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
涉及範圍
差別發明
差別
例子
注意事項
Summary
Refs
一般說來,在進行技術開發、新産品研制過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術水準較高,都應申請發明專利。例如,對雷射技術的應用進行開發研究,将雷射全息或光栅光刻瘸蝕方法用于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種全息光栅合成皮革。那麼,無論是這種皮革本身還是其制造方法均應申請發明專利。再例如:用生化技術的方法研制出的藥品,該藥品和制造該藥品的方法都應該申請發明專利。還如:某廠提出了改進空氣壓縮機的設計方案,該方案是可實作的,其實施後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産成本,提高機器性能,該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請發明專利。
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既可以是對某一學科或某一技術領域帶來革命性變化的開拓型或開創型發明,也可以是在現有技術基礎上加以局部的改進和發展的改進型發明。
值得指出的是,發明不同于發現。發現是揭示自然界已經存在的但尚未被人們所認識的自然規律和本質。而發明創造則是運用自然規律或本質去解決具體問題的技術方案。發現是不能獲得專利的。隻有發明才能獲得專利。這裡還應當指出的是,專利法中所指的發明僅僅是一項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盡管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在獲得專利權時,有的還沒有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用于工業生産,制造成某種具體的物品,是以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财産。但也不能将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與那些隻是單純地提出技術名稱和設想,或者僅僅表示一種願望,而究竟如何實作,無明确的具體辦法,也不具備将來有實作的可能性的願望相提并論。顯然,後者是不能成為專利法中所稱的發明的。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産、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産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幹技術特征組成。
例如,産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裝置、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采用的裝置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征之間的互相關系也是技術特征。
另外,發明分為産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産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所做出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産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産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選擇等,隻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産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準要求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産品形狀, 是指可以觀察到的确定的空間形狀。無确定形狀的産品,如氣态、液态、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産品的形狀特征。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産品構造,是指産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互相關系。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
第一,實用新型隻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産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産品;
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針對實用新型對創造性要求不高這一特點,人們一般将其稱為小發明、小創造。但是,需要了解的是,對于創造性高的發明創造,隻要是符合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也是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
産品的形狀是指産品所具有的、可以觀察到的确定的空間形狀。對産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産品的三維形态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産品的二維形态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産品的構造是指産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互相關系。産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産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産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确定的連接配接關系。
1、保護不同:實用新型專利隻與産品的形狀、構造有關,在保護範圍上比發明專利更窄。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算起的。
2、進步不同:在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隻需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準要求比發明要低,是以,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或者“小專利”。
3、審批程式不同:《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式,對實用新型隻進行初步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初步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
4、審查的周期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一般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更廣,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周期差别較大,有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我們可以看出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于: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
第一,實用新型隻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産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産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産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此外,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範圍窄;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隻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準要求比發明低,是以,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有些朋友關于“大專利”“小專利”的說法,也是由此而來。
另外,所有的實用新型專利都可以申報發明,反之則不可以。這樣就會有人來問了,為什麼别人還申報實用新型不去申報發明呢?發明不是要比實用新型價值高嗎?這就是涉及到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選擇性問題了。
因為,第一發明專利的技術方法是需要公布的,就是讓所有人知道的這項技術是我發明的,通過這種方式來起到一個保護的效果。那麼有些企業它的方法不便公布,但是它又想保護起來,那麼隻能選擇實用新型。第二,實用新型申請簡單,成本低,年費少。
來舉例子說明,兩者的差別可能更容易了解。比如滑鼠,開始是機械滑鼠,内部設定有個小球,移動時帶動橫向和縱向定位,後來出現了光學滑鼠,用光學定位,現在普遍用都是這種。光學滑鼠是在機械滑鼠的基礎上改進的,改變的是滑鼠這種裝置的總體功能的一部分如定位方式,其餘不變,那麼光學滑鼠是發明還是實用新型?或者說光學定位是發明/實用新型?
就此類而言,因為滑鼠是從機械滑鼠進步成光學滑鼠。就因為傳感器的改變,導緻了光學滑鼠可以定義為實用新型專利,但是同時它也可以申報發明專利。從定位方法的實作,是可以申報發明專利的。
在實務中,往往發明專利需要經曆初審、實質審查,一般授權時間在2-3年左右,同時審查檢索更加嚴格,是以,發明授權相對難。而實用新型因為隻進行形式審查,目前而言,主要是針對新穎性、實用性問題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因而容易授權。盡管目前因為政策調整,強化了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審查問題,但對于有實際産品的授權風險,依然比較低。
但是,實用新型有以下幾類情況,一般是不容易授權的,主要有:
1、采用材料組分定義實作産品功能的。比如将一些材料成分作為權利要求予以保護,這種專利,因為不屬于實用新型保護範圍,一般不容易授權,如以下審查員審查意見截圖。這一類案子,大多數通過修改後,克服了相關問題,是可以授權的。(PS:那些要求求購單純的方法配方類實用新型,為什麼找不到,應該明白了吧。)
2、簡單堆積功能形成的産品結構。各個結構直接存在獨立性,沒有互相結合的功能展現,這類實用新型,屬于簡單結構堆積,顯然也不具備進步性,無法予以授權。
3、軟體子產品類。這一類案子,在目前比較流行,特别是随着軟體、計算機的普及,這種實用新型越來越多。但是,這一類案子,很容易出現公開不充分的情況。特别是,一些子產品夾雜方法,更容易陷入需要采用軟體實作功能的缺陷。而軟體方法,則是屬于方法類,也就是發明的範疇,不屬于實用新型的授權客體。一般這類案子的克服,需要采用現有技術的子產品,必要時需要提供産品子產品型号。
針對實用新型的範疇把握,是申報實用新型專利的重要一步,因為實用新型授權時間短,操作友善,也是很多人青睐的。但是,因為實用新型具有特殊的要求,也需要采用合适方式予以規避。而發明專利,因為其保護力度強,時間長,在必要的時候,需要采用合适的方式予以保護。而目前,計算機算法類、操作流程類、新材料類、配方類,都屬于發明申請比較熱門領域,一旦具有相應的新穎性、創造性,處理得到,其授權率還是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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