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11月30日,南昌鹦鹉案确認全案不起訴。被告闵某平的代理律師認為,本案的判決,将為其他動物相關案件帶來積極影響。
2020年10月,江西南昌的闵氏夫婦因出售費氏牡丹鹦鹉被批捕,原因系該物種屬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涉案77隻,兩人或許面臨10年刑期。一年多後,經曆慎重審理,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 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等關鍵檔案出台,老兩口迎來不起訴判決。
12月2日,闵氏夫婦的女兒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們對結果表示滿意。
案件回顧
購買77隻費氏牡丹鹦鹉用于出售
曾預期獲刑十年
2020年9月,闵氏夫婦因販賣保護動物被森林公安帶走。事發後,闵某平家屬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老倆口在花鳥市場做生意,店裡有77隻費氏牡丹鹦鹉用于出售,一隻鹦鹉進價15元,盈利也不高。
闵氏夫婦購買牡丹鹦鹉後不到一周,南昌市森林公安發現店内售賣保護動物,當即帶走了店裡的熊某秀,闵某平随後投案自首。家屬表示,“當時并不知道費氏牡丹鹦鹉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熊某秀的代理律師曾薪燚介紹,費氏牡丹鹦鹉原本屬于國家林業局釋出的《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人工養殖,但是該名單于2012年廢止,證件于2015年過期,是以隻要買賣就涉嫌違法。
2020年10月16日,闵氏夫婦因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批捕。據媒體報道,按照當時的司法解釋,根據費氏牡丹鹦鹉的珍稀程度以及涉案隻數,闵氏夫婦或将面臨十年刑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檔案
案件進展
關鍵指導意見出台
國家林草局開展解決方案試點
2021年11月30日,南昌“費氏鹦鹉案”當事人闵氏夫婦收到的不起訴決定書。
該決定書顯示,闵某平實施了非法交易費氏牡丹鹦鹉的行為,鑒于涉案費氏牡丹鹦鹉系人工繁育,技術成熟規模較大,案發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鹦鹉開展專用辨別管理試點,闵某平上述行為實際已無社會危害性,根據相關指導意見及法律法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決定不起訴。
12月2日,闵氏夫婦的女兒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家屬對結果表示滿意。
闵某平代理律師何智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本案件能得以全案不起訴,2020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起到關鍵作用。
《意見》第九條顯示,實施本意見規定的行為,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涉案動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種的瀕危程度、野外存活狀況、人工繁育情況......以及行為手段、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害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動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定罪責刑相适應。相關定罪量刑标準明顯不适宜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何律師提到,由于去年河南的部分養殖戶提出問題,2021年的4月2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還針對這個問題發函,提出對包括費氏牡丹鹦鹉在内的4種鹦鹉開展人工繁育專用辨別管理試點,過去買賣這些鹦鹉需要很複雜的行政審批手續,現在進行專用辨別後,這些鹦鹉就可以正常買賣了。從這個意義上講,闵氏夫婦的買賣行為實際上是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曾律師解釋,“法律上不起訴分為很多種,包括事實不清,存疑不訴、情節輕微,可以不起訴、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不訴等,檢察院對本案選擇的是第三種,認為不構成犯罪,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也給其他鹦鹉案帶來轉機。”
相關指導意見
律師觀點
希望個案推動法治進步
本案或将影響其他動物案件
何律師表示,指導意見要求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情景來綜合評判,最後的落腳點是要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妥當處理。
她認為,對老百姓來說,買一隻很便宜的鹦鹉當作寵物來養,絕對不會想到會涉及刑事處罰,定罪肯定不是“妥當處理”,但是司法解釋又還沒有修改,對于辦案機關來說,也是一個難題。是以,檢察院能夠作出明确的無罪判決,是往前邁了一大步,比較先進的做法。
她認為,國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是出于管理、保護野生動物的需要,防止一些不法分子鑽空子,但是會有一些養鹦鹉的普通人是以獲罪。在此基礎上出台相關指導意見,要求根據具體案件妥當處理,就是在用其他的方式來指導司法實踐。像是費氏牡丹鹦鹉這類物種已經大量馴養繁殖,把它作為野生動物同等保護會造成對養殖人的不公平。
“我們也希望通過個案推動法治進步,這樣的案例對其他類似動物案件也會有好的影響。”何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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