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監管和企業自身稽核制度對網際網路金融的作用是什麼?由此社會各界人士,針對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企業,開始廣泛關注和并激烈讨論,拉開新一輪口水仗。我們不禁要問,從以前監管層對P2P的封殺傳言到第三方支付的捆綁,再到差别化監管,監管層可謂是喜怒無常,這樣的口水仗何時停休?
其實,喋喋不休的争論,透露出網際網路金融并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的現狀,P2P、第三方支付、衆籌還是自行其是,表面上遍地開花,其實是走向了一種無序的狀态。由支付寶引發了強烈的網際網路金融觀念,并迅速傳播開來:電商、電信商、信貸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都開始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總結起來就是,隻要有使用者基礎的公司就能夠輕松轉型身,搖身一變,就變成了網際網路金融新型企業,而轉型帶來的結果卻差強人意。
那麼,監管層的講話出發點是什麼?從監管層放出的口風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央行的責任人講話一方面是模棱兩可、含糊其辭;另一方面是沒有詳盡的資料基礎,沒有出台政策的合理依據。說明了什麼?說明了國内當局的主觀主義、壟斷思維和制度官僚邏輯,在市場經濟模式下在“和稀泥”。
實際上,網際網路金融已經發展了很久,而監管層依然無所作為,歸根到底還是主觀主義、壟斷思維和制度官僚邏輯的文化屬性的産物。當局者并不是從産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而是從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出發,人行并沒有将網際網路金融納為到一個體系之下,這種政策下的結果,無疑是隔離各個公司無法互相競争。
而評論界對差别化監管的評價很高,無疑是因為差别化象征着政策松動。而筆者認為,對網際網路企業自身提出自立限制問題是恰當的,但進行差别化監管缺失錯誤的,當局者還缺乏更大級别意義上的規劃意識。
第一,沒有對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企業的提出專業性規定。網際網路金融隻是這些企業的主營業務催化出來的副産品,新業務必将受到主營業務發展的限制,是以一窩端的政策是無法促進網際網路金融業的發展。
第二,過重的強調網際網路金融關于參與使用者資金的安全。一旦将資金安全作為政策中心就會不可避免的影響到行業關于深度發展的規劃。實際上,資金安全的問題應該交給市場去糾正,烏托邦主義的建構是行不通的。
第三,沒有涉及到資料管理。網際網路金融甚至整個金融業都面臨這個問題,如果隻是企業自查而不規定詳盡資料的标準,這個産業依舊無法從情緒化管理模式轉為制度化管理模式。
第四,最為嚴重的一點,政策不能實作行業自由競争,反而造成了競争壁壘,你阿狸使用者多,卻可以把自己圍起來。無論其他公司的産品優勢是怎樣的都無法參與到有效競争中去。同樣道理推廣到産業也是如此,重在差異化的政策實際上是一種溫室效應在管理産業。
說了這麼多,我們無意向監管當局發難。隻是希望監管當局能夠務實一些。如果監管層允許政策有出錯的可能,允許廣泛參與和提出漸進式修改,事情或許好辦的多。要想行業從口水仗轉變成務實性實踐,必須先要轉變思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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