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馬邊的駕校教練喻某某頭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滿眼的血絲、一身酒氣地載着一車學員在高速上行駛,被高速公安查獲。

喻某某酒駕被查獲
12月16日,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局四分局十大隊民警在S76沐馬高速利店收費站開展勤務工作。14時許,一輛載有學員的川L牌照教練車停了下來,民警發現駕駛員雙眼滿是血絲,身上一股酒氣,存在酒駕嫌疑。經測試,駕駛員喻某某測試結果為30mg/100mL,構成飲酒駕駛。
面對測試結果,喻某某大喊“冤枉”,表示自己隻是頭天晚上喝酒喝得有點多,白天沒有飲酒。車上的學員也紛紛作證,稱他們的教練确實是頭天晚上喝了酒,剛剛才睡醒。
經初步調查,駕駛員喻某某,38歲,馬邊人,平時在某駕校當教練。15日晚,他送一車學員到樂山參加第二天的考試,休息期間和朋友一起喝了點酒。據喻某某自述,他“平時酒量就不好,喝酒過敏,當天晚上喝酒後還吐了”,到酒店後就呼呼大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醒來。想着自己頭天晚上“已經把酒吐了”,喻某某就駕車載着他考完試的學員們又從樂山出發傳回利店,哪知剛下高速就被高速公安逮個正着。
喻某某身為駕校教練,理應明白“隔夜酒”現象的存在及危害性。若酒後帶着一車學員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民警對喻某某的違法行為給予了嚴厲的批評,并當場開具了違法處理通知書,責令其盡快到大隊接受處理。
由于喻某某被查處時駕駛的是教練車,屬于營運性車輛,12月20日,民警依法對其飲酒後駕駛營運性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頂格處罰,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内不得取得駕駛證,并送往沐川縣拘留所行政拘留15日。
高速公安鄭重提醒,酒精代謝程度因人而異,一般而言頭天晚上醉酒的人,第二天不宜駕車,一是存在隔夜酒的風險,二是因為醉酒帶來的一系列後遺症會影響駕駛員的判斷力,加大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龔恩泰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圖據高速交警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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