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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連環追擊假冒“西湖龍井”杭州臨平:刑事打擊+支援起訴保護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專用權

作者:星星飛翔
檢察官連環追擊假冒“西湖龍井”杭州臨平:刑事打擊+支援起訴保護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專用權
檢察官連環追擊假冒“西湖龍井”杭州臨平:刑事打擊+支援起訴保護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專用權

被告姚某當場書寫緻歉信

檢察機關召開案件讨論會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俞晶冰)“本人承諾今後絕不再侵犯‘西湖龍井’商标……”近日,被告姚某當場書寫緻歉信,遞交給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會,承諾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侵權損失,并在協會官網、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至此,這起由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支援起訴的被告姚某侵犯“西湖龍井”地理标志證明商标專用權案,姚某與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會達成調解協定,協會的訴求全部得以确認。

“西湖龍井”是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的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用以證明具備“西湖龍井”産品的原産地和特定品質。2011年“西湖龍井”被授予“中國國際最具影響力品牌”;2012年被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标”。使用“西湖龍井”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的商品原産地是有嚴格限定範圍的,該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環境決定了西湖龍井茶的特有外形和特定口感。

2018年至2021年4月間,姚某未經商标權利人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會許可,在網店擅自使用帶有“西湖龍井”字樣的标題、圖檔及文字描述,并從他人處購買“西湖龍井”茶葉外包裝袋、茶葉罐等,将産自杭州市餘杭區中泰街道的自家茶葉及少量收購的茶葉以“西湖龍井”茶的名義包裝銷售,銷售金額達人民币60萬元以上。

2021年8月13日,姚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标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姚某的行為不僅涉嫌犯罪,還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地理标志具有品牌影響力和産品附加值,是一種公共資源。“西湖龍井”地理标志不僅包含了商标注冊人的權益,還涵蓋了當地同行業生産經營者和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踐中,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會一直緻力于保護“西湖龍井”地理标志,但類似的侵權行為屢屢發生。是以,在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臨平區檢察院同步啟動“西湖龍井”地理标志公益保護工作。

該院成立了由檢察長高翔擔任組長的專案組,多次與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會溝通,了解協會對西湖龍井茶的管理、保護等情況;走訪市、區兩級農業農村局,聽取關于西湖龍井茶保護的政策、措施與困難等;與公安機關加強對接溝通,梳理侵權事實與證據、厘清上下遊産業鍊條等。2021年9月28日,該院舉行公開聽證會,對“西湖龍井”地理标志證明商标的公益保護問題進行充分論證。

之後,專案組多次開展案件讨論會,與同類别案件進行對比分析,結合該案具體情形,明确了辦理方向和路徑。

2021年11月19日,臨平區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姚某假冒注冊商标案提起公訴。

同年11月底,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會向餘杭區法院遞交起訴狀。在征得該協會同意并經該協會申請,臨平區檢察院向餘杭區法院遞交支援起訴意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對協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該案調解過程中,姚某當面向協會賠禮認錯;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達成調解協定。

另據悉,姚某涉刑事案件法院已開庭審理,将擇日宣判。(範躍紅 俞晶冰)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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