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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朱元璋在位期間編寫的三部重要典籍:對A錢腐敗零容忍

文/馮玄一

在曆代帝王中,對腐敗問題最痛心疾首的,當屬朱元璋了。朱元璋在位期間,不遺餘力地發動一次次反腐鬥争,而懲治腐敗的各種刑罰,現在讀來,依舊讓人不寒而栗。

在反腐敗的制度建設方面,洪武年間一共産生過三部重要典籍,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聊朱元璋下令指定的三部反腐典籍。

盤點朱元璋在位期間編寫的三部重要典籍:對A錢腐敗零容忍

01、《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典,也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唐律》之後又一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典。

《明史·刑法志》記載,“太祖初渡江,頗有重典,……命(李善長)與中丞劉基等裁定律令,頒示中外。”《明史·李善長傳》又說:“太祖平武昌,即議律令,……十二月書成。凡為令一百四十五條,律二百八十五條”。從這些記載可知,律令的主要起草人是李善長,參與編撰的還有參知政事楊憲,禦史中丞劉基,翰林學士陶安等二十人。律令開始編制的時間是1367年十月。當時朱元璋尚未稱帝,這部法典的名稱就叫《律令》。幾個月之後,1368年的正月初四日,朱元璋在應天(南京)稱帝,建國号明,年号洪武。洪武六年十一月﹐朱元璋再次下令編訂律法。他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人以《律令》為基礎,編制新的《大明律》。劉惟謙等人經過近三個月的緊張工作,洪武七年二月,《大明律》修成,朱元璋下令頒行天下。此次頒布的《大明律》分為《衛禁》﹑《鬥訟》﹑《詐僞》﹑《雜律》﹑《捕亡》﹑《斷獄》﹑《名例》等十二篇,共三十卷﹐分作606條。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又下令對《大明律》進行修訂,以《名例律》冠于篇首﹐按六部職掌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律﹐仍舊是三十卷﹐但條目減少為460條。洪武三十年五月,朱元璋第三次修訂《大明律》,新律頒布後﹐朱元璋下令廢除其他榜文和禁例,規定以後決獄一律以新頒布的《大明律》為準。此後,明朝曆代皇帝均依照此律,再未修訂。

《大明律》上承《唐律》,下啟清代乃至近代中國律法,對北韓、日本等周邊國家也産生過很大影響。

盤點朱元璋在位期間編寫的三部重要典籍:對A錢腐敗零容忍

02、《大诰》和《大诰續編》《大诰三編》《大诰武臣》

有了《大明律》,朱元璋仍不滿意,他又親自編訂了《大诰》,以及《大诰續編》《大诰三編》和《大诰武臣》,這四部典籍統稱為《禦制大诰》。

诰,本意是帝王對大臣的指令。後來逐漸演變為一種文體。《尚書》中就有《大诰》篇。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秉持治亂世用重典的原則,大力懲治腐敗,對貪腐行為零容忍。洪武十八年,朱元璋親自執筆,把這一年審判的重大案件,編輯成冊,仿照《尚書》中的《大诰》,以诰文形式向全國釋出。目的就是告誡全國的官吏們,以案為鑒,吸取教訓,不要重蹈貪官的覆轍。這個就像是我們現在的典型案例彙編,目的就是要各級官吏吸取教訓,清廉為官。第一部《大诰》共74條,于洪武十八年底正式刊行頒布。第二部《大诰續編》共87條,于洪武十九年春刊行頒布。此後又繼續編輯了《大诰三編》和《大诰武臣》。這四部案例彙編合在一起稱為《禦制大诰》。

朱元璋下令國子監和全國的學校都要學習《大诰》,并且将《大诰》納入科舉考試的内容。另外,還将《大诰》在全國範圍内印發,每戶一本,一時間"家家有珍藏,人人均傳頌"。為了調動群眾學習的積極性,朱元璋規定:"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減一等;無《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遷居化外,永不令歸。"

盤點朱元璋在位期間編寫的三部重要典籍:對A錢腐敗零容忍

03、《醒貪簡要錄》

為了遏制腐敗,朱元璋可謂費盡心機。《大诰》的内容比較雜,诽謗皇帝、結黨亂政、A錢受賄、抗糧、抗差、抗租等案例均有涉及。為了進一步震懾全國官吏,朱元璋主持編訂了中國曆史上第一部反腐教材《醒貪簡要錄》。

《醒貪簡要錄》頒行于洪武二十五年八月。主要内容有三個部分,官員的工資标準、官員俸祿的發放和對貪官的懲治措施。書裡規定,官吏貪贓銀六十兩以上的斬首示衆,并把皮剝下來,填塞以稻草和石灰,挂在官府案桌旁,以警示繼任官吏不要重蹈覆轍。這便是洪武年間著名的酷刑"剝皮揎草"。

朱元璋對腐敗痛心疾首,懲治腐敗更是不遺餘力。可是,他死後,他的這些努力都付之東流了,終明一代貪腐仍舊橫行。其中原因,值得後人深思。今天,小編用朱元璋的一段話作為結尾,這句語重心長的話,說得真好:

"四民之中,士最為貴,農最為勞。士之最貴者何?讀聖賢之書,明聖賢之道,出為君用,坐享天祿。農之最勞者何?當春之時,雞鳴而起,驅牛秉耒而耕;及苗既種,又須耘耨,炎天赤日,形體憔悴;及至秋成,輸官之外,所餘能幾?一或水旱蟲蝗,則舉家皇皇無所望矣。今居官者,不念吾民之艱,至有剝刻而虐害之,無仁心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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