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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工作中的幾點總結,總結的上下文是在關系資料庫的設計環境,還請各位朋友多多發表以下自己的想法。
1、子產品的最小機關根據一個完整事務設計
2、子產品的最小機關根據一個完整流程設計
3、子產品中,隻能應用資料庫的連接配接,不能夠修改資料庫的連接配接,最好是在New方法中,擷取資料庫連接配接。
4、業務子產品中的算法如果有調整,那麼直接修改該業務子產品,而不能使用繼承的方式,在子類中來實作修改,這樣做的原因是:業務子產品不能作為公有的子產品,在幾個版本的系統中同時使用。如果能夠同時使用,那麼這個業務子產品必定是同一個業務子產品。這也要求我們在設計系統時,業務子產品和系統中的功能子產品不能夠編譯在一起。
5、有關member variable在類中的使用方式。
經過多年的經驗,發現通過闡述将member variable傳入方法内,是降低程式耦合度的一種方式。雖然在類的方法中仍然能夠使用member variable,但是直接使用的後果是該方法内的代碼不能夠直接使用。
本文轉自 netcorner 部落格園部落格,原文連結:http://www.cnblogs.com/netcorner/archive/2007/06/21/2912356.html ,如需轉載請自行聯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