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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多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通知

冀體法字〔2021〕7号

各市體育、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氣象、通信管理、銀保監分局,各級體育協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體育總局等11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體規字〔2021〕3号),進一步加強全省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保護人民群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壓實安全責任

(一)明确監管原則

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按照“誰審批(備案)、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

2.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根據不同類别、規模的體育賽事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進行管理,要符合有關标準。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保障、參賽等進行全程監管,確定體育賽事活動平穩安全有序開展。

4.監管與服務相結合。做好體育賽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隐患排查,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全程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二)夯實監管責任

1.完善監管責任體系。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對所轄區域内的體育賽事活動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省、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承擔相應責任。各級運動中心、體育協會對本項目賽事活動安全承擔項目管理責任,各級體育協會在舉辦賽事活動前應向相關體育業務指導機關報備。

2.加強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在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前或舉辦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标準、規則,涉及賽事活動重大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屬于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交并積極配合處理。其他涉及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方面的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做好安全監管服務工作。

3.落實組織者主體責任。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組織者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賽前應當簽訂書面協定明确職責分工。主辦方應當建立組委會等賽事組織機制;承辦方應當做好各項保障工作,確定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協辦方應當確定其提供的産品、設施或服務符合品質和安全标準。

4.場地空間提供方負有安全服務保障義務。各類體育活動特别是利用公園、山地、森林、江河湖泊、海洋、空域、公共體育場館等自然資源或公共資源舉辦的,場地提供方或管理者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内協助承擔應急救援等救助任務。

二、完善監管标準

(一)建立完善标準體系。省體育局各運動中心、各省級體育協會要在國家标準的基礎上加快建構符合河北體育賽事活動實際的标準體系,制定相應的辦賽指南、參賽指引,明确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舉辦的基本條件、标準、規則和程式,包括醫療、應急救援、消防、氣象等安全保障。對于專業技術要求強、人身危險性高的賽事活動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強制性标準組織實施。

(二)明确組織者的條件和要求。省體育局各運動中心、各省級體育協會要明确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的基本條件,包括對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的基本要求,加強對有關條件和要求的監督檢查。

(三)規範參加者的資格條件。省體育局各運動中心、各省級體育協會要明确體育賽事活動參加者的基本條件,包括年齡、健康狀況、運動技能以及知悉運動風險、承諾遵守競賽規程、服從組委會安排等。

三、加大監管力度

(一)加強對各類賽事活動的評估指導監督。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内體育賽事活動的資訊收集工作,制定年度體育賽事活動服務指導目錄,加強賽前研判、賽中指導、賽後評估。對參與人數較多、人身危險性較高或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體育賽事活動,應當重點監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應當征求相關運動中心(體育協會)等專業機構意見,及時督促主辦方整改。

(二)科學制定安全相關方案。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一律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安全工作方案、應急處置預案(包括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防範、比賽中止或延期、及時救援等内容)。

(三)加強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服務。各級體育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依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整體水準、人數規模、層次規格、服務保障、社會影響力等因素,對所轄區域内的體育賽事活動實施等級評定或評估,對組織規範、運作良好、保障到位、整體水準高的賽事活動,及時向社會推介。

(四)加強屬地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賽事活動舉辦的關聯部門各司其責,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内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監管,落實屬地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做好風險防範、疫情防控、動态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

四、強化安全保障

(一)建立健全應急保障機制。省體育局牽頭,聯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省級部門,建立河北省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體育局。組織重大賽事活動時,召開聯席會議,開展風險研判和隐患排查,切實提高體育賽事活動安全保障水準。聯席會議成員機關要明确一名廳級上司和一名處級聯絡員。各市、縣(區)體育行政部門也應參照省級做法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確定屬地辦賽安全。

(二)強化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各辦賽(活動)機關要定期組織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及相關從業人員開展項目技能、運動科學及安全風險等方面的教育訓練,主動為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不斷提高體育賽事活動組織水準。

(三)落實安全措施。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配齊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配置符合相關标準和要求的場地、器材和設施,嚴格落實通信、安全、交通、衛生、食品、應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增加裝備檢查、保險購買等強制性措施,確定出現緊急情況能夠果斷處置。實行“熔斷機制”,密切關注賽事程序,在辦賽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作出相應調整;在不具備繼續辦賽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終止賽事。

(四)做好疫情防控。嚴格執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各項決策部署和屬地防控要求,按照“一賽事一方案”的原則,周密制定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決防止各類體育賽事活動成為疫情傳播擴散的管道。

五、嚴肅追責問責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追責問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5]第2号)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體育賽事活動安全事故追責問責。

(二)嚴肅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組織者責任。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财産損失等安全事故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各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各級單項體育協會依據相關行業管理辦法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賽事認證資格等行業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追究監管責任。對體育賽事活動監管不力,造成人身傷害、财産損失等安全事故的責任機關和責任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北省體育局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文化和旅遊廳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氣象局 中國銀保監會河北監管局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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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河北省體育局

監制:郭立軍

編輯校對:何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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