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客戶與企業在簽訂委托代銷商品合同後,客戶要求代銷企業生産或者經營的商品,等待商品銷售完畢或到達協定結算時間後再同企業進行付款結算,稱為委托代銷,或者委托銷售。
委托銷售的前提是企業同代銷客戶之間達成代銷協定,協定内容包括代銷商品、代銷時限、結算方式等。本文簡單論述協定雙方按照代銷協定執行代銷活動過程的管理。

1、建立代銷客戶檔案,達成委托協定,建立委托代銷資訊庫。
代銷範圍:商品清單、商品類别、商品廠家
協定有效期限:代銷開始日期、代銷終止日期
結算方式:是否需要支付定金(協定定金、進貨定金)、結算周期(銷售日起記、自然周期、起記時間)、滞納金計算方式(單利計算、複利計算[滾動計算])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多次支付
定價方式:銷售時定價、結算時定價、供應商平均價、受托方平均價、協定價
協定付款:付款方式遵循銷售時的付款流程
2、委托代銷訂單:根據委托代銷協定,接受代銷客戶的訂貨申請,按照供應代銷客戶的需求商品、需求數量,按照協定資訊和訂單資訊完成向代銷客戶的供貨業務。委托代銷需要根據客戶的信用額度确定商品供應量。
委托代銷訂單需要根據訂單内容和價值經由相關部門的稽核--可選。
協定代銷之外商品在訂單中需要進行額外處理:商品價格、付款方式等。
對于違章代銷客戶、信用瑕疵客戶、訂貨額度超過信用額度的使用者應該予以警示。
3、委托代銷退貨:按照協定,接受代銷客戶的代銷商品退貨。
根據退貨原因,按照協定規定,确定是否退貨,以何種方式退貨。
滞銷商品退貨:退、換
售出商品退貨:退、換
退貨入庫的價值重估
退貨商品對代銷結算的影響
4、委托代銷結算:委托代銷的商品,銷售完畢後,根據委托代銷協定在指定的結算時間内進行銷售後商品的結算;委托結算單可根據委托銷售單自動生成,也可以選擇委托銷售單據中的委托銷售商品,根據實際結算的商品生成。
根據協定,委托結算前雙方應該對代銷商品進行在庫盤點,原則上,隻要不在庫的商品都應該被認為代銷售出商品,代銷客戶應該按照協定進行結算。
代銷結算應該以代銷協定為基礎,在指定的時間内進行結算。
結算時應該根據代銷協定确定代銷價格
銷售時價:根據代銷客戶銷售價格,給與代銷客戶約定的代銷利潤比。比如銷售價格的10%為代銷客戶利潤。
供貨時價:供貨時的價格作為代銷客戶的供貨價格。
銷售均價:根據銷售平均價格給予代銷客戶約定的代銷比例。
供貨均價:根據供貨方的平均供貨價進行結算。
協定價:按照協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退貨結算:應該在協定中定義退貨應該按照何種價格進行結算。
按照結算價退貨:按照銷售後的結算價格進行結算。這種方式對客戶銷售資訊的依賴性大,可能造成雙方對銷售時刻價格的分歧;同時結算後退貨需要按照結算價格重新結算,才為公平。此時結算要考慮退貨商品屬于何時退貨,如果沒有納入序列号管理,會有難度。
按照退貨結算價退貨:按照退貨時候的結算價格進行結算。這種結算方式最為簡便。
協定價退貨
本文轉自foresun 51CTO部落格,原文連結:http://blog.51cto.com/foresun/40510,如需轉載請自行聯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