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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蔣介石的十三太保之一,死得太冤,張治中到他的墓前站了很久

他是蔣介石的十三太保之一,死得太冤,張治中到他的墓前站了很久

1932年,蔣介石授意心腹,仿照意大利的黑衫黨成立了一個特務組織——“中華民族複興社”,其中的十三位組織骨幹,被稱為“十三太保”。這十三個人的結局各不相同,有人在1949年後去了台灣,還有人被俘,還有人被當做替罪羊處死,比如今天要說的酆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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酆悌,湖南湘潭人,1903年生,家境小康,曾就讀于湘陰師範。1924年春,酆悌南下廣州考入黃埔一期,與陳赓、左權等都是同學。經同鄉宋希濂的推薦,他加入了國民黨,畢業後從事軍隊政治工作。

他能說善寫,精明強幹,給蔣介石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蔣還曾單獨召見他,并把自己的簽名戎裝照送給他。1926年5月,酆悌升任為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代政治部主任,同年6月,又當上黃埔同學會的幹部委員,與康澤等人打得火熱。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也被卷入血腥之中。酆悌雖然忠于蔣介石,但是對于他兇殘清共反共的舉動十分不了解。就在這次政變當中,周恩來不幸被第一師七團的士兵抓住,師部官兵對于如何處置發生了激烈的争論。在黃埔軍校,周公是酆悌的老師,他認為此人才華出衆,是一流的人才,于是他縱容自己的部下秘密将其釋放。

這件事本來密不透風,但還是被有心人知曉,在抗戰爆發的前夕,這件事被告密給蔣介石,蔣介石深感震驚,認為酆悌的忠誠不可靠,此人可用,但不可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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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5月,酆悌調任長沙警備司令,在他任職期間發生了震驚全國的“長沙大火案”。

這年年底,國民黨軍警奉命在湖南省省會長沙全城縱火,實行所謂的“焦土政策”,因為是倉促行事,并不知情的市民争相出逃,擁擠踐踏,造成很多的傷亡,熊熊大火燒掉了十幾萬間民房商店,損失極為慘重。

火災突發,到底是誰下令放火的呢?真相至今還不盡為人們了解。海外學者,對長沙大火認識也不一緻,因而該事成為千古之謎。

長沙突然被大火付之一炬,最可靠而且令人信服的一種說法是前線戰報将地名聽錯了。

嶽陽有一個地名叫新牆河,新牆河距汨羅35公裡,汨羅距長沙80公裡。按照張治中的指令,敵人到汨羅以後,聽指令堅壁清野。由于戰局吃緊,人心惶惶,警備司令部的人在電話中聽說日軍已到了新河;就于13日深夜兩點開始行動。

還有人說,是張治中“指令縱火”,撲朔迷離。

他是蔣介石的十三太保之一,死得太冤,張治中到他的墓前站了很久

文夕大火殘局發生後,國内輿論嘩然,令重慶當局十分被動。“長沙縱火案”的三個當事人: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長沙警備二團團長徐昆、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迅速被控制起來,送到法庭審判。

法庭上,徐、文二人聲稱是遵從警備司令部的指令,把責任推給酆悌。酆悌站在被告席上,并不抵賴,一口承諾這次大火是他不能赦免的過失。他心裡有底:此事是因當晚慶祝孫中山誕辰72周年舉行火炬遊行,曾在幾處引起小火,有些放火的士兵以為是放火信号而開始放火的,再說,張治中已對他私下許諾,一定向蔣介石求情,頂多判上幾年,以後再保釋。

當時的判決結果是,酆悌被判處十年徒刑,但是蔣介石在視察長沙接到判決書後,來了一招借刀殺人,提筆寫上“渎職殃民,一律槍決“八個大字,酆悌以是以被槍決,當時他隻有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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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死後,俞濟時得到密報,說在刑場上的衛士把酆悌的一隻金懷表和一支派克金筆私吞了。俞核實确有其事,把那個衛士叫來,用手槍對着他的胸脯開了一槍。事後人們說:“酆悌這個冤死的鬼,還帶走了一個衛士。”

張治中是酆悌的老師,有一天他來到酆悌的墓地,摘下軍帽,低頭站了許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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