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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觀念演進與文本理論形态的嬗變

文本理論并非隻有一張面孔,而是具有多種形态。每一形态文本理論都應時而生,但語言觀念轉變的導引至關重要。綜觀曆史,由工具語言觀—本體語言觀—話語語言觀的轉變依次帶來了工具形式文本—語言客體文本—話語間性文本及相關理論的遞進式嬗變。每一種文本理論都高屋建瓴、思路别緻地回應了來自文學現實的挑戰,都不同程度地推進了文學形式研究的躍進式發展。中國當代特色馬克思主義文學理論體系建設應當從中借鑒經驗。

基金項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文學文本理論研究”(項目編号:12JJD750020)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董希文(1969- ),男,文學博士,魯東大學文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文學基礎理論、美學研究,山東 煙台 264025

狹義來看,文本詩學或文本理論是20世紀西方出現的一種重要文藝研究傾向,主要指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法捷結構主義及與其相關理論派别的觀點和認識。該理論突出文本在文學活動中的重要性,主張文學研究與批評就是探究作為客觀語言存在物的文本的語言、結構及其獨異性。廣義來看,文本理論則指一切側重文本存在與形式的理論傾向,既包括以現象學哲學為指導的各種作品理論,也包括以探究文本意識形态生産為主的各種西方馬克思主義觀點。不管取其狹義、還是廣義,研究文本理論不能離開文本語言,不能脫離語言學視野。不同語言觀念制約着文本理論類型與形态的嬗變。

語言是什麼?語言的功能何在?語言與文學乃至文化的關系如何?在長期不休的論争中,不同語言理論給出的答案并不複雜,語言要麼是符号、工具,要麼是思維方式與本體。而英國伯明翰當代文化研究中心(CCCS)的著名理論家斯圖爾特·霍爾則提出了新的認識。不同于前人,他認為語言及語言表達是一種具有物質實踐意義的文化活動,是一種嵌入人的生活本身的文化創造,可以稱其為“表意實踐(signifying practice)”,他稱其為“表征”(representation):“表征意味着用語言向他人就這個世界說出某種有意義的話來,或者有意義地表述這個世界。”①霍爾的解釋雖然隻有短短的兩句,但這兩句話含義并不相同。如果說第一句話指出語言即為工具或本體,具有載體功能,類同前人;那麼,第二句話則暗含語言是一種重要行為,具有介入、重估或評價現實的功能,是一種幹預現實的特殊實踐方式。已故學者餘虹也認為西方語言學存在三種不同語言觀:一種是傳統的工具論,以亞裡士多德理論為代表,主要研究語詞與實在的對位關系,在古典主義詩學和浪漫主義詩學中有充分展現;一種是本體論語言觀,以索緒爾理論為代表,主要關注語詞與語詞之間的關系,在形式主義詩學和結構主義詩學中表現突出;一種是存在論語言觀,以海德格爾理論為主要代表,它着力探讨語詞與意義關系問題,在存在論詩學中有集中展現。②霍爾和餘虹的認識很有啟發價值。綜觀整個西方語言學發展曆史,我們發現,西方前現代、現代、後現代社會的主導語言觀念大緻也經曆了工具論—本體論—話語論的發展曆程,而不同語言觀念對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具有方法論意義上的影響。就文本理論發展程序而言,這種影響最明顯地表現為導緻了文本理論依次由工具形式論—語言本體論—話語間性論形态的嬗變。

