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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懸賞20萬的次日投案,漣水桂某獲刑四年十個月

作者:紫牛新聞

從懸賞5000元、2萬元到10萬元再更新至20萬元,作為公安部目标逃犯的桂某去年11月26日上午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到漣水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後,留給社會大衆最大的疑惑就是,他到底犯了啥事,公安機關要先後四次并以20萬元賞金來懸賞通緝他。記者今年12月8日獲悉,今年51歲的桂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漣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他因對一審認定他“充當地下執法隊”等犯罪事實不服而提起上訴,淮安市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被懸賞20萬的次日投案,漣水桂某獲刑四年十個月

懸賞從5000到20萬,警方稱桂某可能深居簡出,外出戴口罩、帽子等僞裝

賞金四次更新至20萬 警方稱他可能深居簡出善于僞裝

記者了解到,今年51歲的桂某犯罪前系漣水捷達客運公司副經理,2019年6月份,漣水縣警察局掃黑除惡專項鬥争上司小組辦公室以獎金5000元來公開征集集黑惡在逃人員桂某等人違法犯罪線索,而此時的他已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漣水縣警察局上網追逃。

自從第一次懸賞5000元後,接下來的一年裡,桂某的“身價”不斷上漲,2020年10月12日,漣水警方公開懸賞20000元,再到11月12日再次公開懸賞10萬元歡迎廣大群衆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其線索,但桂某仍未落網。記者注意到,在漣水縣2020年11月12日10萬元懸賞通告中,對桂某作此描述:“可能深居簡出,外出戴口罩、帽子等僞裝”,而此時已有多人因涉嫌窩藏包庇犯罪被漣水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盡管賞金一再上漲,但是桂某如同人間蒸發,為了抓捕他,去年11月25日,漣水警方再次将賞金提高至20萬,次日,自知無路可逃的桂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漣水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被懸賞20萬的次日投案,漣水桂某獲刑四年十個月

懸賞20萬次日,桂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漣水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涉尋釁滋事犯罪 他被公安部列為涉黑惡目标逃犯

記者了解到,随着犯罪嫌疑人桂某的到案,漣水縣警察局圓滿完成公安部掃黑除惡目标逃犯的抓捕任務,實作黑惡逃犯全部清零。

據介紹,犯罪嫌疑人桂某于2019年6月2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漣水縣警察局上網追逃。一年多來,縣警察局對抓捕工作高度重視。漣水縣政府黨組成員、縣警察局黨委書記、警察局長馬仁慧多次專題聽取彙報,研究推進抓捕工作。省公安廳、市警察局刑偵部門專程來漣指導,縣警察局多警種窮盡各種偵查資源,多次上門做桂某親屬的規勸工作,全縣公安機關充分發動廣大群衆,先後釋出懸賞通告12000餘份,走訪群衆3000餘人,排查密切關系人近300人,依法對6名因涉嫌窩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在排山倒海的強大攻勢下,2020年11月2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桂某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查,2017年至2018年期間,犯罪嫌疑人桂某多次糾結他人在漣水農村客運線路上,對幹擾其經營的載客車輛、駕駛人實施砸打,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其6名團夥骨幹成員于2020年6月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個月。犯罪嫌疑人桂某自2019年5月底一直潛逃在外,後被公安部列為涉黑惡目标逃犯。

被指充當“地下執法隊” 他獲刑四年十個月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桂某陸續獲得漣水縣南集、黃營、大東、石湖的公交循環線路經營權。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在桂某的指使下,周某等7人(均已判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漣水至上述鄉鎮的公交線路上,對懷疑載客的車輛非法随意攔截,辱罵、威脅、毆打駕駛人員、毀損車輛,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桂某為首要分子,周某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桂某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随意損壞他人财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他同他人共同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已構成共同犯罪,而且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遂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桂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一審判決後,桂某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其充當“地下執法隊”“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錯誤,提起上訴,淮安市中院經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朱鼎兆

校對 王菲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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