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總是聽到一句話——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
現在的這一批老年人正是經過文革的那一批人,鬥天鬥地,英勇無畏。
今天這篇文章不去讨論這一點,讨論另一個話題——現在的老人對于兒女截然不同的态度。

這幾天不是在頭條上找問題回答嗎?就接連的看到了三個這樣的問題。
把存款都給了兒子,兒子不養老人,女兒也不養,要不要起訴兒女們?
女兒聘禮給了10萬塊,老人準備将這筆錢存到自己卡上,當養老金合适嗎?
女兒收入是兒子的三倍,老人手術花10萬要女兒報帳,做的對嗎?
在外婆輩的那一代,他們是将所有的财産都給了兒子,女兒根本就沒有分一分錢财産的資格。是以贍養父母也是兒子們的事兒,盡管到了老人們老了,女兒們也一樣回家照顧,出力出心,但是手裡一分錢也沒有。
但這種情況基本上都是女兒們自願照顧老人的,很少有強迫性。也很少聽說老人去狀告女兒不贍養的。
現在什麼情況?老人的财産照樣全部給了兒子,但是贍養卻要讓女兒照樣的出錢出力,就連聘禮也準備自己留下來養老,或者是幹脆讓她做扶弟魔。有的就是因為女兒嫁的好,手裡的錢比兒子多,是以就要求女兒拿老人全部的手術費。這一樁樁一件件的,完全就是不講理了。
好處給兒子,女兒從出嫁的時候就開始被剝削,結了婚還要不停的往娘家拿錢,這樣空着雙手出門的女兒不贍養父母就要被起訴。
對。現在是兒女都一樣的,女兒也有平分家産,同樣贍養父母的權利和義務。但是不能出現權利被剝奪,完全盡義務的事兒。
對。父母的财産願意給誰就給誰,不給女兒,女兒也真的沒地方訴苦打官司去。可是贍養老人的時候就要求女兒承擔,而且還要出大頭。這是什麼情況?
記得很早之前就有人抱怨女兒是賠錢貨,生了個女兒,臉拉的好長,生了個兒子就歡天喜。結果老了老了,把東西都給了兒子,兒子不養讓女兒養。法律上是沒辦法,但是情感天秤是不是太歪了些?
最關鍵的是,這樣糊塗的老人多半還是女人。
女人啊,何苦為難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