一、前現代工具論語言觀與形式論文本理論

作為一種文化現象,語言伴随着人類意識的産生和發展而變化,出現了種類繁多的樣式和形态。但在結構主義語言學産生以前,人們對語言本質的共識卻出奇地一緻,那就是語言是人類認識世界的工具與媒介。雖然不同語族創制的語言符号很不相同,但卻都用它來描述現實世界、傳達思想、形成知識并展開交流,是以,語言是思維的工具、思想的外衣、與讀者溝通的橋梁。早在古希臘時期,受當時“本體論”哲學追求的影響,人們更關注語言産生的源泉及本質何在。有兩種觀點占據上風:一種以柏拉圖為代表,認為語言是對神性的“代言”,“神言”控制着人言。一種以亞裡士多德為代表,認為語言是人類理性和邏各斯的展現,是社會約定的結果,“可了解的言語就是習慣的言語”③。盡管這兩種觀點分歧較大,但對語言的功能卻有基本相同的認識——語言是思維的工具和媒介。中國戰國時期荀子提出了“正名”理論,“正名”的目的在于梳理與規範語言,因為隻有名“正”才能言“順”,才能更好地展開對話與交流。即使到了19世紀,這種語言觀念仍占主導地位。“‘精神’從一開始就很倒黴,注定要受物質的‘糾纏’,物質在這裡表現為震動着的空氣層、聲音,簡言之,即語言”。④馬克思、恩格斯的概述一語中的。“一個人不是用想法來寫詩,而是用文字來寫”⑤,馬拉美所言極是,脫離了語言符号,文學便無從談起。在此,語言也僅僅是工具與載體。

概括起來,工具論語言觀對語言具有下述認識:第一,語言不具有獨立地位,僅是一種載體與媒介,隻有與使用者結合起來,服務于說話者,才能實作其價值。西方古代自不待言,即使到了18世紀啟蒙運動時期,笛卡兒提出了著名的“我思故我在”,“思”主要指思維與理性,即邏輯的明晰性與秩序性,與語言有關,但也不是語言本身。語言與思維,乃至與主體性并沒有融合與彙通,語言僅僅是外在于主體、由主體挑選使用的工具。第二,語言必須準确、明晰、有效。唯有如此,才能勝任溝通與交流的職能。“語言依附于人的理性與意識,它受到邏各斯或神言的控制,擔負了傳達永在不變之真理的崇高使命。是以,語言總是同确定、明晰、直接、有序、邏輯等質性聯系在一起。”⑥第三,語言分析應該密切聯系“語境”與“文體”。不同的語境要求使用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文體選擇不同的表達方式與技巧,語篇結構更是與語言息息相關。是以,古代語言研究多集中在修辭學、文法、語言技法方面,較少探究語言本體問題。語言使用本身重于語言觀念,甚至可以把語言觀念探究融入具體語言使用過程之中。“是以說文法隻是闡明思維形式的裝束而已。是以各詞類是可以從原始的、不依賴于任何語言的思維形式本身引申而得的,将這些思維形式及其一切變化表達出來就是詞類的使命。詞類是思維形式的工具,是這些形式的衣服。”⑦

在工具論語言觀時期,肯定不會産生現代意義上的“文本理論”,但這并不意味着人們不關心文本問題,不看重語言形式之于文本創造的重要價值。這一時期的文本理論,可以稱其為“形式工具論文本理論”,以“重質輕文不離文”的面目呈現于人們面前。所謂“形式工具論文本理論”,就是前現代存在的一種突出語言技法獨創性、重視結構整體有機性、關注體制體式之于文本内容傳達重要性的形式主義文論。該文論在西方19世紀中期以前占有主導地位,在中國則是“五四”以前尤為突出,是結構主義語言學産生以前文本理論的存在樣式和形态。

受工具論語言觀影響,“工具形式文本理論”具有下述鮮明特征:

第一,形式服務内容的總體導向。無論西方還是中國,早期的文學都與政治倫理緊密捆綁在一起,執行特殊的政治宣傳或倫理教化功能。古羅馬時期提出了著名的“寓教于樂”理念,中國古代更是有悠久的“詩教”傳統。一方面,這固然與早期社會功利主義文學觀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當時人們都把文學語言等形式因素視為作品内容的載體密切相連,“辭,達而已”、“文以載道”成為人們的共識。若過分關注形式自身,或以創造華麗語言形式為主,就會被标榜為“言之無物”的“形式主義”而受到指責與批評。

