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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神秘失蹤”的蔬菜

作者:敖漢旗人民檢察院

還記得那曾經風靡網絡,承載着我們一代人回憶的“農場”遊戲嗎?

作為一名合格的農場主,我們曾經兢兢業業、盡職盡責、任勞任怨的“種菜”,也曾經不眠不休、分秒必争、赴湯蹈火的“偷菜”。

然而,當“偷菜”行為被帶入現實,那麼無論你有多高的技術,都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

近日,敖漢旗人民檢察院收到一起涉嫌盜竊罪的審查逮捕案件,案件的起因正是“偷菜”。

這是怎麼回事呢?

孔某是一家菜店的老闆。2019年3月1日起,孔某發現自己菜店的蔬菜總是“神秘失蹤”,于是暗暗留意起來。終于在2019年3月12日,孔某将“偷菜大盜”當場抓獲,他竟然是店裡的老顧客鮑某。原來,犯罪嫌疑人鮑某是一家小餐館的老闆,由于生意需要,他經常去孔某的蔬菜店進購蔬菜。常來常往的,孔某對其也沒有防備之心,于是,鮑某就起了“占小便宜”的心思,并付諸行動。最終,鮑某承認了自己多次盜竊孔某店内蔬菜的事實,被敖漢旗警察局以多次盜竊為由立案偵查并移送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提醒“占小便宜”的心思可能人人都會有,但将其付諸于行動就是你的不對了!千萬不要放縱自己的“一念之差”,因為你可以無底線地放縱自己,但法律絕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