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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ID:新能源汽車财政補貼調整政策解讀及影響分析

一、政策釋出背景

2015年4月22日,國家四部委聯合釋出《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支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明确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對象、産品和标準以及資金申報等要求。

2016年12月9日,國家四部委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助資金管理,明确資金申報、配置設定、使用各環節責任,確定資金安全,出台《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該政策為對《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支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的補充規定。

2016年12月30日,四部委釋出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補貼新政不僅對補貼标準做了調整,還将補貼資金撥付方式改為事後清算,而且明确了生産企業是確定新能源汽車推廣資訊真實準确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是實施配套政策、組織推廣工作的責任主體,并建立了詳細的懲罰機制。

總結:對生産企業在申請2016年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時需按照《财建[2015]134号》及《财建〔2015〕134号》進行補貼,但企業在申請2017年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時還要再按照《财建〔2016〕958号》裡的相關條款辦理。

二、乘用車及專用車補貼标準和技術條件變化

《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于2017年1月1日後實施。在補貼标準方面調整客車及專用車補貼标準;在技術條件方面提高整車能耗、續駛裡程、電池性能、安全要求門檻。2017/18年政策明朗,未來政策将随産業發展不斷調整。未來補貼思路将進一步鼓勵技術進步和扶優扶強。

(一)新能源乘用車(2017-2018年補貼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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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電池系統品質能量密度要求:對于動力電池的品質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對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給予補貼。

對現有車型影響:90wh/kg是比較容易達到的門檻,而達到120kw/kg則有一定難度。根據免購置稅目錄中的資料,用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除以總品質,粗略得出一款純電動乘用車的動力電池系統品質能量密度,選出市場上主銷的六款純電動乘用車車型進行對比,結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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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技術路線影響:對乘用車動力電池技術路線産生重大影響,三元系锂電池将成車企主流選擇;對國内甯德時代、力神、比克、萬向A123、中航锂電、威能動力等企業,以及松下、LG、三星、三菱重工、波士頓等外資企業利好(目前配有外資企業電池的車型暫未進入《目錄》)。

2、補貼退坡:國家補貼較2016年退坡20%,地方補貼退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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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車型補貼影響:補貼變化如上表所示,續航250km以上純電動乘用車退坡最高達4.4萬元。

以力帆330ev為例,其續駛裡程為160km,2016年其國家補貼為4.5萬元,地方按與國家1:1方式補貼為4.5萬元,合計最高補貼金額9萬元;2017年,力帆LF7004EV車型電池系統品質能量密度超過120Wh/kg(根據新能源汽車免購置稅目錄第五批資料計算而來),其2017年補貼按照國家1.1倍計算,2017年其獲得國家補貼3.96萬元,地方補貼最高可獲得1.98萬元,合計最高補貼金額5.94萬元,與2016年相比退坡34%。

對企業影響:由于補貼退坡,等同變相要求企業降價,且調整政策釋出過晚,2017年1月,除北汽宣布銷售價格不變外,多數新能源車企暫未确定新的售價體系,市場普遍出現“隻訂不賣”現象,預測2017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車市場同比及環比将出現下滑。

3、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産品,按整車整備品質M不同,工況條件下百公裡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kg時,Y≤0.014×m+0.5;1000時, Y≤0.012×m+2.5;m>1600kg時,Y≤0.005×m+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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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及2016年第一季度車型滿足情況

對企業産品政策影響:從上圖看出随着整車品質逐漸加大,對其百公裡電耗要求越嚴格,即小型車擷取國家補貼較容易,利好小型純電動乘用車市場發展。

對行業影響:整體來看多數企業車型能達标,該名額可以避免企業單一追逐續航裡程的延長,轉向綜合性能的提升。

(二)新能源貨車/專用車(2017-2018年補貼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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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貼門檻提高:新增動力電池系統品質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新增對運輸類專用車要求 Ekg(機關載品質能量消耗)不高于 0.5Wh/km.kg,其他純電動專用車百公裡電耗不超過13KWh。

2、補貼退坡:以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用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助,與之前1800元/kWh國家補貼相比退坡較大。

以瑞馳CRC5030XXYB-LBEV為例,電池帶電量為41.5kWh,2016年國家補貼為7.4萬元,地方按與國家1:1進行補貼為7.4萬元,2016年銷售擷取補貼最高為14.9萬元;2017年該車型Ekg小于0.5,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超過90Wh/kg,滿足國家補貼要求,2017年可擷取國家補貼5.88萬元,地方補貼最高擷取2.94萬元,2017年銷售補貼最高擷取8.82萬元,較2016年退坡接近40.8%.

三、管理、監督、補貼撥付等方面變化

2017年補貼政策在車輛監管及核查、補貼趨勢、安全性要求、市場抽查機制、《目錄》動态管理、補貼方式六個方面發展改變:

(一)車輛監管及核查

1、非個人使用者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裡程需達到3萬公裡(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标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2、工信部國家NEV監管平台對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情況日常監管;

3、建立新能源汽車核查制度。

(二)補貼趨勢

1、出燃料電池汽車以外,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标準和上限在2017年基礎上退坡20%,但仍可能根據市場規模及産品進步情況進行調整。

(三)安全性要求

1、對由于産品品質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

(四)市場抽查機制

強化驗車環節管理,對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及産品,及時清理出推薦車型目錄。

(五)《目錄》動态管理

1、新能源汽車産品納入《目錄》後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内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

(六)補貼方式

1、取消年初預撥,統一變為年終清算。申報材料由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财政部根據稽核情況結果發放補貼。

四、總結

2017年補貼政策調整圍繞“退坡”、“補貼門檻提高”、“補貼擷取難度加大且滞後”、“事後監管嚴格”展開,短期來看對行業影響較大。2017年預測将會有監管方面相關執行細則出台,以及新能源汽車碳排放權、油耗法規與新能源汽車并行等倒逼企業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政策出台。預測2017年上半年市場放緩,産銷量低于預期,年底會緩慢增長,并且對專用車市場影響大于乘用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