第二,強調文本形式的有機完整性與和諧性。文學文本是一種獨特的語言客體,必須和諧處理内部各構成要素,使其成為一個結構謹嚴、和諧有序的有機體。這包括有序安排文本結構,進行必要的銜接與過渡;也包括細緻剖析文本層次,挖掘其中情理邏輯關系等等。亞裡士多德就十分關注悲劇文本的整體和諧性。“按照我們的定義,悲劇是對于一個完整而具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所謂‘完整’,指事之有頭,有身,有尾。”⑧他還認為美的事物不僅内部構成要素安排和諧,還要有适合觀賞的體積與長度,整體的有序性與和諧的外觀形式對于任何文學文本都非常重要。亞裡士多德對于“形式因”的關注及其有機形式理論在西方産生持續影響,至今不衰。無獨有偶,堅持渾整思維的中國古人也認為文學文本應是一個有機整體,它以生命的樣式鮮活地呈現于讀者眼前,與讀者進行對話與交流。北齊顔之推指出,“文章當以理緻為心腎,氣調為筋骨,事義為皮膚,華麗為冠冕。”⑨唐代白居易也曾主張,“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⑩由此可見,文學文本就是一個生命存在,語言形式雖不最為重要,但也不能缺少。中國古人還深入剖析了文本結構及其有機關系,各部分之間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以尋言以觀象;象生于意,故可以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11)無論中外,都視文本為一個有機和諧整體。

第三,關注體制、體式之于文本建構的制約作用。既然文本是一個和諧有機的整體,那麼文本中每一因素都應該各得其所,并且按照文本文體要求和平相處,文體學應運而生。那麼,文體學研究涉及哪些因素呢?又如何整合這些因素呢?郭英德先生認為,“一種文體的基本結構,猶如人體結構,應包括由外至内依次遞進的四個層次,即(一)體制,指文體外在的形狀、面貌、構架,猶如人的外表體形;(二)語體,指文體的語言系統、語言修辭和語言風格,猶如人的語言談吐;(三)體式,指文體的表現方式,猶如人的體态動作;(四)體性,指文體的表現對象和審美精神,猶如人的心靈、性格。”(12)文體就如人體,一個器官出現問題,人就會生病;一處處理不當,便會影響文本整體風貌。中國古代産生了豐富的文體學知識,“辨體批評”成為古代最重要的批評方式,有其必然性。

第四,側重探究詞語技巧之于文本創作的重要價值。語言是文學的媒介與載體,但文學語言不同于科學語言和普通語言,它除了作為載體傳達文本意義之外,還具有展示自身的特殊價值。為了傳達作者細微而獨特的體驗與感受,為了顯示自身的藝術魅力,它經常突出日常語言規範的限制,通過變形或陌生化方式創造奇特藝術效果。為此,文學語言可以采用象喻式方式創造,“因而人總是按照自身存在的類比,即用人格化的方式,且總是通過一種非邏輯的轉借手段,來想象其他事物的存在”(13);文學語言可以突破書寫正常,甚至是文法邏輯,“沒有一個有理智的人會如此大膽地把他用理性思考的這些東西置于語言之中,尤其是以一種不可更改的形式,亦即用所謂書寫符号來表達(但文學可以如此——引者注)”(14);文學語言必須準确、凝練、字字珠玑,“在詩的作品裡,每個字都應該求其盡力發揮為整個作品思想所需要的全部意義,以緻在同一語言中沒有任何其他的字可以代替它”(15)。是以,中西古代修辭學都很發達,産生了卷帙浩繁的探究文學技法的專書。它們或靜态地研究文學語言的特征,或結合案例具體指導文本創作用詞技巧,或闡釋與賞析經典文本的用詞特色,從技術層面推動文學活動向前有序發展。

