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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尊前女友陳露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抓 律師:量刑或在10年以上

歌手霍尊與前女友陳露的糾紛曾引發社會關注。霍尊與家人于8月下旬向上海警方報案。

12月23日下午,據澎湃新聞報道,記者從上海市警察局徐彙分局獲悉,因陳某涉嫌敲詐勒索,已于12月22日對陳某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

霍尊前女友陳露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抓 律師:量刑或在10年以上

▲澎湃新聞報道截圖

涉嫌敲詐勒索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如何區分男女朋友分手時的協商談判和敲詐勒索?分手時,哪些費用可以要回或收取?一方能否對另一方提出“青春補償”?圍繞這些問題,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兩位法律專家進行解析。

北京市高朋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偉解釋,分手協商談判中,一方利用資訊差、對方較弱的心理等因素形成的優勢地位争取更多利益,本質上依然是正當的民事私權行使方式。倘若以揭發隐私、披露某種秘密等相要挾,作為一種加害條件,就會演變為敲詐勒索。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表示,從網絡上披露的一些情況來看,陳某的涉案數額可能已達到“特别巨大”的程度,量刑或在10年以上。但考慮本案雙方關系的特殊性,以及一方若存在過錯,法院或許不會判處如此嚴厲的刑罰。

律師解析:分手談判還是敲詐勒索?

若以曝光隐私威逼索财,便涉嫌敲詐勒索

如何區分分手時的談判和敲詐勒索?胡永平說,雙方分手時,一方以感情受到傷害、浪費了青春等為由,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如果另一方是自願給予,法律不會過問。如若一方以曝光其隐私或其他不利于對方的事實相威逼,那麼就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胡永平解釋,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吓、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進而構成犯罪。是以,二者的差別就是當事人是否采取威脅、恐吓等手段索要錢财。

“關鍵在于看涉嫌敲詐一方是否有‘以将要實施某種積極的侵害行為手段威脅對方’的客觀表現,雙方是否處于明顯不對等的地位。”馮偉說,談判中的優勢地位不同于敲詐勒索。一方利用資訊差、對方較弱的心理等因素形成的優勢地位,在談判協商中争取更多利益,本質上依然是正當的民事私權的行使方式。但是,倘若抓住對方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傳遞财物的借口,以揭發隐私、披露某種秘密、揭發違法事實等相要挾,作為一種加害條件,就會演變為敲詐勒索。

霍尊前女友陳露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抓 律師:量刑或在10年以上

▲霍尊與陳露合照

若構成敲詐勒索罪且數額特别巨大

或将面臨10年以上刑期并處罰金

涉嫌敲詐勒索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胡永平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胡永平提到,根據兩高《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财物價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274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根據《解釋》規定,二年内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敲詐勒索”。

胡永平說,從網絡上披露的情況來看,陳某的涉案數額可能已達到“數額特别巨大”的程度,量刑在10年以上。但考慮本案雙方關系的特殊性,以及一方若存在一定過錯,法院或許不會判處如此嚴厲的刑罰。

馮偉同樣提到,陳某一旦被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且數額特别巨大,其将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後果。

一些男女朋友在交往時,或許不太會計較金錢等方面的得失。而分手時,哪些費用可以要回或收取?一方能提出青春補償嗎?馮偉解釋,如果贈與的财物隻是為了表達情侶之間的愛意主動給付,或用于日常生活開支的,按照一般生活經驗,屬于一般性贈與,隻要傳遞,财物所有權就發生了變化,屬于無償給予對方,收禮物的一方可不予返還。

“如果贈與的财物是以結婚為前提,比如購房、購車這樣的大額開支,有結婚‘彩禮’的性質,兩人分手後贈與目的落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受贈的一方應當予以返還。”馮偉說。

胡永平還提到,戀愛期間,雙方互贈一些财物,可視為一種正常的贈與關系,一方送給對方的财物,如果數量不多,價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還;如果财産數量多,價值大,或者遭受财産損失的一方因送禮或其他花費而導緻生活困難,也可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若贈與物已毀損而不存在,可折價補償。

關于“青春補償費”,胡永平和馮偉均表示,這在法律上沒有依據。根據交往的具體情況,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一方本不願意支付補償,另一方通過要挾、恐吓等手段強行索取,則會構成犯罪。

律師:離婚時的财産分割談判合法合理

若以威脅等手段索要不該得财産也可能涉嫌敲詐

離婚時财産分割談判與戀愛雙方分手時的談判有差別嗎?是否會涉嫌敲詐勒索?

馮偉解釋,婚姻破裂後的财産分割,男女雙方本身對家庭财産擁有共同所有權,就财産分割進行協商合法合情合理。針對并未進入婚姻的戀愛雙方來說,雙方本身一般不會形成共同的财産,對于對方的财産,一方往往缺乏合理的所有權訴求。

胡永平提到,婚内财産分割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而且法律規定過錯方少分或者不分,而男女朋友分手索要青春分手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以,婚内财産分割與婚前索要錢财的行為還是有很大差別的。離婚後,如果以曝光隐私等手段威脅、恐吓對方并索要錢财的,也會涉嫌敲詐勒索,它跟婚前的性質是一樣的。

“在離婚糾紛中,一方可能也會有多占多得甚至是敲詐的情緒。但是,離婚後财産的分割本身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規則,除非雙方自願達成分割協定。如果一方利用掌握的對方的隐私等把柄,通過采用威脅、要挾、恫吓等手段獲得本不該得的過多份額的财産,也會構成犯罪。”馮偉說。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柴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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