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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的創新之門在哪裡?

       據和訊科技日前報道,憑借大型國企、阿裡巴巴産業帶營運商的平台支援,憑借湖南大學、中南大學的學術支援,芒果金融(www.hnmgjr.com)開創了一條網際網路金融的全新細分模式:P2B。細看之後才明白,所謂的P2B嚴格意義上講仍然屬于P2P領域,但确實與傳統的P2P有所差別,否則也談不上創新。

中國的樓市已經經過拐點,進入一個相當漫長的下行通道。且不說日本和香港的前車之鑒,單就看遍布全國的“鬼城”,就足以讓投資者們望而卻步。而作為投資經濟跷跷闆的另一頭,與房地産遙遙相對的是股市。但中國的滬深A股最近的瘋牛市卻讓真正的投資者望而卻步。本來低迷的市場虧錢牛市應該賺錢,瘋牛導緻的結果卻是,“低迷的市場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卻在牛市當中虧光了”。

房市不能再投,股市不敢再投,那以老百姓為主體構成的“屌絲”投資者何去何從?還好,網際網路金融給了我們一條出路。是以餘額寶甫一出世便受到老百姓的熱烈追捧,是以P2P模式和衆籌模式的新興網際網路金融體如雨後春筍般湧出并蓬勃生長。根據《經濟觀察報》的報道,随着宜信、陸金所、拍拍貸、人人貸等一大批P2P企業的興起,和VC、PE的大舉介入,“全國規模以上P2P貸款服務平台增長率300%”,呈現爆發式增長态勢,連招商銀行這樣的大鳄也投身P2P行業,積極投身網際網路金融行業。

但P2P領域的急劇成長卻始終伴随着巨大的投資風險。跑路的案例層出不窮,天力貸、衆貸網、城鄉貸……還有最近的融信寶、網金寶等等。因為風險的密集暴露,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受到了極大威脅。如何應對這種威脅?隻有創新。2013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耶魯大學的羅伯特.希勒教授在他著名的《金融與好的社會》一書中指出,“金融業一方面幫助我們取得了諸多偉大成就,另一方面也爆發出巨大的破壞力,給社會造成諸多傷害,應對的最好方式并非鉗制金融創新,恰恰相反應該鼓勵進一步放開金融創新的步伐,使金融業更加民主化”。

P2P的投資風險首先在于平台對貸款人的風險控制能力。如果是貸款者是自然人,那麼考慮到自然人自身素質的參差不齊和風控性缺失,一旦貸款人失信,不光平台利益受損,更關鍵的是傳遞給投資人的風險難以承受。如果貸款人集體失約超過了極限,平台崩潰導緻的投資人損失是難以估量的。這個風險的存在催化了P2B模式的産生。

我們可以把P2B(Personal to Business)當成P2P(Personal to Personal)的一個變種、一個全新的子集。這個模式将貸款人的範圍縮小到商業法人。與傳統的P2P不同,P2B的投資風險大為降低。因為商業法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和一般意義的自然人有着相當大的差別。我們都熟悉支付寶的第三方緩沖支付原理,正是這個原理保障了消費者在面對企業的資訊不對稱劣勢下的根本權益,也正是這個原理成就了淘寶,成就了今天的大阿裡。在我看來,芒果金融的創新在于将這個原理适用在了自己的金融産品上,為保障投資人的充分利益附加建立了一套風險保障制度。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雖然業界一直将P2P作為網際網路金融的重要組成内容,但我一直不看P2P。因為那些動辄聲稱高額回報的P2P模式,根本就是龐氏騙局,至少在我看來,那些回報高于20%的肯定會是。要知道,耶魯的大衛.史文森是美國最牛的大學基金經理,其年收益率也才做到18%而已。并且越來越顯然的事實是,這些P2P跟最近頻發的民間借貸糾紛(甚至危機)密不可分。

網貸平台最大的風險在于龐氏騙局,很多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實際上,如何避免龐氏騙局,是投資人參與網貸平台投資的必修課。龐氏騙局是金字塔騙局在金融領域的分支,我們所熟知的傳銷也是一種龐氏騙局。中國成語所說的“拆東牆補西牆”是龐氏騙局的根本手段,換句話說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本金向老投資者支付回報,制造高額回報的假象騙取更多的後來投資。這種金融騙局的結果,資金鍊斷裂是必然的,後來的投資者必然血本無歸。P2P也好、P2B也罷,正規平台的回報來自貸款人或貸款企業的上繳收益。網貸平台是服務于投資人和貸款人(企業)的服務型平台,并非孫正義、軟銀這樣的風險投資商,是以不存在超過百分之幾十的投資回報,是以投資人所能夠收獲的投資收益百分比也不可能很高。試想一下,如果一個項目一個企業有着非常高的投資回報,會輪到我們這些參與網貸平台的屌絲投資者嗎?早就被資本大鳄捷足先登了。他們吃肉,我們隻有喝湯而已。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對網貸平台的統計當中,收益率高于50%的居然占到5%,收益率高于24%的也有一半左右,而收益率低于18%的平台隻有不到20%,這是一個很讓人擔憂的數字。龐氏騙局沒有嚴格的标準,但投資收益越高,在将來落入龐氏騙局陷阱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我看來,收益率高于24%的網貸平台,很大程度上面臨着演化成龐氏騙局的風險,而那幾家收益率高于50%的平台,注定是要卷款跑路的,投資人血本無歸幾乎沒有懸念。隻有那些收益率低于18%的才有可能是健康的平台。根據網際網路任何一個細分産業(包括團購、視訊等等)的前車之鑒,近千家網貸平台,大浪淘沙之後,能夠活下來的應該不到20%,能夠勝出的,更是屈指可數。P2P提供給投資者的收益率是一個很有趣的名額,并非越高越好,從某種意義上講,高于某個臨界線之後(我個人經驗這個臨界線大約在10%左右),風險的增長将遠遠高于名義收益率的增長,兩者是成指數比例的。

是以芒果金融真正吸引我的并不是模式的創新,而是嚴謹。因為在其官方網站上我注意到,它把提供給投資者的年化收益率謹慎地設定在10%以内,首先這個收益率是非常穩妥的,大大低于P2P們的平均名義收益率,讓投資者遠離龐氏騙局的風險。其次千萬不要小看這個收益率,金融領域的收益是複利,10%的積累不可小視。投資行為的先驗性告訴我們,比收益率更重要的是資金的安全。

嚴格地講,芒果金融的“P2B”并不是新鮮事物。因為買賣股票的投資人,絕大部分并不了解其所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技術研發和産品銷售,以及企業間的并購重組,是以通過股票交易所這一平台完成了投資者和企業之間的對接。交易所保證了上述一切活動的風險可控,投資者隻需在交易所參與投資即可。廣義地說,投資者們每天活躍其中的證券交易所就是一個大的P2B平台。

希勒教授認為,“進行金融創新的重要前提就是必須服務于保護整個社會的資産這個最根本的目标”。不管交易的發起和執行是線上上還是線下,網際網路金融的根本核心還是金融契約,并不會因為金融管道的變革成為“非商品”或者“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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