二、現代結構主義語言觀與本體論文本理論

啟蒙運動以來,特别19世紀中期以後,在追求現代性程序中,各門學科加快了自身建設步伐,結構主義語言應運而生。現代語言學(結構語言學)堅持一種與傳統語言學迥異的語言觀:語言符号由能指和所指兩部分構成,能指是語符的聲音、字形等物質層面,所指是語符的概念、内涵層面。需注意的是“所指不是‘一樁事物’,而是該‘事物’的心理表象”(16)。“這樣,能指就構成了語言的物質方面;在口語裡,能指就是說出來的或聽得到的有意義的聲音;在書面語裡,能指就是字裡行間有意義的标記。所指構成了語言的思維方面,它常常被看作是非物質的,即使在大腦中所指仍然是一種神經作用的結果(neural event)。”(17)在大部分情況下,語言符号中能指與所指的結合是任意的,但這種關系一經形成就具有社會約定性,受語言習慣和社會習俗的制約與影響。以現代語言觀念考察,語言與現實的關系不像傳統上認為的那樣清晰、透明、與外界事物一一對應;它認為語言的意義産生于系統内部的差別與差異,與客觀外物沒有必然的聯系。承接索緒爾衣缽的巴特論道:“意義隻能由于意指關系和值項的雙重作用才可以确定。是以值項不是意指作用,索緒爾說,它來自‘語言結構中諸詞項的互相位置;它甚至比意指作用更重要’,他說:‘一個記号中的觀念與聲音質料不如它在全體記号中周圍的詞項重要’。”(18)就連人類學家泰特羅對此也有清醒的認識:“對索緒爾來說,語言不再是再現客觀現實的一種手段,它并不是以詞與物一一對應的方式将現實直接呈現于我們面前,而是一種符指形式,其連貫性有賴于語言系統中的内在關系。語言給我們的是詞與概念,絕不是物。是以,我們在自然中所看到和描述的東西在某種程度上是我們的語言系統使我們能感覺到的東西。”(19)概括起來,結構主義語言觀具有下述重要認識:第一,語言是一個潛在的系統,掌握系統規則比掌握具體的言說更為根本和重要。“說話的主體并非控制着語言,語言是一個獨立的體系,‘我’隻是語言體系的一部分,是語言說我,而不是我說語言。”(20)第二,語言意義産生于體系内部依二進制對立原則建構的各級别區分關系,與外部現實指涉物沒有必然聯系,語言系統中最重要的區分關系有能指與所指、語言與言語、組合與聚合、曆時與共時四種類型。第三,語言關系中不涉及主體及主體性問題,這是一個去“主體化”的領域,語言法則高于一切,甚至語言無意識影響主體的認識。第四,文學文本是一個獨立于主體之外的語言客觀存在物,它具有自身的構成規則與結構方式,不受人為因素的影響。

在各門學科追求現代性的大環境中,在結構主義語言觀直接影響下,20世紀初真正意義上的“文本理論”——語言客體文本理論得以形成。既然文學文本是一個語言客體,其存在就具有内在自律性;既然文本意義不是自明的,就需要讀者解讀與闡釋。而一般而言,文學文本解讀需要由表及裡、由淺入深逐層展開、逐漸深入,依次分析文本語言、剖析文本結構、探讨特殊技法、考量整體形式,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考察上述客觀形式的變化對于文本意義傳達的制約作用。是以,語言、結構、表現技巧和文體形式對于文本詩學研究至關重要。但不同于工具論文本詩學,語言客體文本詩學的上述研究有其特色。

第一,語言本體地位得以突出。在結構主義語言學影響下,文論界對文學語言的詩性特征進行深入挖掘,文學語言的詩性品質和陌生化效果得以凸顯。與此同時,文學語言在文本中的功能也得到了深入剖析,語言不再被定位為表情達意的工具,而是具有本體地位,語言就是作品本身。穆卡洛夫斯基多次指出:“詩的語言的功能在于最大限度地把言辭‘突出’……它不是用來為交流服務的,而是用來突出表達行為、語言行為本身。”(21)“在日常用語中,詞語似乎是縱向連接配接的,每一個詞對應它所代表的現實。但是在文學中,意義的單元是文字本身。”(22)也許雅各布森對詩歌的論述最能代表這一觀點的精髓,“詩歌的特殊性在于這樣一個事實:即語詞僅隻被當作語詞本身被接受,而不是代指它所表示的客體或某種情感的宣洩,因為語詞及其措置、意義及其内、外形式,要求具有自己的分量和價值。”(23)是以,語言分析是語言客體文本詩學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領域。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對文學語言特質進行過卓有成效的探讨,值得肯定。

