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昆明6家叫“眼鏡”的餐館被起訴索賠,老闆:用這名字20年了

作者: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李賢誠

使用了數十年的店名,卻被控告“商标侵權”。從2021年9月下旬開始,雲南昆明有6家餐館陸續收到法院的傳票,因為他們店名中含有“眼鏡”二字,被用“眼鏡”注冊商标的商标權人包某某起訴,要求每家店鋪賠償5萬元。

昆明6家叫“眼鏡”的餐館被起訴索賠,老闆:用這名字20年了

受訪者提供的民事起訴狀

11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實地走訪看到,這些被起訴的店鋪招牌上均帶有“眼鏡”二字,且标注為十幾二十年的老店。而這些店名的由來,均是因為老闆佩戴眼鏡。這些老闆均認為,包某某此舉屬于碰瓷行為,他們将積極應訴維權。

對于此類的商标維權行為,有知識産權專家曾表示,法律支援知識産權權利人正當維權,但是如果以訴訟為手段,其目标是擷取不當利益,則存在權利濫用的嫌疑。

昆明6家叫“眼鏡”的餐館被起訴索賠,老闆:用這名字20年了

法院傳票(受訪者提供)

餐館店名含“眼鏡”二字被控侵權

連日來,“潼關肉夾馍”“逍遙鎮胡辣湯”“庫爾勒香梨”等商标糾紛引發輿論持續熱議。近期,雲南昆明有6家餐館也因商标問題陷入了類似的糾紛中。

昆明6家叫“眼鏡”的餐館被起訴索賠,老闆:用這名字20年了

中國商标網顯示“包某某”所注冊商标

11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采訪了解到,昆明6家餐飲店于9月下旬開始,陸續收到法院的傳票,因為他們店名中含有“眼鏡”二字,被“眼鏡”注冊商标的商标權人包某某起訴。

昆明6家叫“眼鏡”的餐館被起訴索賠,老闆:用這名字20年了

“眼鏡粑粑”店主自己注冊的商标

被告“眼鏡粑粑”店老闆楊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原告包某某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眼鏡”商标辨別的店招、門頭,禁止在提供服務或對外宣傳時使用上述辨別。同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還要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昆明6家叫“眼鏡”的餐館被起訴索賠,老闆:用這名字20年了

“眼鏡”商标詳情(來源:中國商标網截圖)

“黃瓜營眼鏡燒烤”“胖眼鏡海鮮燒烤”等被起訴的老闆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收到的傳票、起訴書内容基本一緻,隻是店名不一樣,每家店均被要求賠償5萬元。黃瓜營眼鏡燒烤店老闆張先生還表示,由于他旗下一共有三家店鋪,店名中均包含“眼鏡”二字,這次他收到了三份起訴書,一共被要求賠償15萬元。

昆明6家叫“眼鏡”的餐館被起訴索賠,老闆:用這名字20年了

胖眼鏡燒烤店鋪

“我們家最開始是在街頭擺攤賣燒烤,隔壁攤的老闆跟我一樣也戴着眼鏡,因為我比較胖,而他比較瘦,是以前來吃飯的顧客都習慣稱呼我為‘胖眼鏡’,慢慢地,就叫将這個綽号當作店名了。”胖眼鏡海鮮燒烤店老闆唐先生向記者描述了店名的由來。

昆明6家叫“眼鏡”的餐館被起訴索賠,老闆:用這名字20年了

黃瓜營眼鏡燒烤店鋪

多家店鋪使用此名二十來年

極目新聞記者采訪多位店鋪老闆了解到,他們之是以給自家店鋪取名帶有“眼鏡”二字,均是因為與其外貌特征有關,他們全部都戴着眼鏡。此外,這些店鋪開業至今大都有二十來年,時間最久的“眼鏡粑粑”店自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營業,期間一直未曾變更過店名。而眼鏡粑粑、黃瓜營眼鏡燒烤、胖眼鏡海鮮燒烤的經營者也都注冊過相關商标。

27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用原告包某某的名字在中國商标網查詢發現,其其自1998年開始不斷注冊與“眼鏡”相關的商标,不過,目前其部分商标處于“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等,該商标已失效”的狀态。

而“眼鏡”這一商标是包某某在1998年9月29日提出申請,2000年5月7日被國家商标局核準注冊,核準使用項目包括餐廳和餐館,目前其狀态為“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記者在商标網中發現,商标詳情頁均标有“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紅字提示。

對此,有律師向極目新聞記者解釋,若商标顯示為“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狀态,則說明有人在提出異議,申請撤銷該商标,不過該商标依然有效。至于中國商标網提示“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這是因為商标變動頻繁,有些資料更新不及時,标注提示是為了規避風險。

另據雲南本地媒體報道,在搜尋引擎輸入原告包某某的名字,網頁顯示出數十條相關起訴,涉及四川、福建、廣西、陝西、湖南等多地。但這些案子中,有的法院駁回了原告請求,有的則是判處被告賠償經濟損失4000至6000元不等。

對于此次面臨的商标糾紛,上述被起訴的昆明餐館老闆們均認為包某某屬于“碰瓷行為”,他們表示将積極應訴,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屬于自己的權益。

昆明6家叫“眼鏡”的餐館被起訴索賠,老闆:用這名字20年了

眼鏡粑粑店鋪(受訪者供圖)

律師:“眼鏡”作為商标的屬性不強

據了解,昆明此次“眼鏡”商标糾紛案已于11月19日開庭,不過審判結果還未公布。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如果有商戶惡意使用包某某注冊的商标,且商标圖案、字形與其注冊的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就涉嫌構成商标侵權。但如果其他商戶沒有在其注冊的類别使用,則不構成侵權,或雖然也在其注冊的類别使用,但是沒有突出、特别強調使用,僅僅是店鋪名稱中一個詞,比如“黃瓜營眼鏡燒烤”,則不構成侵權。因為店家并未突出眼鏡二字,此時的眼鏡隻是一個日常用語,其作為商标的屬性不強,而且“黃瓜營眼鏡燒烤”與包某某注冊的眼鏡商标也有較大差別,不會導緻混淆,因而不構成侵權。

在柴欣律師看來,如果有商家使用的商标與包某某注冊的眼鏡商标相同,而且也在同一類别,但如果其使用的時間比原告注冊的時間還早,也不構成侵權。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也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商标權人注冊取得商标後,即享有相關知識産權,可以排除他人在某個商品類别中的無償使用,并要求支付侵權費用。不過,對于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标中含有“眼鏡”字樣的商家,應不屬于侵權。被告商家可以通過證明自己實際使用“眼鏡”字樣在先、已獲得含有“眼鏡”字樣注冊商标、申請商标異議等方式進行反駁。

對于此類的商标維權行為,同濟大學國際知識産權學院院長單曉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知識産權制度應當平衡知識産權權利人、善意使用人、社會公衆的利益,雖然我國不斷提高知識産權保護水準,采用“強保護”的保護态度,但并不意味着權利可以濫用。對于含有地理标志或特定含義的商标,其維權要嚴格依據法律規定,不能擅自“擴權”或搞“普遍撒網”,否則對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形成不利影響。法律支援知識産權權利人正當維權,但是如果以訴訟為手段,其目标是擷取不當利益,則存在權利濫用的嫌疑,有悖于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路徑方向。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下傳“極目新聞”用戶端,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歡迎提供新聞線索,一經采納即付報酬。24小時報料熱線027-86777777。

繼續閱讀