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泛型概念的提出(為什麼需要泛型)?
首先,我們看下下面這段簡短的代碼:


定義了一個List類型的集合,先向其中加入了兩個字元串類型的值,随後加入一個Integer類型的值。這是完全允許的,因為此時list預設的類型為Object類型。在之後的循環中,由于忘記了之前在list中也加入了Integer類型的值或其他編碼原因,很容易出現類似于//1中的錯誤。因為編譯階段正常,而運作時會出現“java.lang.ClassCastException”異常。是以,導緻此類錯誤編碼過程中不易發現。
在如上的編碼過程中,我們發現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1.當我們将一個對象放入集合中,集合不會記住此對象的類型,當再次從集合中取出此對象時,改對象的編譯類型變成了Object類型,但其運作時類型任然為其本身類型。
2.是以,//1處取出集合元素時需要人為的強制類型轉化到具體的目标類型,且很容易出現“java.lang.ClassCastException”異常。
那麼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使集合能夠記住集合内元素各類型,且能夠達到隻要編譯時不出現問題,運作時就不會出現“java.lang.ClassCastException”異常呢?答案就是使用泛型。
二.什麼是泛型?
泛型,即“參數化類型”。一提到參數,最熟悉的就是定義方法時有形參,然後調用此方法時傳遞實參。那麼參數化類型怎麼了解呢?顧名思義,就是将類型由原來的具體的類型參數化,類似于方法中的變量參數,此時類型也定義成參數形式(可以稱之為類型形參),然後在使用/調用時傳入具體的類型(類型實參)。
看着好像有點複雜,首先我們看下上面那個例子采用泛型的寫法。


采用泛型寫法後,在//1處想加入一個Integer類型的對象時會出現編譯錯誤,通過List<String>,直接限定了list集合中隻能含有String類型的元素,進而在//2處無須進行強制類型轉換,因為此時,集合能夠記住元素的類型資訊,編譯器已經能夠确認它是String類型了。
結合上面的泛型定義,我們知道在List<String>中,String是類型實參,也就是說,相應的List接口中肯定含有類型形參。且get()方法的傳回結果也直接是此形參類型(也就是對應的傳入的類型實參)。下面就來看看List接口的的具體定義:


我們可以看到,在List接口中采用泛型化定義之後,<E>中的E表示類型形參,可以接收具體的類型實參,并且此接口定義中,凡是出現E的地方均表示相同的接受自外部的類型實參。
自然的,ArrayList作為List接口的實作類,其定義形式是:


由此,我們從源代碼角度明白了為什麼//1處加入Integer類型對象編譯錯誤,且//2處get()到的類型直接就是String類型了。
三.自定義泛型接口、泛型類和泛型方法
從上面的内容中,大家已經明白了泛型的具體運作過程。也知道了接口、類和方法也都可以使用泛型去定義,以及相應的使用。是的,在具體使用時,可以分為泛型接口、泛型類和泛型方法。
自定義泛型接口、泛型類和泛型方法與上述Java源碼中的List、ArrayList類似。如下,我們看一個最簡單的泛型類和方法定義:


在泛型接口、泛型類和泛型方法的定義過程中,我們常見的如T、E、K、V等形式的參數常用于表示泛型形參,由于接收來自外部使用時候傳入的類型實參。那麼對于不同傳入的類型實參,生成的相應對象執行個體的類型是不是一樣的呢?


由此,我們發現,在使用泛型類時,雖然傳入了不同的泛型實參,但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生成不同的類型,傳入不同泛型實參的泛型類在記憶體上隻有一個,即還是原來的最基本的類型(本執行個體中為Box),當然,在邏輯上我們可以了解成多個不同的泛型類型。
究其原因,在于Java中的泛型這一概念提出的目的,導緻其隻是作用于代碼編譯階段,在編譯過程中,對于正确檢驗泛型結果後,會将泛型的相關資訊擦出,也就是說,成功編譯過後的class檔案中是不包含任何泛型資訊的。泛型資訊不會進入到運作時階段。
對此總結成一句話:泛型類型在邏輯上看以看成是多個不同的類型,實際上都是相同的基本類型。
四.類型通配符
接着上面的結論,我們知道,Box<Number>和Box<Integer>實際上都是Box類型,現在需要繼續探讨一個問題,那麼在邏輯上,類似于Box<Number>和Box<Integer>是否可以看成具有父子關系的泛型類型呢?
為了弄清這個問題,我們繼續看下下面這個例子:


我們發現,在代碼//1處出現了錯誤提示資訊:The method getData(Box<Number>) in the t ype GenericTest is not applicable for the arguments (Box<Integer>)。顯然,通過提示資訊,我們知道Box<Number>在邏輯上不能視為Box<Integer>的父類。那麼,原因何在呢?


這個例子中,顯然//1和//2處肯定會出現錯誤提示的。在此我們可以使用反證法來進行說明。
假設Box<Number>在邏輯上可以視為Box<Integer>的父類,那麼//1和//2處将不會有錯誤提示了,那麼問題就出來了,通過getData()方法取出資料時到底是什麼類型呢?Integer? Float? 還是Number?且由于在程式設計過程中的順序不可控性,導緻在必要的時候必須要進行類型判斷,且進行強制類型轉換。顯然,這與泛型的理念沖突,是以,在邏輯上Box<Number>不能視為Box<Integer>的父類。
好,那我們回過頭來繼續看“類型通配符”中的第一個例子,我們知道其具體的錯誤提示的深層次原因了。那麼如何解決呢?總部能再定義一個新的函數吧。這和Java中的多态理念顯然是違背的,是以,我們需要一個在邏輯上可以用來表示同時是Box<Integer>和Box<Number>的父類的一個引用類型,由此,類型通配符應運而生。
類型通配符一般是使用 ? 代替具體的類型實參。注意了,此處是類型實參,而不是類型形參!且Box<?>在邏輯上是Box<Integer>、Box<Number>...等所有Box<具體類型實參>的父類。由此,我們依然可以定義泛型方法,來完成此類需求。


有時候,我們還可能聽到類型通配符上限和類型通配符下限。具體有是怎麼樣的呢?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需要定義一個功能類似于getData()的方法,但對類型實參又有進一步的限制:隻能是Number類及其子類。此時,需要用到類型通配符上限。


此時,顯然,在代碼//1處調用将出現錯誤提示,而//2 //3處調用正常。
類型通配符上限通過形如Box<? extends Number>形式定義,相對應的,類型通配符下限為Box<? super Number>形式,其含義與類型通配符上限正好相反,在此不作過多闡述了。
五.話外篇
本文中的例子主要是為了闡述泛型中的一些思想而簡單舉出的,并不一定有着實際的可用性。另外,一提到泛型,相信大家用到最多的就是在集合中,其實,在實際的程式設計過程中,自己可以使用泛型去簡化開發,且能很好的保證代碼品質。并且還要注意的一點是,Java中沒有所謂的泛型數組一說。
對于泛型,最主要的還是需要了解其背後的思想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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