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色拉布活點地圖界面
近期,線上社交平台色拉布推出新的地理定位分享服務“色拉布活點地圖”:通過分享定位形成個人生活的活點地圖,結合其他線上表現,好友可知道使用者随時随地在哪裡、幹什麼。有關視訊發到臉書上後,引發輿論譴責。無獨有偶,臉書因為被指控收集使用者資料,最近在法國被重罰15萬歐元。
目前,“網際網路+”“大資料”已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線上社交和商業平台無限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認知距離,放大了日常活動軌迹,在促進互聯互通的同時也埋下“隐私洩露”的隐患。
威脅無處不在
“臉書本應是安全的空間,可現在‘外來因素’正在入侵。”一名19歲的使用者對于“臉書再次陷入隐私風波”一事評論道。7月,《澳洲人報》披露出臉書通過監控線上表現來界定640萬名澳洲和紐西蘭青少年的情感狀态,然後提供給廣告商,使其利用資料給那些情緒不穩定的使用者精準推送廣告。“聽起來就像是臉書在給我們下精神疾病的診斷書,實在太可笑了。”這是網民個人隐私遭受網絡消極因素的幹擾而被迫“裸奔”的新例證。目前,網際網路行業朝着運作更高速、覆寫更全面、延伸更遙遠的方向發展,個人隐私安全面臨着巨大威脅。
首先是“大資料”因素。随着網際網路服務分層細化、跨平台授權,“一個平台一個賬号”的情況正在改變。蘋果手機拍的生活照,微網誌首頁上關注的使用者分組,“淘寶”收藏夾和購物車裡存放的商品連結……這些帶有“個人特征”的資訊碎片正彙聚成細緻全面的大資料資訊集,可以輕而易舉地建構網民個體畫像。同時,各種存儲資訊平台風險凸顯。近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披露了一些具有麥克風、攝像頭等功能的聯網玩具,通過與兒童對話,把兒童姓名、學校、好惡等資訊儲存在生産廠家的雲端存儲平台上,讓兒童隐私一覽無遺。
其次是“用戶端”因素。從個體微觀看,360奇虎科技的資料分析顯示,手機是個人資訊重要的洩密端口。近幾年,手機用戶端背景不合理收集和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侵犯隐私權的現象頻出,例如,有的電商網站、快遞公司等企業内鬼倒賣客戶資訊,還有釣魚軟體和病毒軟體等惡意程式竊取個人隐私。
安全漏洞太多
目前,網上“留痕”的個人資訊采集模式無處不在,個人隐私被洩露、被濫用已成為無法回避的事實。緣何如此?
根本原因是在網際網路大資料環境下,資料開發的利益驅使不法之徒肆無忌憚地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圍繞個人資訊的産業鍊包括擷取、存儲、販賣、使用等一系列環節,但其最終訴求是商業推銷和金融詐騙。”上海市人大代表錢翊樑指出。
同時,網際網路企業對使用者資訊隐私疏于保護。近日,《南方都市報》與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聯合釋出了1000家常用網站、手機應用的使用者資訊保護政策透明度排名。在參與測評的1000家平台中,超過50%的平台評分為“低”級别,其中,有157家平台不提供隐私保護政策;這些平台按照行業劃分,社交交友類平台測評平均得分領先,旅遊交通類墊底。
此外,個人隐私保護呈現弱勢還與網民的“隐私風險安全意識”較低有關。一個生日密碼應用于所有賬号、見到無線網絡就連接配接、受優惠和促銷誘惑不斷授權給新的網絡程式來讀取個人資訊等現象十分常見。
“止洩”刻不容緩
“網絡安全和資訊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保護公民的個人隐私既是資訊化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網絡安全維護的重頭戲,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要打赢“個人隐私保衛戰”,需要多方用力、立體防護;從法律上給予原則保障,在行業内追求自律,在理念上提高網民安全意識。
近年來,國家積極開展網絡安全方面的頂層設計,從法律法規上為個人隐私“保駕護航”。今年6月1日起,《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兩高”聯合釋出的《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同時正式生效。其中,《網絡安全法》明确網絡資訊安全的責任主體,确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進一步細化了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網絡營運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兩高司法解釋”則進一步明晰了公民個人資訊的劃定範圍、非法提供标準以及侵犯、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如何定罪量刑等問題。專家指出,要讓法規落地,必須重點打擊推銷和詐騙行為。遏制了這些不法行為,依附于其上的資訊竊取與販賣會自然消亡。
不僅如此,針對網際網路監管盲區,要建立第三方監督檢查機制,或通過網際網路行業組織進行行業自律。
而對于網際網路使用者而言,則應主動學習網絡安全基本知識,提高隐私洩露防範意識,改變不良的上網習慣,這是保護個人隐私的切實之策。例如,可以對個人資訊作匿名化處置,謹慎使用指紋、聲音、虹膜等生物識别方式。
本文轉自d1net(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