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源軟體推進聯盟主席 陸首群
“Free/Libre Software & Open Source”譯成中文是:“自由軟體和開源軟體”。有人卻錯譯為:“免費軟體和開源軟體”。實際上,把自由/開源軟體當作免費軟體的,大有人在。所謂自由軟體指允許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複制、修改、分發的軟體,但它不能保證免費獲得的自由。自由軟體在分發/獲得方面是雙模式的,就是說,可以免費共享,也可以商業買賣。所謂開源軟體指軟體的源代碼(軟體程式的原始檔案)是對任何人都完全開放的,即任何人在有關許可協定方式的規範下,具有獲得、使用、複制、修改、分發源代碼的自由,但為了保護初始源代碼的完整性,有關許可協定規定:原創者對源代碼修改者的後續行為的自由有一定限制。自由軟體和開源軟體具有廣泛的共同點,在一般情況下我們統稱為“自由開源軟體”;考慮到當今它們愈來愈廣泛地參與務實的商業活動,我們也可将其簡稱為“開源軟體”。
為了保證開源軟體的持續發展或推動開源軟體産業化,探索開源軟體的商業模式至關重要。有人認為:“自由開源軟體是免費軟體”,“自由開源軟體不收費”。這在自由開源軟體發展早期,作為“玩家”、“黑客”們“偏愛的作業”,不惜以虧損來作秀,曾出現過這種現象;但時至今日開源軟體正在走向産業化,再說這樣的話,不是無知就是用來騙人的。
有人說:“開源軟體系統全部軟體子產品的源代碼都開放,或開源軟體系統的全部技術都公開,這時開源軟體系統已經沒有了價值,軟體賣不了錢,隻能免費,也隻能依靠服務來收費。”我們認為這種說法顯然是錯誤的。事實上,開源軟體的全部技術并不完全寓于開放的源代碼之中,在開源軟體系統中還隐含着與開放源代碼所表征的技術無關的不開放的工程化技術,也就是說開源軟體技術的全部技術并沒有完全開放,說明它還是具有價值的,軟體本身也是可以賣錢的(并非一定要依賴于服務)。
下面我們開列一個定義軟體的公式,即:軟體=程式+文檔+支援+教育訓練+專業服務
目前國際上出現了“把軟體看成一種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的潮流,軟體收費也出現從其各個業務環節(即程式、文檔、支援、教育訓練、專業服務等業務環節)向後面移動的傾向,即變成了所謂“軟體免費、服務收費”的“定購服務(Subscription)”的商業模式。對于開源軟體來說,因其具有“集體開發”的特點,沒有一個銷售開源軟體釋出版的企業可宣稱“它擁有開源軟體的所有權”(即它不擁有軟體專利許可證),是以更适合于實行“定購服務”。
其實我們對“定購服務”這種模式進行分析後可以這樣認為:不是整個軟體都免費,而是軟體“程式”或者“源代碼”免費。軟體的其他業務環節,諸如“文檔、支援、教育訓練、專業服務”均可納入廣義的“服務”一類,一般是要收費的(當然有的企業把“文檔”也從“服務”中分離出來,如提供安裝使用說明書CD盤,也免費)。這樣在出現“軟體程式免費、服務收費”或“軟體程式和文檔免費、服務收費”的情況時,整個軟體還是收費的。是以,當有人說的“軟體免費、服務收費”或隻說“軟體免費”時,如果不作上面的解釋,可能會引起人們的誤解。
無疑,開源軟體要取得成功,首先要開發并推出一個好産品,其次要建立一個好社群,還要找到一個好的商業模式。
迄今為止,開源軟體還沒有單一的商業模式,國外推出的一批模式可供借鑒。這些商業模式概括起來有:
如Red Hat(開源軟體公司)那樣,實行如上所述的“軟體免費、服務收費”的“定購服務”模式。
針對一些開源軟體在其整個層次組合(Stack)中,大多數開源的層次與某個閉源層次混生,或與某個附加的閉源元件內建時(這時的閉源層次或附加閉源元件具有私權軟體的性質),企業可實行“開源軟體主體部分免費、閉源軟體附加部分收費”的模式。
一些開源企業實行雙授權模式。雙授權模式有如下兩種形式:
如上面所談的形式,即“一部分軟體開放、免費,另一部分軟體不開放、收費。”像SugerCRM、JBOSS那樣的開源企業就采用這樣的商業模式。
“對一部分使用者免費,向另一部分使用者收費”(如向中、小客戶免費提供開放的源代碼,但要求他們在對源代碼進行修改時,其修改部分要必需要全部傳回;對大客戶允許他們不傳回其修改的源代碼,但要收費),像MySQL那樣的開源企業就采用這樣的商業模式。
Google正在掀起一波訂價模式的革命,Google提供的程式是免費的,其服務也免費,靠廣告或“辛迪加(Syndication)”支援收費,進而也向微軟提出了挑戰,最近微軟推出Live.com“網絡直播服務”,表示再也不能固守依賴軟體專利授權合同收費的模式。這些動向也是值得開源軟體在探索商業模式時借鑒的。
有人認為“Ubuntu的自由機制排斥任何商業模式”,這顯然是不對的。Ubuntu自己也認承,它正在探索但至今尚未找到成熟的商業模式(Canonical公司可能會變成它的總銷售商)。
Ubuntu已明确:軟體程式是免費的,其文檔(包括提供安裝使用說明書的CD盤)也實行免費。看來Ubuntu對其向客戶提供的服務(軟體的其他業務環節)也是要收費的。Ubuntu還規定:“任何人對Ubuntu源代碼所作的變動、修改,必須獲得Ubuntu核心團隊(由60人組成)準許才行”。這條規定,使Ubuntu具有向客戶提供支援、教育訓練、專業服務的特權和從這些軟體的業務環節收費的保障。
在國際上,開源軟體正在湧現出一批商業模式,在未來的歲月中,其中一些模式可能會成功,一些模式也可能會失敗,這說明全球開源軟體的商業模式還在探索之中,未臻完全成熟。在中國,我們也要在這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