第二,文本深層結構研究得以強化。在結構主義看來,結構不僅僅是簡單的構成因素安排,“作為一個整體的對象是由諸成分組成的,這些成分之間關系的綜合就是結構;重要的是結構的整體性,作為組成部分的個體并沒有獨立的個别屬性,一切個體的性質都由整體的結構關系決定的,因而個體隻被看作整體結構中的諸‘節點’,它們隻能起傳遞‘結構力’的作用。根據這種觀點可以說,世界不是由‘事物’組成的,而是由‘關系’組成的,事物隻不過是關系的支撐點。”(24)是以,文本詩學不應該僅僅關注文學文本的顯在結構,如前後銜接與過渡、上下關系及起承轉合、伏筆與照應等;更要探究文本深層結構,特别是要挖掘文本中潛在的各種對立因素,并揭示其背後特定文化因素的浸淫與影響。文本詩學不僅要勘探文本中起支配作用的穩固結構和貫穿全文的平衡關系,還要注意分析結構的斷裂性和颠覆性,以及由此導緻的文本釋義的多樣性。在這方面,結構主義和解構主義文論頗有建樹,其理論主張影響了20世紀其他文藝思想。總之,語言客體文本詩學需要探究文本詩性結構及其效果。

第三,抒情、叙事理論與創作技法研究得以深化。表現手法與技巧的運用是形成文學文本詩性特征的重要因素。“在許多情況下,特别是在韻文中,安排語詞首先考慮的不是它們構成的意義語境,而是它們的語音形式,以便從語音序列中産生出一個統一的模式,例如一行韻文或一個詩節。安排語詞時對語音形式的考慮不僅帶來這樣一些現象,例如節奏、韻腳、詩行、句子以及一般談話的各種‘旋律’,而且帶來語音表達的直覺性質,例如‘柔和’、‘生硬’或‘尖利’。”(25)是以,技巧及其效果對于文本詩學研究不容忽視。在抒情性作品中,什麼樣的語言富有詩意;在叙事性作品中,什麼樣的結構富有張力;在現代作品中,什麼樣的構思使文本成為“有意味的形式”,創作技巧的靈活運用十分關鍵。文本詩學不僅需要運用各種方法從學理上挖掘文本的上述詩性品質,而且更需要在動态過程中闡釋上述因素的形成:普通語言通過怎樣的變形才能轉化為詩性語言,具有特殊表現力;普通事件經過怎樣的處理才能成為生動且富有文學性的情節;普通素材經過怎樣的虛化處理才能具有“悲劇”、“荒誕”、“滑稽”等形而上的審美風貌,具有普遍的人類學價值。俄國形式主義文論對于陌生化手法的關注,英美新批評對于用字技巧的探讨,法國經典叙事學對文本時間與故事時間關系、叙事視角類型、叙事複合序列形式、作品人物叙事功能的研究,都突出了上述提及問題,值得關注。

第四,文本整體“形式”得以“浮現”。在文學作品中,“形式”與内容相對,是對作品組織結構與存在形态的整體性特征所進行的理論概述及表達。在文藝發展過程中,“形式”因素得以凸顯肇始于文學自律性的追求,18世紀唯美主義是其源頭,“為藝術而藝術”取代了傳統上文藝為政治、道德的他律論認識。文藝自律性追求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深入挖掘文藝的情感感染力和娛樂效果,二是探究文藝的精美性及形式創造的藝術價值。其中,後者就是形式研究。“藝術的王國是一個純粹形式的王國,它并不是一個由單純的顔色、聲音和可以感觸的性質構成的世界,而是一個由形狀與圖案、旋律與節奏構成的世界。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一切藝術都是語言,但它們又隻是特定意義上的語言。它們不是文字元号的語言,而是直覺符号的語言。”(26)“在藝術中我們是生活在純粹形式的王國中,而不是生活在對感性對象的分析解剖或對它們的效果進行研究的王國中。”(27)卡西爾的用意非常明顯,藝術存在的價值不是指向文本以外的世界,藝術的本質就在符号形式本身而已,而文學作為一種特殊的藝術類型,也必然要突出自身形式特點。但與對文本語言、結構、技法的研究不同,文體形式研究更加關注文學整體性,突出形式與内容的差別及其為内容構形的重要功能,着力闡釋形式在文學活動中的制約性作用,深入剖析形式生産機制與原理。總之,形式研究從宏觀視域理論性地梳理與闡發形式之于文學活動的重要價值。

