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袁先生向澎湃品質報告投訴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2020年5月29日花費13999元購買了一台戴爾筆記本電腦,使用了一年半後,電腦從2021年11月19日開始出現故障。袁先生表示,戴爾售後部門曾先後4次維修自己的電腦,不僅未排除故障,還“僞造”了自己認可電腦故障已解決的維修結果敷衍了事。多次維修未果後,他向戴爾提出換機被拒絕。
12月8日,澎湃新聞接到袁先生投訴介入此事,12月13日,戴爾公司對此回應稱,目前已經同為袁先生更換一台全新電腦,雙方達成一緻。
消費者投訴:
袁先生介紹,2020年5月29日他花費13999元購買了一台戴爾筆記本電腦,但在使用近一年半後,該電腦于2021年11月19日開始出現故障,顯示器黑屏并無法進入系統。
袁先生說,由于電腦出故障時仍在質保期内,他便聯系了戴爾官方售後反映此事。在維修人員檢視機器後,他被告知電腦故障是由于系統問題,但該維修人員在嘗試操作之後表示無法重裝系統,随後為電腦安排了更換硬碟。
袁先生稱,除第一次“重裝系統”戴爾公司沒有出具維修單,其他的維修都有記錄為證。他提供的3個維修報告單顯示,戴爾公司分别在11月22日、24日和30日提供了維修服務。
然而連續4次的維修都沒有成功排除電腦故障,甚至還引發了新的問題。袁先生表示,維修人員為電腦更換硬碟後,還是無法進入電腦系統,便判斷是主機闆出現故障;随後技術人員在第3次維修中對電腦進行了主機闆更換,可鍵盤燈和眼動儀又出現了故障;在第4次的維修中,袁先生電腦的鍵盤的主機闆再次被更換,但鍵盤燈無法使用,揚聲器也出現異常。
袁先生稱,這連續4次的維修耗盡了他的耐心,且始終沒有解決問題,他希望戴爾公司能根據國家的“三包”規定為自己換機處理,但這個訴求被戴爾公司以“不符合公司的退換政策”為由予以拒絕。
更讓袁先生氣憤的是,他發現戴爾公司僞造了他認可電腦故障已解決的維修結果。袁先生稱,由于第4次維修仍未成功排除電腦故障,他便沒有在維修報告單上簽字,但系統卻顯示“問題已解決”。對此,他曾發郵件提出質疑,但該郵件也未得到任何回複。

袁先生未簽字确認但顯示“問題已解決”
企業回應:
12月8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聯系戴爾公司。一名從業人員稱将核實詳情,并未透露袁先生電腦維修的詳細進展及遇到的相關問題。
12月13日,戴爾回應稱,經了解,袁先生不符合相應退換機政策的适用範圍,但出于使用者關懷,已為袁先生申請“特殊換機”,随後将郵寄一部全新的整機,但新機的保修時間仍延續舊機的剩餘保修時長,雙方對此處理方案達成一緻。
律師說法: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娜認為,産品滿足三包條件的,商家應承擔三包責任。
《工業産品品質責任條例》、《産品品質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确規定,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産品承擔“三包”責任,售出的産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産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即所謂“三包”。據最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付娜表示,根據《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消費者購買的電腦主機、外設商品出現《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号同規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規格産品停産的,應當調換不低于原産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