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僞造的《購房協定書》,讓老夫妻倆有家不能回,一夥放貸人僞造證據、捏造事實欺騙法院,意圖強占房屋。這個虛假訴訟線索由高郵市檢察院指派民事檢察官介入偵查,最終水落石出,近日房主和老闆已經搬回了自己的家。

2016年,從事養殖行業的薛喜在朋友的介紹下,向“熱心人”周川借了一筆資金用于周轉。說起周川,在當地可是“小有名氣”,他和幾個朋友結成一個小團夥,平日裡主要靠放貸吃利息為生。而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周川這夥人就會采用汽車堵路、噴漆、糾纏等違法手段,強行索債,并屢屢得手。
因為利息較高,薛喜欠周川的錢一直都沒能還上。2017年底,周川将薛喜夫婦趕出家門,安排自己的手下住了進去,還将房屋的水電和有線電視的戶名改了。屋漏偏逢連夜雨。2018年2月,薛喜又因為其他債務被訴至法院,被周川強占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周川聽說之後,立即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并提供了《購房協定書》、水電費以及有線電視的過戶證明,主張薛喜已經将房屋賣給自己。2018年4月,法院裁定采納周川的申請。薛喜知道後,考慮到自己沒錢還欠周川的債務,也害怕戳穿周川後遭到打擊報複,是以不敢言語。從此,周川逢人就說“房子是薛喜賣給我的,連法院都認可了”。而薛喜夫婦則是有苦難言、有家難回,隻得忍氣吞聲。
2019年8月,高郵市警察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周川及其團夥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又發現該案還存在虛假訴訟的可能,于是邀請高郵市檢察院指派民事檢察官介入偵查。
承辦檢察官詳細了解全案情況後,決定從最關鍵的證據《購房協定書》入手開展調查核實。檢察官發現,一般簽訂《購房協定書》時,根據交易習慣,都是先載明協定内容,再固定買賣雙方的身份資訊,但周川向法院送出的這份協定書卻不同,出售人的身份資訊被固定在協定頂端,而購房人的身份資訊則被放在協定底端,明顯有些反常。
對此,檢察官深入求證。當詢問薛喜時,他也很疑惑:“我從來就沒有簽過什麼賣房協定,周川隻是住在我的房子裡,他說隻要我把欠款還了,就把房子還給我。”薛喜還講述了一件怪事:“房子被法院查封後不久,周川就找到我,讓我在一張白紙上簽我們夫妻倆的名字。我倆都沒文化不識字。至于周川要幹什麼,他叫我不要問,我很害怕,隻好照做了。”在檢察官的訊問下,周川團夥成員進一步交代,周川手裡握有先前薛喜夫婦借款時的身份證影印件,就用這些影印件和夫妻倆的簽名僞造了《購房協定書》,還辦理了水電費以及有線電視的過戶手續。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周川交代了自己通過僞造證據、捏造事實等手段欺騙法院,進而意圖強占薛喜房屋的犯罪事實。至此,整個案件真相大白,誰是房子真正的主人也水落石出。在查明周川等人犯罪事實的同時,檢察機關依法對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建議其撤銷關于采納周川所提執行異議的相關裁定。
2021年6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周川犯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決定數罪并罰,其團夥成員也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處。8月,法院函告檢察機關已經根據檢察建議依法撤銷了先前的裁定,駁回了周川的執行異議申請。(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通訊員 盧志堅 姜奕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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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