三、後現代話語語言觀與話語間性文本理論

英文的“discourse”一詞,按照英美權威辭書的解釋,其含義大緻包括如下内容,“書面或口頭交流或論争;口頭或書面對某一主題的正式讨論;互相聯系的系列語言表述”(28),以及“觀念的傳播和交流、以書面和口語對某一主題的論述以及推理的能力”(29)。是以也就不難了解中文翻譯有時也将其譯為“論述”,因為其中包含了交流與對話,包含着主體的言說行為過程。“‘語言’是言語或書寫,它們被客觀地視作沒有主體的符号鍊,‘話語’則被看作是表達(utterance)的語言,被認為涉及言說和書寫的主體,是以至少有可能涉及讀者或者聽者。”(30)是以,一般認為“話語”是人類極為重要的表意方式,是主體積極參與實踐的表征。話語活動是一個漸次展開的互動過程,包含施事者、受事者及雙方價值評價的積極介入。話語分析就是立足文本語言特征,運用各種分析手法充分挖掘文本隐含的權利制約關系和其他各種社會價值取向,對文本進行文化釋義的活動。童慶炳先生幹脆将“話語”界定為“特定社會語境中人與人之間從事溝通的具體言語行為,即一定的說話人與受話人之間在特定社會語境中通過文本而展開的溝通活動,包括說話人、受話人、文本、溝通、語境等要素”(31),這一解釋很有道理。

話語語言觀的出現與後現代文化語境及結構主義語言觀自身反思有關。第一,多元化文化價值觀念的影響。“二戰”以後,世界格局有了明顯變化,随着跨國資本主義形成和經濟持續增長,後工業社會或消費社會到來。消費社會遵循後現代邏輯,主張取消深層結構剖析和宏大叙事探究,主張采用多元化視角看待文化問題,突出主體的積極參與意識,突出文化闡釋的本土性和民族性,關注文化符号背後的強權和壓制,關注少數族群的生存自由與權利。第二,解構主義哲學方法的啟發。後結構主義提出的“解構一切”成為這一趨勢的時代号角,廣泛地影響了語言學、文學、曆史、哲學乃至思想史的研究。“話語”範疇已經隐含并透露出上述氣息。“這樣一個系統交流觀(結構主義語言觀——引者注)排除了包含一切個人之間、個人和社會之間互動的主觀過程。而批評結構主義的後結構主義批評家們引入了‘講述主體’和‘過程中的主體’的概念,他們不把語言看作一個非個人化的體系,而是将其看作一個永遠與其他體系,特别是與主觀體系發生關聯的體系。這樣一種語言在使用中的概念被概括為一個術語:‘話語’”。(32)第三,導緻由語言到話語轉變的直接原因在于語言觀念的改變。後結構主義承認語言具有工具性,但語言并不是稱職的工具,語言的不透明性及與聲音相比缺少鮮活性的不足,使其隻能僵硬地傳達現實認識。更重要的是語言也不具有本體地位,語言的寓言性特質決定了語言規則隻具有相對制約意義,并且穩固結構與恒定意義根本不存在。語言作為媒介的意義主要展現在交流與流通過程中,語言的生命因為有了人的參與而流光溢彩。是以,研究語言客體體系并不最為重要,重要的是探究語言過程及其附帶的價值觀念。關注主體述行的語言觀念漸漸成為主流。“我們永遠不會遇到脫離語言的人,也永遠不可能看到他在創造着語言。我們永遠不會遇到一個在與世隔絕中冥思苦想他人的存在的人。我們在世界上見到的唯有在說話的人,對另一個人說話的人,并且,正是語言教導我們如何定義人本身。”(33)語言應該具有雙重職能,一方面為世界建立秩序,使世界能夠被了解;另一方面,為人類創造意義,使世界成為一個活的、充滿生機的有價值的世界。“在這種秩序的建立中,語言就是從了解和創造秩序的雙重意義下将世界實作了。而交談正是人們面對面情境中語言的實作能力,是以,在交談中語言所客觀化的事物,會成為個人意識的對象。所謂實體維持的實義,事實上是指持續用相同的語言,将個人所經曆的事物客觀化”(34)。

