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表決通過網絡安全法。三審稿特别增加了懲治網絡詐騙的有關規定。
今年以來,徐玉玉案等一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網絡安全法如何從立法層面上回應公衆關切,遏制網絡詐騙的蔓延?“新華視點”記者采訪了權威專家。
焦點1:如何規範個人資訊收集行為?保護使用者權益并确立邊界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網絡營運者應當對其收集的使用者資訊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營運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背景】中國網際網路協會釋出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詐騙資訊、個人資訊洩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人均133元。
“網絡詐騙的源頭,首先是收集個人資訊門檻很低。”北京數字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詹榜華認為,網上購物、發郵件、買房、求學等行為會不經意“出賣”自己的姓名、身份證号、電話、住址等個人資訊。網絡詐騙的發生,一般會經曆個人資訊被收集、遭洩露、被買賣、最後被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等環節。
【專家解讀】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說,新出台的網絡安全法強調網絡營運者要對收集的使用者資訊嚴格保密。“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被遺忘權’,也就是說網絡營運者收集了我的資訊,我有權要求他删除或者是更正,這是很大的一個進步。”
中國資訊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說,法律中的一個亮點是強調了收集個人資訊的邊界,“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比如地圖導航軟體需要使用者的實體位置,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滿足;但如果要使用者提供姓名和身份證号,就屬于不必要了。
焦點2:如何斬斷資訊買賣利益鍊?未經同意提供、出售個人資訊違法
【法律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網絡營運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群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擷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背景】11月6日,記者通過聊天軟體添加了網名叫“資訊”的網友,他的個人簽名裡寫着“出售全國孕婦、新生兒聯系方式,線上線下銷售利器,詳談。”記者提出購買一些新生兒的資訊,“資訊”表示,自己有幾十萬條此類資訊,新生兒資訊包含生日和家長電話,北京地區的一塊錢一條,濟南市五毛錢一條。
【專家解讀】“有利可圖,有買就有賣,要堵住這個漏洞,隻能依靠法律。”左曉棟認為,網絡安全法對個人資訊保護提出了專業的要求,加大了保護力度。作為一個上位法,有助于今後制定相關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
周漢華表示,針對徐玉玉案這類典型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草案在三審時加入了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釋出涉及實施詐騙等内容。
焦點3:個人資訊洩露如何補救?營運者要告知并報告
【法律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網絡營運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定其收集的個人資訊安全,防止資訊洩露、毀損、丢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資訊洩露、毀損、丢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使用者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背景】剛登記房屋業主資訊,各種租房、裝修等電話随即而至;網上平台購買機票、商品,下單付款後就收到改簽、取消等詐騙短信。各類網絡電信騷擾、詐騙,令人不堪其擾,防不勝防。
各類網絡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資訊洩露。山東大學生徐玉玉被騙猝死案件中,不法分子作案是攻擊山東聯考網上報名資訊系統,植入木馬病毒,盜取大量考生報名資訊。
【專家解讀】中科院資訊工程研究所副所長荊繼武說,政府部門與市場機構一旦出現安全漏洞或者“内鬼”盜取,容易造成大量個人資訊洩露。不少人在對個人資訊已洩露毫不知情狀态下,聽到不法分子準确說出其姓名、住址等個人資訊,就極易聽信被騙。
周漢華等專家表示,網絡安全法中首次明确個人資訊資料洩露通知制度,使目前個人資訊洩露無法徹底杜絕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使用者,增強使用者對相關詐騙行為的警惕性。這也将倒逼相關機構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降低個人資訊洩露風險。
焦點4:如何對網絡詐騙溯源追責?重罰甚至吊銷執照
【法律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網絡營運者、網絡産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侵害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背景】今年1至9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7.7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4.3萬名,同比上升2.3倍,收繳贓款、贓物價值人民币23.4億元,為群衆避免損失47.5億元。
一位基層公安辦案人員介紹,網絡電信詐騙犯罪成本低,團夥老闆租一個小辦公室,準備幾台電話和電腦,花幾百元買來個人資料,雇幾個業務員,就能實施詐騙。在實踐中,電信詐騙類案件常會出現涉案金額大、認定金額低的情況,難以做到罪刑相等。
【專家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網絡安全法對哪些網絡行為應當受到處罰進行了規範,尤其是強調了網絡營運者等維護個人資訊安全的“主體責任”,除了罰款,關閉網站、吊銷執照的威懾力更大。
專家建議,目前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的個人資訊保護等問題還分散于刑法等法規中,建議考慮出台個人資訊保護法,根治電信網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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