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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社交的灰色地帶,監管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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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如出一轍的詐騙都披着“交個朋友”的合法外衣,卻将色誘、網絡和詐騙融為一體,無疑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但這些灰色地帶很難清理,或者說從沒有得到過很好的清理,緻使如今其發展得依然繁榮昌盛。這可以從兩個方面的原因考慮。

  一方面,社交網站本身就有“空”可挖。本地社交平台的盈利基礎無疑來自于使用者流量,而為了流量,平台本身對“灰色地帶”就産生了“縱容”的觀念,讓那些“以色動人”的因素發展壯大,卻不去想“以色動人”背後是怎樣的黑暗勾當。從這方面來看,平台的不作為實際上就是犯罪分子的幫兇。

  尤其是随着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灰色地帶的觸手已經伸到了移動社交領域。移動社交APP一般都具有基于LBS的本地搜尋服務,讓使用者走到哪裡就可以搜到哪裡,結果就是,不作為的移動社交平台将灰色地帶對社會的危害擴充到了更大範圍。

  另一方面,作為“灰色地帶”,對其監管有一定難度。2014年4月,全國展開了轟轟烈烈聲勢浩大的淨網行動,“嚴厲打擊利用網際網路制作傳播淫穢***資訊行為”,項目重點放在傳播淫穢***視訊的網站上,當時包括新浪搜狐迅雷在内的網際網路公司也紛紛中槍。

  當時工信部也開展了整治利用APP傳播淫穢***資訊的工作,對“美女視訊”、“宅男電影”公然傳播***隐晦資訊APP的監管還是比較到位,但是對于那些隐藏在正規社交APP裡,以“***”之類為幌子的“詐騙犯罪分子”就比較難以剔除,因為這方面單靠機器識别是很困難的,基本都是需要人工來辨識。而人工的話……

  是以目前,網友在社交網站上交友基本上都得靠自己的判斷力了,判斷是正常交友行為,是意圖不軌,還是被釣魚坑騙,都是網友一個人的戰鬥。面對這些坑蒙拐騙,專家以及心理醫生給出的防騙秘笈可謂“真誠”:

  1.嚴格自律,養成文明上網,健康上網的好習慣;

  2.謹慎上網交友,牢記目的不純的交友可能招來同樣目的不良的網友使自己惹禍上身;

  3.發現被騙要想辦法及時報案或者采取自救,不要一次次陷入騙局,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其言外之意其實是,你被騙了就是你心底不純良。事實上有不少受害者也經常是認為自己“用心不良”而且損失在承受範圍之内,一般也就吃個啞巴虧,并不會報警。但是顯然我們不能因為受害者的“不夠純良”而不去做監管,其實當各種社交APP逐漸覆寫住越來越多的人群的時候,個人問題早就應該被放到大“社會問題”。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對“犯罪分子”監管起來,必然會更加助長他們的嚣張氣焰。監管者也将淪為幫兇的境地。

  該如何監管呢?

  首先移動應用分發平台要肩負起入口限制的作用。許多APP存在惡意收費,傳播隐晦***資訊,給詐騙犯罪分子提供溫床。應用商店應該在這些惡意APP和釣魚平台上架前把好關,将之拒之門外;另外APP上架之後,當網友舉報或給予差評之後,應用商店應該馬上重視并予以解決。

  天涯論壇一篇“水深坑多騙錢”文章曾經描述了某類惡意收費網站。這個名為“知己交友網”網站以交友婚戀為幌子,做得很誘惑,可以免費注冊。注冊後會有很多你希望的網友給你留言,如果你想和對方聯系,就掏錢99——199元注冊成收費會員。你花錢注冊會員并花錢買了心币,查到對方QQ并與之聯系後才知道,對方根本就沒給你留言。作者說這裡“不但水深,而且坑多,還是連環坑,目的隻有一個,一步一步的掏你的腰包。”

  在小米商店裡,“聊天與社交”一欄,在靠上的部位有多個APP皆屬此類。在其APP評價“差評”一欄裡,網友的評論往往很中肯。截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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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神奇的是這類APP竟然還存在大量“五星好評”,無疑給後來者以誤導。明顯是惡意扣費軟體為何可以大行其道,當然是因為應用商店與APP開發者之間存在着利益關系,應用商店更看重的是APP的下載下傳量,誰會管差評如何呢?平台監管不力無疑損害了使用者切身利益和安全,尤其是資訊安全和人身财産安全。其他應用商店料想也差不多。

  然後,社交平台要負責起對使用者的監管責任,不能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這實施起來恐怕會有困難。

  一方面,平台的監管其實是在觸碰自己看的見的利益,作為一個小平台一般會很心疼,對明顯的“詐騙犯罪分子”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另一方面,平台監管難以一家完成。各種婚戀交友APP在幫助使用者完成“配對”之後基本上就功成身退了,使用者會進入微信或QQ繼續深聊,被騙者基本是在這一階段進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但騰訊必然會以“尊重使用者隐私”為名不予監管。

  針對這兩項難題,其實上述上交APP可以設定一個對使用者評價舉報的功能,受害人可以将舉報原因上傳到平台,平台可以利用大資料雲計算等技術解決這些問題。犯罪分子總是會有迹可循的。

  最後,第三方監管意義重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即此而言,目前正在從事公共資訊網絡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為“網絡警察”。

  以社交網站為工具的詐騙應該屬于網絡詐騙的一種,也應該在“網絡警察”的職責範圍之内。一種名為“鑒黃師”的職業或許是“網絡警察”發展的一個分支,但是這還不夠。網絡警察要深入到各個APP裡邊,必要時刻采取“釣魚執法”的方式,由線上及線下将犯罪分子一網打盡才好。

  本地社交的灰色地帶無疑是一顆毒瘤,它對使用者的人身财産安全産生嚴重威脅,既不利于平台的長遠發展,也不利于網際網路的淨化,監管已經勢在必行。

本文轉自于明51CTO部落格,原文連結:http://blog.51cto.com/shayu/1689217,如需轉載請自行聯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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