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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量

變量類型有:

  • 類變量:獨立于方法之外的變量,用 static 修飾。
  • 執行個體變量:獨立于方法之外的變量,不過沒有 static 修飾。
  • 局部變量:類的方法中的變量。

Java 局部變量

  1. 局部變量聲明在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中;
  2. 局部變量在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被執行的時候建立,當它們執行完成後,變量将會被銷毀;
  3. 通路修飾符不能用于局部變量;
  4. 局部變量隻在聲明它的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中可見;
  5. 局部變量是在棧上配置設定的。
  6. 局部變量沒有預設值,是以局部變量被聲明後,必須經過初始化,才可以使用。

執行個體變量

  1. 執行個體變量聲明在一個類中,但在方法、構造方法和語句塊之外;
  2. 當一個對象被執行個體化之後,每個執行個體變量的值就跟着确定;
  3. 執行個體變量在對象建立的時候建立,在對象被銷毀的時候銷毀;
  4. 執行個體變量的值應該至少被一個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引用,使得外部能夠通過這些方式擷取執行個體變量資訊;
  5. 執行個體變量可以聲明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後;
  6. 通路修飾符可以修飾執行個體變量;
  7. 執行個體變量對于類中的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是可見的。一般情況下應該把執行個體變量設為私有。通過使用通路修飾符可以使執行個體變量對子類可見;
  8. 執行個體變量具有預設值。數值型變量的預設值是0,布爾型變量的預設值是false,引用類型變量的預設值是null。變量的值可以在聲明時指定,也可以在構造方法中指定;

類變量(靜态變量)

  1. 類變量也稱為靜态變量,在類中以 static 關鍵字聲明,但必須在方法之外。
  2. 無論一個類建立了多少個對象,類隻擁有類變量的一份拷貝。
  3. 靜态變量除了被聲明為常量外很少使用,靜态變量是指聲明為 public/private,final 和 static 類型的變量。靜态變量初始化後不可改變。
  4. 靜态變量儲存在靜态存儲區。經常被聲明為常量,很少單獨使用 static 聲明變量。
  5. 靜态變量在第一次被通路時建立,在程式結束時銷毀。
  6. 與執行個體變量具有相似的可見性。但為了對類的使用者可見,大多數靜态變量聲明為 public 類型。
  7. 預設值和執行個體變量相似。數值型變量預設值是 0,布爾型預設值是 false,引用類型預設值是 null。變量的值可以在聲明的時候指定,也可以在構造方法中指定。
  8. 靜态變量可以通過:ClassName.VariableName的方式通路。
  9. 類變量被聲明為 public static final 類型時,類變量名稱一般建議使用大寫字母。如果靜态變量不是 public 和 final 類型,其命名方式與執行個體變量以及局部變量的命名方式一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