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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這個朝代,民間武器比軍隊還多:老百姓可以随意購買槍支大炮

在我國曆史上,對民間武器管控最寬松的,其實就是清朝。這是很多人沒有想到的,因為一直以來都說清朝就連民間習武都要禁止,怎麼會鼓勵平民持有武器呢?雍正确實釋出過:《嚴禁學習拳棒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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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雍正五年的《嚴禁學習拳棒谕旨》,明确指出,有習練拳腳的力氣,應該去練習弓馬取得功名,或者從軍報效國家。并不是禁止,而是讓武師去學習真正的戰場軍事技能。

明朝的時候,所有人都被劃為一定的階層,民籍,匠籍,軍籍等等。而且`明朝嚴格限制,不準民間平民擁有武器。而清朝則直接廢除了匠籍,允許民間擁有武器保護自己。順治6年,也就是南明勢力還很大的1649年,清廷就公布,允許民間擁有三眼铳,鳥槍,弓箭,刀槍和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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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如果百姓沒有武器,就不能抵禦賊人傷害,賊人反而越發猖狂,是以,允許民間擁有一定的武裝,但是,不能擁有大炮和盔甲。康熙的時候,又有大臣要求嚴禁民間持有火器,康熙表示:天下安定在于施政得失,與火器無關,民間火器難道還能比吳三桂多?

乾隆14年,福建巡撫潘思渠再次要求清查民間武器,他表示福建民風不靜,半在私藏武器,應當将全省鳥槍,腰刀,長矛,藤牌等類,勒令全部交官,永遠不許制造。乾隆則說,百姓需要武器防身自衛,風俗就是如此。要以教導為先,不能收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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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乾隆時期苗民起義,清軍鎮壓以後,起義軍死亡,被俘和投誠十萬人,清軍繳獲火炮,鳥铳46500多杆,長矛,弓弩和盔甲14.8萬件,這些寨子裡的苗民裝備甚至超過了明末最精銳的遼東邊軍和京營部隊。

到了乾隆後期,已經開始準許民間持有火炮,特别是出海做生意的商船,可以持有火炮自衛。到了嘉慶時期,允許一艘商船持有1-4門火炮和最多6杆鳥槍,10把腰刀作為自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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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就是因為清朝民間持槍率高,反而讓清朝有了第2武裝。正是民團幫助清朝撲滅了包括,白蓮教大起義,太平天國等等多次大規模起義。而明朝民間武力薄弱,到了明末,就隻能依靠已經喪失了戰鬥力的第一武力,也就是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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