給諸侯,通過這樣,加強對諸侯和地方的控制。等到秦始皇一統六國之後,則實行郡縣制,在全國設定了三十六郡。
而每個郡的最高長官,都是由中央直接任命的,州郡内的政治、經濟等事務都統一由郡的長官負責,統一彙報中央,郡之下還設立了縣、鄉、裡等組織有序,便于中央的統一集中管理。
漢初,則主要繼承了秦國對于地方的管理制度,但是在秦國的基礎上,漢朝又增加了郡國并行的一種制度,郡國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諸侯不斷增長的勢力。
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會的穩定,緩和了激烈的社會沖突,有利于促進國家的生産力的持續發展。郡同樣是漢代最高一級的行政機構,但是無論是規模還是管理制度。
都比秦朝規範了許多,而諸侯王國,也擁有自己内部的行政權、司法權與軍事權等,漢代的州也成為了行政區,層層制度,便于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制。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州、郡、縣成為了最基本的地方行政體系,到了隋朝,州郡制度不斷發展,甚至因為劃分的過于細緻,導緻了冗官冗費的增加。
後來則又設定專門的機構管轄官員,官員每年都要接受考核,為了防止地方官籠絡權力,形成割據勢力。
隋朝還規定了官員的任職時間,而基層組織的設立,也使得中央對于地方人口的戶籍、賦稅等方面掌握更多,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控。
到了唐代,州依舊發揮這巨大的作用,州和縣,作為基本行政機關,對維系國家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唐代還出現了與州平級的行政機關,即府。
與州發揮的作用基本是相同的,但是有具體的分類,如都督府、都護府等,唐朝的縣發展得更為全面,有六個等級,鄉也氛圍五個等級,鄉裡設有專門的鄰長、保長等,基本與漢代的三老地位一樣,監督鄉裡的日常,掌管教化,細化的設定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但是唐代的節度使,是掌管出巡任務的,但是由于權力過大,後期形成了藩鎮割據的局面,對唐代的衰敗具有重要影響。
宋代,由于唐代的影響,宋代的統治階級的地方行政的管理上進一步收權,重要的官員都由中央直接負責,還在知州和知縣等設定了專門負責監督管理的通判。
加強中央對他們的管控。宋代的地方行政機構逐漸變多,除了州、府,還增設了路、軍、監等,通過層層把控,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元代的行省制,對今天中國的影響非常大,區域劃分上非常利于國家的統治,也一直流傳到今天。
而明清時期,除了加強對地方的管控,還加強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設定專門的行政機構。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中央的權力不斷加強,地方權力不斷削弱,在這樣的制衡中,中國曆史不斷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