是以,堅持話語語言觀意味着必須恪守以下原則:第一,話語分析不是單純的語言研究,必須探究話語本身及其文化邏輯。“向話語提供話語能夠言及的對象,是以,不是話語使用的語言,不是話語在其中展開的景況,它們标志的是作為實踐的話語本身。”(35)第二,話語分析不能忽視話語産生的曆史條件,不同語境決定其意義與價值。“話語是由言說的人在主體間性的條件下承擔着的語言,也隻有在這一條件下,語言交流才成為可能。”(36)“語言的準确性、精煉、欺騙性、分寸性、謹慎等特點,當然不能認為是語言本身的特點,正如不能把語言的詩學特征看作語言本身的特征一樣。所有這些特征不屬于語言本身,而屬于一定的結構,并且完全決定于交際的條件和目的。”(37)第三,話語分析應注意挖掘背後裹挾着的各種權利關系及制衡機制,女權主義、後殖民主義、新曆史主義、少數族裔等文化因素的滲透與控制需要剖析。

所謂“話語間性文本理論”或“話國文本理論”,就是指20世紀中後期在西方興起的一種文本觀念。該理論認為文本既不是意義的單純載體,其價值也不在于自身形式的營構,文本是一種重要的話語形式,是不同主體間(作者與作者、讀者與讀者、作者與讀者等)交流與對話的場所,其意義永遠處于生成之中。話國文本理論的突出特點在于關注文本自身的解構性與生成性,強調讀者參與意識與解讀過程。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文本與社會生活的互動關系得到凸顯。如果說語言客體文本理論将文本視為封閉的語言體系,探究科學的文本層次與秩序;那麼,話國文本理論則視文本為開放的體系,與社會文化糾纏着割不斷的聯系,并且着意研究這種關系的形成與運作機制。從話國文本理論的形态來看,巴赫金主要探讨了文學話語的對話性本質及其與意識形态的互動關系,側重話語的本質與内涵研究。福柯則從知識形成的微觀視角考察了話語生産的運作機制和内在文化邏輯,指出權利無處不在地影響話語與真理的确定,“認識型”和“檔案”以認知無意識的形式制約着具體話語判斷的形成。同時,福柯還探究了話語形成的外部控制方式、内在制約手段、話語使用條件和話語反控制政策等,可以說是話語邏輯學、知識學。哈貝馬斯則站在社會批判立場,分析了工具理性對詩意生活世界的破壞,指出了強化個體語言資質、優化理想的言談語境、重建交往理性話語的重要意義,可以說是話語的普遍語用學理論。上述三種理論都站在文化哲學高度,從不同視角探究了話語與社會生活的互動關系,論證了話語作為一種表意實踐活動的文化屬性。

就方法論角度來看,話語間性文本理論打破封閉語言體系,視文本為開放的、與社會文化具有互動關系的語言存在,認為文本是一個意識形态鬥争和争奪的場所,集中精力研究文本與權利等文化因素的互相影響。其中巴赫金的對話理論、語言狂歡理論、話語意識形态生産理論,洛特曼的文化符号學理論,伊格爾頓的審美意識形态生産理論,詹姆遜的“泛”文本理論,都具有方法論意義,從方法論高度指導了20世紀60年代以來的文學批評和文學研究。

文本詩學或文本理論以關注文本自身存在為特色,有效地避免了“脫離文本、直奔主題”的不良文學研究方法和批評傾向,自其出現以來深受文論界器重和關注。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文本詩學并非隻有一種主張、一種形态、一張面孔。文本詩學的發展與形态嬗變首先受到社會文化運動的影響,其本身就是社會文化洪流的有機組成部分,并為社會發展推波助瀾。更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導緻文本詩學形态演變的核心因素是語言觀念。文學的第一要素是語言,對語言本質、特性的不同了解必然影響對文學文本結構、價值的了解。由工具語言觀—本體語言觀—話語語言觀的轉變必然導緻工具形式文本理論—語言客體文本理論—話語間性文本理論的遞進式發展。這一嬗變,無論考究其外因還是内因,都順應曆史發展的潮流與文本詩學自身産生的文化邏輯。

