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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現在到底能休多少天假?

最近全國多地宣布修改計劃生育條例,加碼生育福利,延長生育假期。是以現在生娃到底能休多少天假?根據各地最新法規内容(截至11月27日),小編整理了一份最新的全國多地産假一覽表!

生孩子現在到底能休多少天假?

通常意義上的“産假”是什麼

2012年國務院釋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各地方在國家規定的産假基礎上,還規定了當地的生育假。最近全國多地調整的計劃生育條例,主要就是對生育假進行調整,大部分省份将生育假由過去的30天延長到了60天。

是以,我們現在講的通常意義上的“産假”,指的其實是産假和生育假兩者相加的天數。

多地女性産假增至158天,配偶陪産假大多為15天

11月26日,北京市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産假,女性産假增至158天。男方享受陪産假15天。湖北、安徽、山西等多地均有類似的最新規定。

多地規定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可享育兒假

多地均規定,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天或10天的育兒假。

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

近日,國家衛健委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

計劃提出,到2025年,母嬰家庭母乳喂養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

計劃要求,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用人機關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確定女職工享受産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機關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機關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綜合:勞工日報 央視新聞 山西衛視

圖文制作:山西廣電融媒體

來源: 山西廣播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