在三種文本理論形态中,工具形式文本理論更關注文本形式的載體功能及對内容傳達的反作用;語言客體文本理論則強調文本自身的自律性,将研究核心圈定在封閉的語言存在物之内;而話國文本理論則避免了前兩種文本理論形态的絕對化傾向,既不将文本形式僅僅作為載體和工具,又不把文本視作脫離内容的形式本體,而是有效地彌合内容與形式的裂隙,把文學文本視為一種特殊的表意實踐方式,從文本出發領會内容,解讀形式的過程就是了解意義的過程,語境及其他社會因素的變化使文本釋義具有生成性和多元性。目前盛行的話國文本理論,一方面不僅超越了語言客體文本理論語言至上的偏頗,另一方面又能有效避免單純文化研究的空疏,從表意實踐角度将文本視為一個社會事件,在文本與社會的互動中探究其意義生産過程。這就有效溝通了文本中的語言與文化,有利于探究文本的文化價值,引領着文學研究的發展趨勢。當代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文學理論體系建設應當從中借鑒經驗。

①[英]斯圖爾特·霍爾:《表征——文化表象與意指世界》,徐亮、陸興華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15頁。

②餘虹:《中國文論與西方詩學》,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9年版,第88-105頁。

③[希臘]亞裡士多德:《形而上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35頁。

④[德]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态》,載中共中央編譯局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頁。

⑤轉引自袁可嘉等選編:《現代主義文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347頁。

⑥章燕:《解構的語言觀與中國古典試論中言意觀之辨析》,《中華文化論壇》2003年第2期。

⑦[德]叔本華:《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石沖白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650頁。

⑧[希臘]亞裡士多德:《詩學》,羅念生譯,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頁。

⑨[北齊]顔之推:《顔氏家訓》,載《諸子內建》(第8卷),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20頁。

⑩[唐]白居易:《與元九書》,載郭紹虞等編:《中國曆代文論選》(第二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頁。

(11)[魏]王弼:《周易略例》,載樓字烈:《王弼集校釋》,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609頁。

(12)郭英德:《中國古代文體學論稿》,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頁。

(13)[德]尼采:《希臘悲劇時代的哲學》,周國平譯,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114頁。

(14)[希臘]柏拉圖:《柏拉圖全集》(4),王曉朝譯,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8頁。

(15)[俄]别林斯基:《萊蒙托夫的詩》,載别列金娜:《别林斯基論文學》,梁真譯,新文藝出版社1958年版,第225頁。

(16)[法]羅蘭·巴特:《符号學原理——結構主義文學理論文選》,李幼蒸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136頁。

(17)[法]約翰·斯特羅克:《結構主義以來》,渠東譯,遼甯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8頁。

(18)[法]羅蘭·巴特:《符号學原理——結構主義文學理論文選》,李幼蒸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145-146頁。

(19)[法]特泰羅:《本文人類學》,王宇根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頁。

(20)[美]傑姆遜:《後現代主義和文化理論》,唐小兵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8-29頁。

(21)[捷]穆卡洛夫斯基:《标準語言與詩的語言》,載伍蠡甫,胡經之主編:《西方文藝理論名著選編》(下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16-417頁。

(22)轉引自[法]薩莫瓦約:《互文性研究》,邵炜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頁。

(23)轉引自[法]薩莫瓦約:《互文性研究》,邵炜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頁。

(24)李幼蒸:《結構與意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頁。

(25)[波蘭]英伽登:《對文學的藝術作品的認識》,陳燕谷等譯,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20-21頁。

(26)[德]卡西爾:《人論》,甘陽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15頁。

(27)[德]卡西爾:《人論》,甘陽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83頁。

(28)Pearsall Judy & Patrick Hanks,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381.

(29)David B.Guralnik,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of the American Language.William Collins Publishers Inc,1980,p.402.

(30)Terry Eagleton,Literary Theory:An Introduction,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6,p.100.

(31)童慶炳:《文學理論教程》(修訂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頁。

(32)[美]塞爾登、威德森、布魯克:《當代文學理論導讀》,劉象愚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頁。

(33)[法]埃米爾·本維尼斯特:《普通語言學問題》,王東亮等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版,第292頁。

(34)[美]柏格、盧克曼:《社會實體的建構》,鄒理民譯,台灣巨流圖書公司1991年版,第169頁。

(35)[法]米歇爾·福柯:《知識考古學》,謝強、馬月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50頁。

(36)[法]埃米爾·本維尼斯特:《普通語言學問題》,王東亮等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版,第301頁。

(37)[俄]巴赫金:《文藝學中的形式主義方法》,李輝凡等譯,漓江出版社1989年版,第1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